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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7977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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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
为了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规定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本市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制定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行政规范
苏州市人民政府2023-02-09
苏州市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为了保障公共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防止环境污染,消除火灾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苏州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等行政区域。 本规定所称烟花爆竹,是指能产生烟光、声响的各种烟花、鞭炮和礼花弹等。 本规定由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实施。各级公安机关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规定的实施。教育、财政、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督、工商行政
苏州市人民政府2023-02-09
苏州市人民政府立法前评估办法
为了提高立法计划编制的科学性,合理配置立法资源,保证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江苏省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立法前评估,向市人民政府申报规章立法计划建议项目,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立法前评估,是指在申报规章立法计划建议项目前,按照一定的程序、标准和方法,对立法计划建议项目所进行的必要性、可行性、紧迫性以及立法成本效益进行分析研究,形成立法前评估报告以及起草规章建议稿等系列活动。鼓励申报规章立法规划建议项目的单位开
苏州市人民政府2023-02-09
苏州市燃气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规范燃气的经营和使用,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的规划和建设、供气应急保障,燃气的经营和使用、安全管理以及燃气燃烧器具的销售、安装、维修等活动,适用本办法。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天然气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办法。 燃
苏州市人民政府2023-02-09
苏州市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设施建设促进办法
为了促进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设施建设,保障妇女在公共场所哺育母乳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江苏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行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设施,是指为了方便哺喂母乳和保护妇女隐私而在公众从事社会生活的场所专门设置的设施。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设施主要包括母乳哺育室、指示标识以及相关配套设施等。 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设施建设促进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政府倡导,
苏州市人民政府2023-02-09
苏州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为了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以下简称防雷减灾),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防雷减灾活动,适用本办法。 防雷减灾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归口管理、分工协作的原则。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雷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有关部门履行防雷减灾管理职责,将防雷减灾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考核体系,雷电灾害防御监管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苏州市人民政府2023-02-09
苏州市反走私综合治理办法
为了预防和惩治走私行为,规范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经济秩序,营造良好社会经济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 反走私综合治理坚持打防结合、权责统 一、统筹协调、依法处理的工作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尽其责、行业自律配合、群众积极参与的反走私综合治理机制。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统筹协调综合治理机制,建立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所需经
苏州市人民政府2023-02-09
苏州市地下文物保护办法
为了加强地下文物的保护,促进地下文物保护和城市建设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地下(含水下,下同)文物保护工作,适用本办法。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下文物保护工作,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地下文物保护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地下文物保护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本辖区内的地下文物保护工作。 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地下文物保护和监督管
苏州市人民政府2023-02-09
苏州市地方政府储备粮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地方政府储备粮管理,有效发挥地方政府储备粮的调控作用,维护本市粮食市场稳定,保障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江苏省粮食流通条例》和《江苏省地方政府储备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地方政府储备粮的计划、储存、轮换、动用、费用管理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前款所称地方政府储备粮,是指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依法储备的用于调节本行政区域内粮食供求,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小麦、稻谷等原粮及其成品粮以及食用植物油
苏州市人民政府2023-02-09
晋城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
晋城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晋城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业经2023年1月18日市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市长薛明耀2023年2月10日晋城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城市排水管理,保障排水设施安全运行,防治城市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排水和排水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排水,是
晋城市人民政府2023-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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