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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3353地方性法规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并依法备案或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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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制定机关 时效性 公布日 操作
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
为了保证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行使代表职权,履行代表义务,发挥代表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效2025-07-30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办法
为了加强和规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工作,增强监督实效,保证法律、法规在本市的遵守和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效2025-07-30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办法
为了保障市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的职权,提高审议质量,增强监督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有关法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效2025-07-30
天津市档案条例
为了加强档案管理,规范档案收集、整理工作,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提高档案信息化建设水平,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效2025-07-30
天津市测绘条例
为了加强测绘管理,促进测绘事业发展,保障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服务,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效2025-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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