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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3306地方性法规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并依法备案或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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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制定机关 时效性 公布日 操作
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
为加快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废止
哈尔滨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废止
哈尔滨市城市供水条例
为了加强城市供水用水管理,保障城市供水安全,维护用户和供水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废止
哈尔滨市地名管理条例
为加强对地名的管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对外交往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条例。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修改
哈尔滨市法律援助条例
为规范法律援助工作,保障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以维护其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废止
哈尔滨市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条例
为加强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提高环境质量,保护土地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废止
哈尔滨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
为保障和规范工会监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废止
哈尔滨市环城防护林带管理条例
为了加强环城防护林带管理,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黑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修改
哈尔滨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为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确立科学技术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优先发展的地位,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黑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已废止
哈尔滨市旅游管理条例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废止
哈尔滨市木材经营加工管理条例
为了加强木材经营加工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黑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废止
哈尔滨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为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少数民族经济和各项事业发展,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修改
哈尔滨市太阳岛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为加强太阳岛风景名胜区管理,科学利用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黑龙江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废止
哈尔滨市滩涂保护条例
为了保护滩涂的生态环境,科学、合理地利用滩涂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废止
哈尔滨市统计管理条例
为加强统计管理,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在指导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和《黑龙江省统计监督处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废止
哈尔滨市有线电视条例
为了维护有线电视用户、有线电视播出机构和有线电视传输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有线电视事业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根据国务院《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废止
哈尔滨市政府绩效管理条例
为了改进政府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促进科学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废止
哈尔滨市职业介绍和劳动用工条例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废止
哈尔滨市中小学校用地保护条例
为了科学规划和保护中小学校用地,促进教育事业优先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废止
黑龙江省出版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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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废止
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修改
黑龙江省发展中医药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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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废止
黑龙江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为加强风景名胜区管理,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保障风景名胜区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繁荣旅游产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废止
黑龙江省国有重点林区条例
为促进国有重点林区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加强和完善国有重点林区的管理,发挥其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维护生态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废止
黑龙江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
为了保证林木种子质量,维护林木种子选育者、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废止
黑龙江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
为了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废止
黑龙江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
为了加强农作物种子的管理和建设,保护品种选育者和种子生产者、经营者及使用者的正当权益,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种子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我省情况,特制定《黑龙江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废止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
为规范和保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以下简称省人大常委会 ) 依法行使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有关法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废止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
为了加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自身建设,使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参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总结实践经验,制定本守则。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废止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暂行条例
为保障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依法工作,充分发挥其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废止
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为保障村民实行自治,发展农村基层民主,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废止
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条例
(2002 年 12 月 12 日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废止
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
为加强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促进农业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尽快应用于农业生产,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实现农业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废止
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废止
黑龙江省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为加强水路运输管理,维护水路运输秩序,保障水路运输经营者、旅客和货主的合法权益,促进水路运输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废止
黑龙江省私营企业工会条例
为了保障私营企业工会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协调私营企业劳动关系,促进私营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废止
黑龙江省统计监督处罚条例
为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的贯彻实施,加强统计监督检查,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和及时,制定本条例。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废止
黑龙江省土地监察条例
为保障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实施,维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及时查处土地违法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废止
黑龙江省盐业管理条例
为了加强盐业管理,保证食盐专营,消除碘缺乏危害,保护公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废止
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为了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废止
黑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
( 2003 年8 月15 日 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废止
齐齐哈尔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为了加强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建设生态市和园林城,依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废止
齐齐哈尔市技术市场管理办法
为繁荣我市技术市场,保障技术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加速技术成果商品化,促进科学技术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黑龙江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废止
齐齐哈尔市酒类管理条例
为加强酒类生产和流通管理,规范酒类生产、流通秩序,保障酒类消费安全,保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废止
齐齐哈尔市民营科技企业条例
为鼓励、扶持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保障民营科技企业的合法权益,振兴地方经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黑龙江省民营科技企业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废止
齐齐哈尔市人民防空条例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一切组织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条例。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废止
齐齐哈尔市水土保持条例
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水土资源开发利用和经济建设持续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废止
齐齐哈尔市烟草专卖管理条例
为加强烟草专卖管理,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废止
齐齐哈尔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
为了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保证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废止
齐齐哈尔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规定
总 则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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