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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7977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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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乡村旅游促进办法
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乡村旅游资源,保障乡村旅游经营者、旅游者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乡村旅游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浙江省旅游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乡村旅游的发展、保障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乡村旅游,是指依托乡村的地域空间,利用乡村自然和人文资源开展的游览、度假、休闲、研学等形式的旅游活动。 乡村旅游促进工作应当坚持绿色低碳发展,坚持发展与规范并
2023-02-02
肇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本市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规范停车场的使用和管理,改善城市交通环境,提升城市运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建成区以及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其他区域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等活动。公共汽车、道路旅客运输车辆、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等专用的停车场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等活动不适用本办法,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肇庆市人民政府2023-02-03
银川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
为了明确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健全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市、县(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按照一岗双责制度,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市、县
银川市人民政府2023-02-03
宣城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实施办法
宣城市人民政府规章宣城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实施办法(2023年2月1日市政府令第8号公布自2023年3月10日起施行) 为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传承和弘扬烈士精神、爱国主义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安徽省红色资源保护和传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为纪念缅怀烈士专门修建的烈士陵园、烈士墓、烈士骨灰堂、烈士英名墙、纪念堂馆、纪念碑亭、纪念塔祠、纪念塑像、纪念广场等设施的保护和管理。 市、县(市、区)人民
宣城市人民政府2023-02-01
韶关市物业管理办法(韶府令第147号)
2022年7月14日韶关市第十五届市政府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1月3日韶政府令第147号公布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利害关系人和物业服务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文明和谐社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含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
韶关市人民政府2023-02-03
清远市公园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公园规划、建设和保护,提升公园服务和管理水平,改善人居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园的规划、建设、服务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公园,是指本市城市建成区以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景观、文教和应急避险等功能,有良好的绿化环境和一定的游憩、服务设施的公共场所,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游园等。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地以
清远市人民政府2023-02-06
青岛市老旧街区改造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老旧街区改造工作,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居住生活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老旧街区改造及有关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老旧街区改造,是指对建成年代较早、市政基础设施不完善、公共服务设施不健全的区域进行的整体性、系统化改造,一般以居民改造意愿强烈、集中连片的老旧小区改造为主。本办法所称老旧小区,是指城市国有土地上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 老旧街区改造应当遵循规划引领、统筹实施、多方参与、建管并重的原则,注重保护和传承城市特色风貌。 市
青岛市人民政府2023-02-07
吉林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
为及时处置医疗纠纷,保护患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安全,维护医疗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方(医疗机构)与患方(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检查、诊疗、护理行为和结果及其原因、责任产生分歧而引发的争议。 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医疗纠纷处置适用本办法。 市、县(市)人民政府的医疗纠纷处置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本辖区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防范与处置工作预案和工作程序,受理关于医疗纠纷调解的投诉。 市、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司
吉林市人民政府2023-02-01
杭州市政府立法听证规定
为了规范政府立法听证活动,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浙江省地方立法条例》《杭州市立法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市司法行政部门在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审查本市相应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以下简称法规、规章草案)的过程中,公开举行立法听证会(以下简称听证会)听取、收集公众意见建议的立法听证活动,适用本规定。 立法听证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有序的原则。 听证会可以采取现场会议、网络会议等形式公开举行。采取现场会议形
杭州市人民政府2023-02-01
鄂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为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监督管理以及其他相关活动。本办法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本办法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营利
鄂州市人民政府2023-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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