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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7977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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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以下简称产业园区)管理,保障产业园区的建设和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产业园区的规划、建设、开发、运营和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办法。 产业园区的范围按照《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的批复》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的产业园区总体规划执行。 产业园区应当突出中国—马来西亚投资合作,促进产业集聚,推进产城一体化生态新城建设,将产业园区建设成为中国—马来西亚投资合作旗舰项目和中国—东盟合作示范园区。 产业园区坚持体制创新、先行先试、国际接轨、高度开
2014-11-27
长沙市消火栓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消火栓的管理,确保灭火救灾用水,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长沙市城市用水供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市区范围内消火栓的规划、建设、维护、使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消火栓,是指与供水管网连接,由阀门、出水口和壳体等组成的专门用于灭火救援的消防供水装置及其附属设备。具体包括:(一)城市道路上配建的消火栓(以下称城市道路消火栓);(二)单位配建的消火栓(以下称单位消火栓)
长沙市人民政府2014-12-15
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机关事务管理,规范机关事务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机关事务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明确本级政府的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对机关事务实行统一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标准,统筹配置资源。 政府各部门应当明确一个内设机构集中管理本部门的机关事务工作,执行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和标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本级政府的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下级政府有关机关事务工作。 具
2014-11-21
云南省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省政府令第223号)对该文件内容作出修改。 为了加强和规范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督促和保障单位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经主管部门登记的其他单位及有用工的个体经济组织 (统称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
2014-11-30
徐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管理,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徐州市出租汽车客运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的取得、转让、延续、收回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是指经营者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取得在一定期限内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的权利。 市、县(市)、贾汪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管理工作,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出租汽车投放应当按照出租汽车客运发展规
徐州市人民政府2014-10-17
无锡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
无锡市人民政府规章下载文字版下载图片版无锡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2014年10月20日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10月28日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49号发布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以及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
无锡市人民政府2014-10-28
乌鲁木齐市社区(村)文化室管理办法
2020-11-1718:23:50来源:乌鲁木齐人民政府乌鲁木齐市社区(村)文化室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基层文化建设,促进社区(村)文化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网络作用,更好地满足群众的文化需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社区(村)文化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社区(村)文化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因地制宜、惠及群众的原则。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社区(村)文化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社区(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2014-12-08
天津市危险房屋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危险房屋管理,保障房屋使用安全,根据《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危险房屋的鉴定、治理以及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危险房屋,是指依法登记或者依法建设并交付使用,结构发生严重损坏或者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使用安全的房屋。 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危险房屋的行政管理工作,对本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 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危险房屋行政管理的具体工作。 财政、规划、建
2014-12-12
四川省消防规划管理规定
为加强消防规划管理,统筹消防安全布局,促进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保障公共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编制、实施消防规划,适用本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地区消防规划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消防规划的编制、实施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规划的编制、实施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本市的消防规划,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镇的消防规划,其他镇的消防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2014-10-16
四川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办法
为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气候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气候资源,是指能被人类生产和生活所利用的光照、热量、云水、大气成分和风能、太阳能以及其他可开发利用的大气资源。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将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候资源综合调查、区划,组织开展气候监测、分析、评价和气候
2014-11-24
四川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
为加强国家档案馆建设和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档案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国家档案馆,是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置或者批准的各级综合档案馆和专业档案馆。 综合档案馆负责收集、整理、保管、研究本行政区域内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多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并依法向社会提供档案利用服务。 专业档案馆负责收集、整理、保管、研究本行政区域内某一专门领域或者特殊载体
2014-11-17
沈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适用本办法。 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并对区、县(市)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区、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
沈阳市人民政府2014-12-09
沈阳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科学合理利用水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沈阳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节约用水,是指通过技术进步,合理利用,科学管理,经济结构和用水工艺合理化等途径,以最小的取水量满足最大的用水需求,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凡在本市规划区范围内,使用市政供水或者自建水源取水的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节约用水监督管理工作。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等管理工作。区、县(
沈阳市人民政府2014-12-09
沈阳市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办法
为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和《沈阳市残疾人保障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安置就业的残疾人,是指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且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发的残疾人证、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有就业要求且有一定劳动能力的公民。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以下统称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义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的
沈阳市人民政府2014-12-09
深圳市海上休闲船舶运营安全管理办法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71号《深圳市海上休闲船舶运营安全管理办法》已经深圳市人民政府五届一百一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市长许勤2014年10月28日深圳市海上休闲船舶运营安全管理办法(2014年9月24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五届一百一十八次常务会议通过) 为加强海上休闲船舶经营活动管理,保障休闲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游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和《深圳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深圳海
深圳市人民政府2014-10-28
深圳公证处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72号《深圳公证处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4年10月23日市政府五届一百二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市长许勤2014年11月12日深圳公证处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10月23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五届一百二十次常务会议通过) 为创新深圳经济特区公证管理体制,改革深圳公证处(以下简称公证处)运行机制,提高公证服务质量和公信力,促进深圳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以下简称《公证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办法。 公证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
深圳市人民政府2014-11-12
陕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机关事务管理,规范机关事务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降低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使用财政资金的本省各级机关(以下简称各机关)从事机关事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机关事务,是指使用财政资金,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各项活动,包括经费运用、资产管理以及后勤服务等方面的事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机关事务工作的领导,明确本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推进本级机关事务的统一管理。 县级以上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主管本级的机关事务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标准,统筹配
2014-10-09
厦门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
为了完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实现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市、区人民政府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市、区人民政府代表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政企分开、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不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的原则,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市、区人民政府设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授权代表
厦门市人民政府2014-12-13
宁波市革命遗址保护利用规定
为了加强对革命遗址的保护利用,发挥革命遗址的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革命遗址的保护、利用和管理,适用本规定。文物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革命遗址保护利用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革命遗址是指反映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重要历史活动、进程、思想、文化的各种遗迹和纪念设施,主要包括:(一)重要机构、重要会议旧址;(二)重要人物故居、旧居、活动地;(三)重
宁波市人民政府2014-10-20
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
为规范企业国有资产转让行为,促进企业国有资产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转让,是指依法将国家对企业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转移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按照国家规定无偿划转国有资产的除外。 本办法所称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企业国有资产的转让活动适用本办法。 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转让和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转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
2014-11-21
内蒙古自治区地名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地名管理,实现地名管理规范化、标准化,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地名,是指社会用作标示方位、地域范围的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和人文地理实体名称,包括: (一)山、河、湖、滩涂、平原、草原、沙漠、湿地等自然地理实体名称; (二)行政区域名称,居民委员会名称、嘎查村民委员会名称; (三)街、路、巷名称,院、楼、门号编码,城镇住宅区名称和具有地名意义的建筑物名称; (四)具有地名意义的台、站、场、铁路、公路、桥梁、隧道、水库、码头、航道等名称; (五)公园、纪念地
2014-11-24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农村住宅行政审批管理权限的决定
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29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农村住宅行政审批管理权限的决定》已经2014年9月13日市十三届人民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市长:周红波2014年12月13日附件: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农村住宅行政审批管理权限的决定.pdf
南宁市人民政府2014-12-13
南京市禽类交易管理办法
为了预防和控制禽流感等重大疫病发生和传播,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规范本市禽类交易行为和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禽类交易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履行管理职责: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禽类交易市场设置、改造和建设的规划和监督指导。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禽类定点屠宰的行业监督管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禽类交易的动物防疫监督
南京市人民政府2014-11-21
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适用本办法。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
2014-12-05
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管理要求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各级行政单位和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活动,主要包括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益、评估、清查、产权登记和纠纷调处等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属于国家所有,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各种经济资源,包括: (一)使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 (二)国家调拨
2014-10-16
江苏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
为了健全和完善军人抚恤优待制度,激励军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献身精神,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是《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军人的抚恤优待,实行国家和社会相结合的方针,保障军人的抚恤优待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保障抚恤优待
2014-10-26
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事务管理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各级人民政府及政府各部门的机关事务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机关事务管理工作遵循保障公务、厉行节约、务实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本级政府机关事务的统一管理,明确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科学设置管理职能,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标准,统筹配置资源。 政府各部门应当对本部门的机关事务实行集中管理,执行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和标准。 县级以
2014-11-19
吉林市信息化促进办法
为促进信息化发展,提高信息化水平,规范信息化管理,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吉林省信息化促进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信息化发展规划、信息化工程建设和管理、信息产业发展、信息技术推广应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安全保障以及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称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加强信息化工作领导,制定相关扶持政策,安排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引导、扶持信息化发展。 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称市信息化主管部门)
吉林市人民政府2014-11-25
吉林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为规范交易场所的行为,防范和化解有关金融风险,促进交易场所健康发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交易场所,是指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由省政府批准设立的从事权益类交易、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以及其他标准化合约交易的交易场所,包括名称中未使用“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但仅从事车辆、房地产等实物交易及国务院或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
2014-11-05
淮南市推进依法行政办法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行使职权,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行政机关是推进依法行政的责任主体,领导和组织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是推进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行政机关法制机构负责指导、协调、检查和考核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
淮南市人民政府2014-12-11
湖南省实施《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办法
根据《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门的机关事务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机关事务,是指保障机关正常运行的各项活动,包括经费运行、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等方面的事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明确本级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对机关事务实行统一管理,建立健全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和标准,统筹配置资源。 政府各部门应当对本部门机关事务实行集中管理,执行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和标准。在集中办公区办公的部门,办公用房、后勤服务等机关事务可以由本级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或者政
2014-12-14
湖北省人民调解规定
为了规范人民调解活动,及时解决民间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人民调解工作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经民间纠纷当事人申请或者同意,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促使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诚实守信、消除纷争,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二)不违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遵循社会公德,
2014-12-11
湖北省全民阅读促进办法
为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障公民的基本文化权益,提高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质、法治意识和科学文化水平,促进全民阅读活动深入开展,推动学习型社会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的各类全民阅读活动。 全民阅读活动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服务大众,遵循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原则,通过健全服务体系,搭建服务平台,优化服务资源,提高全民阅读服务质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对全民阅读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全民阅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全民阅读工作协调机制,组织、指
2014-12-06
黑龙江省新增集中供热热源及热网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推进本省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改革,提高集中供热的建设、管理及服务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省城市规划区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内的新增集中供热热源及热网工程,适用本办法。 新增集中供热热源及热网工程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投资经营主体,以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大气环境,提高节能水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增集中供热热源及热网工程建设的组织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本行政
2014-10-14
河北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
为加强对古树名木的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 本办法所称古树,是指树龄100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是指珍贵稀有或者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研究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树木。 古树名木实行属地保护管理。保护古树名木坚持以政府保护为主,专业保护与社会公众保护、定期养护与日常养护相结合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园林
2014-12-12
合肥市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
为了有效预防与处置医患纠纷,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医患纠纷,是指患者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就检查、诊疗、护理等行为造成的后果及其原因、责任和赔偿等问题,在认识上产生分歧而引发的争议。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医疗机构的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 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应当遵循预防为主、依法处置、调解优先、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 市、县(市)区人
合肥市人民政府2014-11-26
合肥市节能监察办法
为了加强节能管理,规范节能监察行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察活动。法律、法规、规章对节能监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节能监察,是指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下同)确定的节能主管部门对从事能源生产、使用、经营等活动的单位(以下称被监察对象)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的行为。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是本行政
合肥市人民政府2014-11-26
合肥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餐厨垃圾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餐厨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本办法所称餐厨垃圾,是指从事餐饮服务、单位供餐、食品加工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以及居民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食物残余、过期食品、食品加工废料、废弃食用油脂(包括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等垃圾。 餐厨垃圾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块为主、条块结合、部门协同的原则
合肥市人民政府2014-11-07
海口市全民义务植树实施办法
为推动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增强公民国土绿化意识,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绿色宝岛,实现绿色崛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全民义务植树活动,适用本办法。 市绿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绿委会”)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义务植树工作。区绿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绿委会”)在市绿委会指导下,负责本辖区内的义务植树工作。市、区绿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绿委办”),负责义务植树的日常工作。各开发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根据市、区绿委办的安排负责本辖区内的义务植树工作。林业、园林、
海口市人民政府2014-12-13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用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办法
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药用野生植物资源,促进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中医药壮医药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药用野生植物资源的就地保护、迁地保护、人工种植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保护的药用野生植物,是指列入本自治区重点保护药用野生植物名录内,原生地天然生长的珍稀、濒危的药用植物。 药用野生植物资源实行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
2014-11-27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为规范商品条码管理,推广商品条码应用,促进商品流通信息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印制、应用及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商品条码的宣传、推广工作,引导和鼓励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使用商品条码,采用全球统一标识系统,建立有效的产品跟踪与溯源系统。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管全区商品条码工作。 市、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监督管理工作。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在本自治区设立
2014-10-19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及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包括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以及与之相关的合同管理、工期管理、造价咨询等活动。 交通运输、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合法、诚实守信、厉行节约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2014-10-27
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家禽经营管理,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城镇内的家禽经营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家禽经营,包括人工饲养、可供食用的鸡、鸭、鹅、肉鸽、鹌鹑等活禽的批发、零售、集中屠宰及其生鲜家禽产品的经营等行为。 本办法所称活禽经营市场,是指有固定的交易场地、设施,有若干经营者进场经营
2014-12-15
重庆市户外招牌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户外招牌设置,美化城市环境,根据《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户外招牌的设置和管理活动。 本市其他地区户外招牌的设置和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称招牌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为了经营服务或者自身形象需要,在拥有使用权设施上设置的用于表示名称、标志的牌匾、灯箱、霓虹灯、字体符号等各类设施。 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的指导监督;区县(自治县)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
2014-11-21
重庆市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管理,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重庆市防震减灾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地震安全性评价,是指根据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下统称建设工程)场地和场地周围的地震活动与地震地质环境的分析,按照工程设防的风险水准,给出与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相应的地震烈度和地震动参数,供工程设计使用,并给出场地的地震地质灾害预测结果。 一般建
2014-10-24
重庆市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保障房屋安全使用和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镇规划区内已通过竣工验收备案或者具有合法产权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及其监督活动。集体土地上集中建成的农民新村等区域内的房屋使用安全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管理。 本办法所称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是指为保障房屋结构使用安全而进行的管理活动,包括房屋安全隐患排查、鉴定、检测、隐患治理、应急和房屋白蚁防治管理等。
2014-10-24
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
为推进和规范违法建筑查处工作,维护土地和城乡规划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查处违法建筑,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违法建筑是指未经用地或者规划许可擅自修建的建(构)筑物,包括经竣工规划核实确认或者取得房屋产权证件后擅自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 违法建筑的查处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市、区县(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本行政区域内违法建筑的查处工作。 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违法建筑查处的相关工作。 城乡
2014-10-24
北京市民用运输机场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民用运输机场的建设和管理,保障民用运输机场安全和有序运营,根据《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民用运输机场(以下简称机场)的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及其相关活动。 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机场是公共基础设施。市人民政府鼓励、支持机场发展,依法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协调解决机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和机场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落实相关措施,维护机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机场相关工作。 本市建立健全机场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机场在
2014-10-22
鞍山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办法
为了加强对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进一步完善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促进城市经济发展,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是指收集、接纳、输送、处理、处置及利用城市污水的设施的总称。包括接纳、输送城市污水的管网,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装置和处置污水的相关设施及专门用于污水处理的专用河道、水库、湖泊等。 凡在鞍山市城区范围内,使用公共管网供水和自备水源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不再缴纳排污费。 鞍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
鞍山市人民政府2014-12-10
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建设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督管理活动。 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遵循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实行综合管理与行业监督相结合、监督与交易经办相分离的监管体制,统一制度规则,统一平台交易,统一服务标准,统一信息公开。 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综合管
2014-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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