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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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市网约房治安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网约房治安管理,保障经营者和入住人员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网约房治安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网约房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发布房源、接受预订,房源分散,按日或者按小时提供住宿服务的房屋以及其他场所。符合旅馆业开办条件的网约房按照旅馆业进行治安管理。 网约房治安管理坚持依法依规、包容审慎、共治共享的原则。 市公安机关主管全市网约房治安管理工作;县级公安机关负责本辖区网约房治安管理工作;公安派出所具体负责辖区内网约房治安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应当履行以 | 郑州市人民政府 | 2024-04-18 | |
| 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城市道路管理,提升城市道路品质,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的城市道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道路,是指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道路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科学规划城市路网,统筹城市道路和相关交通安全、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同步建设、协同管理。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省 | — | 2024-04-29 | |
| 云浮市“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实施办法 为优化本市营商环境,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推进和规范“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制度,构建科学、系统、高效的执法体系,减少对企业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市、县(市、区)、镇(街道)三级行政执法主体开展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的“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适用本办法。“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是指行政执法主体在日常检查中通过整合行政检查事项、优化部门协同与层级联动等方式,在同一时段对同一检查对象依法开展的联合检查。 | 云浮市人民政府 | 2024-04-23 | |
| 岳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为规范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以及其他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建筑垃圾(含装饰装修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实行单独分类、独立处置。 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生活垃 | 岳阳市人民政府 | 2024-04-25 | |
| 咸宁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咸宁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区域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一)市中心城区〔东外环(延伸至马桥收费站)—南外环—太乙大道—嫦娥大道—河堤西路—巨宁大道(延伸至帅印山段)—咸安大道—京广高铁—桂乡大道(延伸至京港澳高速咸宁北收费站)—咸安大道—官埠大道—东外环的合围 | 咸宁市人民政府 | 2024-03-26 | |
| 武威市城区道路车辆停放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城区道路车辆停放秩序,保障城区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城区道路车辆停放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城区道路,是指市、县(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的街道和公共广场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场所。法律、法规、规章对城区道路车辆停放管理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道路车辆停放管理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共治、依法管理、高效便民的原则。 市、县(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 | 武威市人民政府 | 2024-04-04 | |
| 铜陵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 第8号《铜陵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已经2023年12月25日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市长孔涛2023年12月31日铜陵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雷电灾害的防御,避免、减轻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御活动。 雷电灾害防御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和“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 市、县( | 铜陵市人民政府 | 2024-02-27 | |
| 天津市重点建设项目审计规定 为加强对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本市凡以政府投资、融资和国有独资、控股企事业单位投资、融资并列入全市安排的重点建设项目,应当依照本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与市重点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有关的财务收支,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在安排市重点建设项目审计时, 应当确定建设单位(含项目法人,下同)为被审计单位。必要时,审计机关可依照法定审计程序对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供 | — | 2024-02-28 | |
| 泰州市市区公交场站建设管理办法 为推进公交场站规划建设,合理配置和利用城市基础设施资源,促进公共交通事业发展,有效提升公共交通服务效率,根据《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海陵区、姜堰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范围内公交场站的规划、建设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公交场站,是指公交首末站、枢纽站、中途站、停保场及其站务用房、公交车充换电设施设备等配套设施。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是公交场站的主管部门,负责拟定公交场站政策文件、组织编制专项规划、监督公交场站运营等工作。各级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规 | 泰州市人民政府 | 2024-03-26 | |
| 四川省自然资源督察办法 为了规范自然资源督察工作,压实自然资源管理主体责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省人民政府授权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下级人民政府进行自然资源督察,适用本办法。 自然资源督察的内容包括: (一)耕地保护情况; (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情况; (三)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情况; (四)国家和省有关土地管理、国土空间规划重大决策落实情况; (五)有关土地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法律、 | — | 2024-03-07 | |
| 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为奖励在本省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充分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自主创新,推动科学技术进步,打造西部地区创新高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省人民政府设立四川省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省科学技术奖),包括以下类别: (一)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二)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 (三)自然科学奖; (四)技术发明奖; (五)科学技术进步奖; (六)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本省其他国家机关、群 | — | 2024-04-28 | |
|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办法 为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合作区)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规范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前海管理局)运作,根据《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和《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深化前海合作区改革开放的领导,把党的领导始终贯穿前海合作区开发建设全过程,探索高度开放环境下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新路径。 市前海管理局是依照《条例》设立的前海合作区法定机构,依法履行相应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 市前海管理局在市人 | 深圳市人民政府 | 2024-03-10 | |
| 上海市长兴岛开发建设管理办法 (目的和依据) 为了促进和规范长兴岛的开发建设,提升长兴岛海洋经济实力和海洋科技创新能力,推动本市现代海洋城市建设和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长兴岛开发建设应当贯彻落实国家海洋强国战略,遵循重点产业、基础设施、城镇建设、社会配套和生态保护协调发展的原则,一体化推进建设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长兴低碳岛和具备国际竞争力的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 (管委会职责) 市人民政府设立上海市长兴岛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作为派出机构,统筹推进长兴岛开 | — | 2024-04-02 | |
| 上海市医患纠纷预防与调解办法 (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护医患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及时预防与处置医患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医患纠纷,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与患者之间因医疗、护理等执业行为发生的争议。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医患纠纷的预防和人民调解,适用本办法。 (部门职责)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推进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公安部门负责保障医疗机构 | — | 2024-04-02 | |
| 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停车场(库)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调节停车供需关系,改善交通状况,保障停车场(库)经营者和停车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库)的规划、建设、使用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停车场(库),包括公共停车场(库)、道路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库)。 (管理部门)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停车场(库)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并对市管停车场(库)实施监督管理。 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职 | — | 2024-04-02 | |
| 上海市市标制作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为加强对市标制作、使用的管理,维护市标的尊严,制定本规定。 上海市市标是以市花白玉兰、沙船、螺旋桨三者组成的三角形图案。 上海市市标是上海城市的标志和象征,全体市民和本市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均应当爱护市标。 市标的制作、使用管理,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市标必须按照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标准图案制作。 凡制作、销售有市标图案的物品,应当向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备案;凡作为市人民政府奖品或者礼品的,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监制。 建造以市标为内容的浮雕、立体雕塑,应当按照城市雕塑管理 | — | 2024-04-02 | |
| 上海市实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办法 (目的与依据) 为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非法集资的防范以及行政机关对非法集资的处置,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政府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的防范和处置 | — | 2024-02-25 | |
| 上海市流动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流动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持城市容貌整洁,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和定义) 本市行政区域内流动户外广告的设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流动户外广告,是指利用车辆、船舶、飞艇、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无人机等可以移动的特殊载体设置的户外广告。 利用无人机设置流动户外广告的具体管理规定,由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管理部门) 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流动户外广告设置的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市流动户外广告内容的 | — | 2024-04-02 | |
| 上海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目的和依据) 为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对消防、道路交通、铁路交通、水上交通、民用航空、核与辐射、特种设备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及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含义) 本办法所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 | — | 2024-04-02 | |
| 汕尾市社会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规定 为了加强社会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有效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活动。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一)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二)消防法律法规;(三)火灾预防知识;(四)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识;(五)其他应当宣传教育培训的内容。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建立健全部门依 | 汕尾市人民政府 | 2024-03-15 | |
| 汕尾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定 为了加强气象灾害防御,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和管辖海域内的气象灾害防御活动。本规定所称气象灾害,是指台风、大风、龙卷风、暴雨、高温、干旱、雷电、大雾、灰霾、寒冷、道路结冰和冰雹等所造成的灾害。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制定和完善气象灾害专项防御方 | 汕尾市人民政府 | 2024-03-15 | |
| 厦门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促进形成生态、安全、可持续的城市水循环系统,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打造滨海型海绵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海绵城市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 海绵城市建设应当坚持全域推进、全过程管控、统筹建设、因地制宜。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领导,建立由海绵城市建设牵头部门以及发展改革、财政、资源规划、生态环境、建设、交通、水利等行政 | 厦门市人民政府 | 2024-04-24 | |
| 三亚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定 为了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海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在本市范围内,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受本规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属于文物的,适用文物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工 | 三亚市人民政府 | 2024-02-20 | |
| 清远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为了实现城市供水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保障城市供水安全,维护供水、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供水、用水及相关管理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城市供水包括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本办法所称城市公共供水,是指城市供水单位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本办法所称自建设施供水,是指城市的用水单位以其自行建设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主要向本单位的生活、生产和其他 | 清远市人民政府 | 2024-02-26 | |
| 青岛市海上旅游运动船艇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海上旅游运动船艇管理,保障海上旅游安全,促进海上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市海域内使用运动船艇从事游览观光、休闲娱乐等海上旅游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海上旅游运动船艇,是指用于海上旅游的帆船、水上摩托艇、皮划艇、桨板等船艇。 市人民政府、沿海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海上旅游管理综合协调机制,研究解决海上旅游运动船艇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海上旅游运动船艇综合执法检查或者联合执法。 市体育行政部门和沿海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负责 | 青岛市人民政府 | 2024-04-01 | |
| 宁德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为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加强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市、县(市)中心城区内建筑垃圾的排放、运输、消(受)纳等处置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家庭装修和店面经营户装饰、装修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不包含有毒有害危险废物。 市、县(市、区) | 宁德市人民政府 | 2024-04-15 | |
| 南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为加强餐厨垃圾管理,维护城市环境卫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实行餐厨垃圾集中管理的区域内餐厨垃圾的产生、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及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实行餐厨垃圾集中管理的区域,由市、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划定,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本办法所称餐厨垃圾,是指从事餐饮经营、单位供餐、食品加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餐厨垃圾产生者)在生产、服务、经营过程中产生 | 南阳市人民政府 | 2024-03-12 | |
| 南京市粮食安全保障办法 为了保障粮食有效供给,提高防范和抵御粮食安全风险能力,确保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江苏省粮食流通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应急等安全保障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粮食,是指小麦、稻谷、玉米、大豆、杂粮及其成品粮。油料和食用植物油的安全保障工作参照适用本办法。 市、区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区管理机构依法承担保障本辖区内粮食安全的具体责任,提高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保护粮食生产者种粮积极性,增强地方粮食储 | 南京市人民政府 | 2024-04-12 | |
| 南昌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市政消火栓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市政消火栓的规划、建设、使用、维护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市政消火栓,是指与城市道路配套建设,与市政供水管网连接,由消防供水管网、阀门、出水口和栓体等组成的专门用于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的公共消防供水装置。 市政消火栓应当与城市道路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市政消火栓管理工作机制,督促有关部门依 | 南昌市人民政府 | 2024-03-29 | |
| 拉萨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 为了防治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西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 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公众参与的原则。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建立健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 | 拉萨市人民政府 | 2024-03-18 | |
| 拉萨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管理,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维护公共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联网、整合、应用、维护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是指利用视频图像采集设备和其他相关设备,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区域、场所和重点部位进行视频图像信息采集、传输、控制、显示、处理和存储的系统。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全域覆盖、统一标准、联网共享、安 | 拉萨市人民政府 | 2024-03-18 | |
| 江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为了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设创新型江西和科技强省,根据国务院《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省人民政府设立省科学技术奖。 省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不设立科学技术奖。 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省科学技术奖实行异议制度,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省科学技术奖的提名、评审和授予,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干涉。 本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省 | — | 2024-04-26 | |
|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根据有关规定,市政府对现行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决定: 对下列2部政府规章予以废止(一)《吉林市行政许可实施与监督办法》(2004年9月30日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公布,根据2023年2月1日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243号修订)。(二)《吉林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2005年11月25日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167号公布,根据2023年2月1日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243号修订)。 对《吉林市城区养犬管理办法》予以修改将 第一款修改为: | 吉林市人民政府 | 2024-02-23 | |
| 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与补偿活动,适用本办法。 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 | — | 2024-03-26 | |
| 惠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以及相关管理等活动。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坚持政府推动、城乡统筹、属地管理、全民参与、循序渐进、共建共治共享原则。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生活垃圾分类 | 惠州市人民政府 | 2024-03-30 | |
| 河南省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支持办法(试行) 为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培育专精特新企业,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助力实现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专精特新企业的培育支持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专精特新企业,包括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本办法所称创新型中小企业是指具有较高专业化水平、较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由省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告的中小企业。 本办法所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指实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 | — | 2024-03-13 | |
| 哈密翼龙雅丹大海道景区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哈密翼龙雅丹大海道景区(以下简称“景区”)的管理,有效保护、开发和利用景区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景区地处哈密盆地西部,位于哈密市伊州区五堡镇南部,是一处以雅丹地貌和翼龙化石为主要景观,融合地貌景观遗迹、古生物化石遗迹、古人类活动遗迹、历史文化遗迹、自然景观遗迹及民俗风情等资源为一体的综合旅游区。 本办法适用于景区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 景区内的各项工作遵循严格保护、科学规划、统一管理、永续利用的原则。 市、区有关行政主 | 哈密市人民政府 | 2024-04-19 | |
| 哈尔滨市2025年第九届亚洲冬季运动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为了加强对2025年第九届亚洲冬季运动会(以下简称亚冬会)知识产权的保护,维护亚冬会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与亚冬会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亚冬会知识产权保护应当遵循维护亚洲奥林匹克运动尊严、专有权利不可侵犯、依法保护和合法使用的原则。 本办法所称亚冬会知识产权,是指亚洲奥林匹克理事会(以下简称亚奥理事会)、亚冬会组织委员会以及相关权利人依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 2024-03-02 | |
| 广州市市级重要商品储备实施办法 为加强我市市级重要商品储备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根据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市级重要商品,是指粮食、食油、猪肉、食糖、化肥、农药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要商品。 市级重要商品储备管理,包括确认承担储备任务的企业和储备商品的品种、数量、购进、储存、轮换、动用、费用补贴等环节。 从事市级重要商品储备管理、承储活动的单位应当遵守本办法。 市级重要商品储备是市人民政府为有效调控市场、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动物疫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引起的市场异常波动而建立的专项物资储备。 市级重要商品储备数量,应当 | 广州市人民政府 | 2024-04-29 | |
| 广州市气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为了预防和减少气瓶安全事故,保障公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广东省气瓶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气瓶的充装、检验和瓶装气体的运输、经营、使用以及相关安全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规定。气瓶的设计、制造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执行。本规定所规范的气瓶范围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特种设备目录确定,包括燃气气瓶、工业用气瓶、车用气瓶、呼吸器用气瓶等。消防灭火器气瓶、长管拖车和管束式集装 | 广州市人民政府 | 2024-02-19 | |
| 广州市旧村庄旧厂房旧城镇改造实施办法 为了加强旧村庄、旧厂房、旧城镇(以下统称“三旧”)改造管理,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优化空间结构,完善城市功能,传承历史文化,优化产业结构,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三旧”改造项目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前款所称的“三旧”改造项目是指在本办法实施前已批复方案或者已引入合作企业的,以及其他经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三旧”改造项目。 “三旧”改造应当遵 | 广州市人民政府 | 2024-04-08 | |
| 广东省水域治安管理办法 为加强水域治安管理,维护水域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海(岛屿)岸线以内水域及其沿岸范围,沿海港岙口、码头、滩涂、台轮停泊点等区域的治安管理工作,以及从事与水域相关生产、经营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水域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域治安管理工作的领导,将水域治安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 | — | 2024-03-27 | |
| 甘肃省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医院安全管理,维护医院安全秩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营造良好诊疗环境,根据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和《甘肃省平安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执业许可的各级各类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 法律、法规对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本省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警医联动、依法处置的原则。 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公共场所,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扰、妨碍其安全秩序。 医务人员 | — | 2024-03-07 | |
| 甘肃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监督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省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开展行政处罚听证活动,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对行政处罚听证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一)对公民处以三千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五万元以上罚款; ( | — | 2024-03-04 | |
| 福建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的管理,提高行政执法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的规划与建设、应用与服务、创新与保障、运行与维护、监督与考核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以下简称“闽执法”平台),是指省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建设的,具有执法办案、执法监督、信息公开、业务协同、数据汇聚等功能的行政执法信息化综合应用平台。 “闽执法”平台管理 | — | 2024-04-22 | |
| 福建省开发区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开发区管理,提升开发区发展质量,促进开发区在积极服务和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中发挥更大作用,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发区的管理体制、规划建设、整合优化、促进发展、服务保障以及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开发区,是指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台商投资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国家级开发区以及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省级开发区。 开发区建设应当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遵循区域布局合理、用地节约集约、产业集 | — | 2024-02-28 | |
| 佛山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为了实施《佛山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和预先保护对象的日常监管,及时制止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违法行为,并按照相关规定依法查处或者报告相关部门。 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资金用于普查、认定、测绘、规划编制、应急保护、维护修缮、信息系统建设、学术研究、补助、奖励等方面。 区建设主管部门在普查中发现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区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在预先保护范围内,采取责令停止建设活动等预先保护措 | 佛山市人民政府 | 2024-04-29 | |
|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为了规范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规章(以下简称规章)的制定程序,提高规章质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规章,是指州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州人民政府可以就全州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方面的事项制定规章。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规章。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 |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2024-02-20 | |
| 大连市轨道交通保护区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轨道交通保护区管理,保障轨道交通规划的实施和建设、运营安全,根据《大连市轨道交通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轨道交通保护区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等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公共客运系统。本办法所称轨道交通保护区,是指为确保轨道交通规划的实施和建设、运营安全而设置的区域。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公安、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国防动员、水务、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轨道交通保护区的管理工作。轨道交通沿线区 | 大连市人民政府 | 2024-03-04 | |
| 安阳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安阳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安阳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已经2023年12月24日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市长高永2024年3月27日安阳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为了规范市人民政府规章(以下简称规章)制定程序,保证规章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评估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制定规章应当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 | 安阳市人民政府 | 2024-0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