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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7977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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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实施《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法
为了实施《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居住在本市的以及户籍在本市而居住在本市以外的公民,应当遵守《条例》和本办法。 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严格执行国家优化生育政策,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市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根据授权,负责管理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
大连市人民政府2023-02-08
广州市校车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及幼儿的人身安全,依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广州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校车的安全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校车,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学龄前幼儿和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载客汽车。 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使用小学生专用校车或者中小学生专用校车。接送中学生的校车应当使用中小学生专用校车。入园幼儿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由监护
广州市人民政府2023-02-07
苏州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地下管线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地下空间资源,保障地下管线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包括全部或者部分建设于地下的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以及用于集中敷设上述管线的综合管廊。 本市行政区域内地下管线的规划、设计、建设、施工、监理、验收、维护、运营、信息与档案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企事业单位内部管线、军事专用管线、油气输送管道、危
苏州市人民政府2023-02-09
苏州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合理利用城市空间资源,美化城市市容环境,建设美丽苏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广告条例》《苏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施,是指利用建(构)筑物、公共设施、公共场地(所)、工地围挡、交通工具、低空漂浮物等载体设置的,在户外公共空间发布广告的设施,包括展示牌、电子显示屏、灯箱、布(条)幅、投影、实物造型等。户外
苏州市人民政府2023-02-09
苏州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规范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苏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以及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机动车停车场,是指供各类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场所。机动车停车场包括公共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本办法所称公共停车场,是指向社会开放,为不特定对象提供停车服务的机动车停车场,包括独立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含道路停车泊位)和配套建设的公共停车场。本办法
苏州市人民政府2023-02-09
苏州市江南水乡古镇保护办法
为了加强对江南水乡古镇的保护和管理,促进江南水乡古镇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江南水乡古镇的保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江南水乡古镇,是指被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以及后续加入该名单的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包括甪直、周庄、千灯、锦溪、沙溪、同里、黎里、震泽、凤凰等镇。 江南水乡古镇保护应当遵循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理念和原则,保持和延续传统格局与历史风貌,维护
苏州市人民政府2023-02-09
宣城市厨余垃圾管理办法
宣城市人民政府规章宣城市厨余垃圾管理办法(2023年2月7日市政府令第9号公布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厨余垃圾管理,推进厨余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维护市容环境卫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含园区管理机构,下同)所在地城市建成区厨余垃圾的源头减量、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及监督管理等活动。前款规定以外
宣城市人民政府2023-02-07
玉溪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
为了规范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和《玉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市人民政府依立法权限拟订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以下简称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适用本规定。 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应当坚持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循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权限、程序和要求,符合宪法、法
玉溪市人民政府2023-02-07
中山市公共法律服务促进和保障办法
为了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法律服务促进和保障工作,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公共法律服务,是指由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为满足各类主体在社会公共生活中法律服务需求而提供的公共法律服务设施、服务产品、服务活动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服务,主要包括法治宣传教育、法律咨询、法律查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村(社区)法律顾问等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商事
中山市人民政府2023-02-08
淄博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市政消火栓的管理,提高抗御火灾能力,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市政消火栓的规划、建设、维护、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市政消火栓,是指在市政道路配建的与供水管网连接,由阀门、消防供水管线和栓体等组成的,专门用于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的消防供水装置及其附属设备。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的组织领导,明确管理职责,协调解决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并将市政消火栓的建设、维护费用列入本级财政预
淄博市人民政府2023-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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