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性法规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共 23306 部地方性法规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并依法备案或批准。
| 标题 | 制定机关 | 时效性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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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下简称《水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有效 | 2025-05-30 | |
| 北京市水土保持条例 为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改善首都生态环境,建设和谐宜居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有效 | 2025-05-30 | |
| 江苏省邮政条例 为了保障邮政普遍服务,加强对邮政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邮政通信和信息安全,保护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邮政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有效 | 2025-05-30 | |
| 江苏省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条例 为了规范和促进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省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有效 | 2025-05-30 | |
| 齐齐哈尔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为了加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管理,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城镇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有效 | 2025-05-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