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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3306地方性法规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并依法备案或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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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制定机关 时效性 公布日 操作
宣城市敬亭山风景名胜区条例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宣城市敬亭山风景名胜区条例〉 的决定》的决议 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查了《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宣城市敬亭山风景名胜区条例〉的决定》,决定予以批准,由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修改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审批和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结合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效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
为办好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效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规划和土地使用管理办法
为保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的开发和建设,合理利用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结合开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效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办法
为加强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结合开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效
铜陵市城市绿化条例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铜陵市城市绿化条例〉的决定》的决议 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查了《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铜陵市城市绿化条例〉的决定》,决定予以批准,由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修改
宿州市市容治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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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修改
宿州市城镇绿化条例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宿州市城镇绿化条例〉的决定》的决议 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查了《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宿州市城镇绿化条例〉的决定》,决定予以批准,由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修改
淮南市优化投资环境条例
为了优化投资环境,保障投资者和企业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修改
淮南市舜耕山风景区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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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修改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
为了规范地方立法活动,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效
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
为了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修改
淮南市城市管理条例
为了加强城市管理,提高城市公共服务水平,创建文明、和谐、宜居的城市环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修改
合肥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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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修改
合肥市水环境保护条例
为了保护和改善水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修改
合肥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为了保障社会稳定和改革开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预防和惩治犯罪,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和《安徽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效
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的决议 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审查了《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决定予以批准,由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修改
合肥市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
为了做好民兵、预备役工作,促进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民兵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效
合肥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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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修改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修改
合肥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合肥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 的决议 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查了《合肥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决定予以批准,由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修改
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为了加强城市绿化建设、保护和管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依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修改
合肥市城市供水条例
为了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保障城市供水和用水安全,维护用户和供水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修改
阜阳市城市绿化条例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阜阳市城市绿化条例〉的决定》的决议 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查了《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阜阳市城市绿化条例〉的决定》,决定予以批准,由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修改
蚌埠市城镇绿化条例
为了加强城镇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促进城镇绿化事业发展,改善城镇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修改
安徽省皖南古民居保护条例
为了加强对皖南古民居的保护,发挥其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效
安徽省统计管理监督条例
为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的贯彻实施,加强统计管理和监督,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特制定本条例。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效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
为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献血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效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
为了保障矿山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矿山事故,促进采矿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以下简称《矿山安全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效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若干规定
为保护我省军事设施安全,保障军事设施的使用效能和军事活动的正常进行,适应对外开放和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以下简称《军事设施保护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效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保障公民依法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维护社会安定和公共秩序,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效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
为了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以下简称《红十字会法》)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效
安徽省省级开发区条例
为促进省级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效
安徽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国家和社会安定,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效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省人民代表大会的实际,制定本规则。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效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公民旁听办法
为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密切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便于公民了解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地方国家权力的工作情况,根据《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效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视察办法
为了便于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省人大代表)了解各方面工作情况,依法履行代表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办法。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效
安徽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
为增强全民绿化意识,推动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开展,加速我省国土绿化进程,根据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效
安徽省全民国防教育条例(试行)
为加强全民国防教育,增强公民的国防观念,促进国防建设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及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效
安徽省农村能源建设与管理条例
为加强农村能源建设与管理,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农村能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效
安徽省民用机场净空环境保护条例
为了保障民用航空活动安全和民用机场有秩序地运行,保护民用机场的净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效
安徽省劳动保护条例
为了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减少职业危害,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效
安徽省矿产资源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合理开发、有效利用和保护工作,维护矿业秩序,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国务院《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效
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
为了发挥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科协)在实施科教兴皖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中的作用,维护科协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效
安徽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
为繁荣技术市场,促进科学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加强技术市场管理,规范技术交易行为,保障技术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效
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执行地方组织法的若干规定
为了便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对我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和任免各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工作中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规定: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效
安徽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需要,加强高速公路管理,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和高效运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效
安徽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效
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为了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和生活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已修改
安徽省保护公民举报条例
为加强廉政建设,切实保障公民依法行使举报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和犯罪行为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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