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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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 惠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0号惠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活动。本办法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一)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二)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 | 惠州市人民政府 | 2023-01-31 | |
| 吉林市城市建设档案移交管理办法 为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的管理,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中的作用,保证城建档案规范、齐全、及时报送、移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照片、录音、录像、电子文档等各种载体的原始文件材料。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立、移交、保管城建档案的单位,均须遵守本办法。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建档案工作的主管部门,业务上受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 | 吉林市人民政府 | 2023-02-01 | |
| 吉林市城市夜景灯饰建设管理办法 为加强城市夜景灯饰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城市现代化发展,营造优美的城市夜景灯饰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夜景灯饰是指独立设置和依附于建(构)筑物、山体、绿化带等用于装饰、宣传、广告等的户外光源设施、设备。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规划区内夜景灯饰的规划、建设及设施的维护、管理。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城市夜景灯饰的主管部门。其下设的市城市亮化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亮化办)负责夜景灯饰管理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制定夜景灯饰专项规划,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 吉林市人民政府 | 2023-02-01 | |
| 吉林市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管理办法 为了有效地组织人民防空,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在战时防空袭或平时遇有自然灾害时,迅速、准确地发放警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防空警报设施,是指战时防空袭或平时遇有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时,发放警报的工具。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防空警报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防空警报设施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防空警报发放的具体实施工作;(二)制定防空警报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三)负责防空警报控制中心的维护管理;(四)对防空警报设施管理人员的档案和 | 吉林市人民政府 | 2023-02-01 | |
| 梅州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定 为了加强气象灾害防御,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防御活动。本规定所称气象灾害,是指台风、大风、龙卷风、暴雨、高温、干旱、雷电、大雾、灰霾、寒冷、道路结冰和冰雹等所造成的灾害。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 | 梅州市人民政府 | 2023-01-25 | |
| 厦门市水上旅游客运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水上旅游客运管理,维护水上旅游客运市场秩序,保障游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水上旅游客运业发展,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市所辖通航水域内从事水上旅游客运经营活动的,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水上旅游客运经营活动包括:(一)利用载客超过12人的客运船舶运载游客开展观光游览、休闲体验;(二)利用客运码头为水上旅游客运提供港口设施或者服务;(三)为水上旅游客运提供船舶管理、船舶代理、客运代理等水路运输辅助业务。 厦门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称港口主管部 | 厦门市人民政府 | 2023-01-29 | |
| 无锡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 无锡市人民政府规章下载文字版下载图片版无锡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无锡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已经2022年12月30日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23年3月15日起施行。 为推动公共厕所合理化布局、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和便民化服务,促进城乡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共厕所(以下简称公厕)是指在公共场所独立或者附属于其他建筑物设置、供社会公众使用的厕所。主要包括:(一)环卫公厕,是指由公共财政及村(社区)投资建设和管理、或者由相关单位按照规划配套建设并移交环境 | 无锡市人民政府 | 2023-01-30 | |
| 徐州市市区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土地储备管理,提高政府对建设用地市场的调控和保障能力,促进土地资源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的土地储备管理工作。本办法所称市区,是指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以及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的管理区域。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土地储备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土地储备协作运行机制,研究土地储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市区土地储备工作的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土地储备机构具体负责 | 徐州市人民政府 | 2023-01-31 | |
| 盐城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实施办法 为了加强全市餐厨废弃物管理,保障食品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维护市容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餐厨废弃物,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废弃食用油脂是指包括泔水油、地沟油在内的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 本市行政区域内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及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餐厨废弃物治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 | 盐城市人民政府 | 2023-01-29 | |
| 浙江省家畜屠宰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家畜屠宰管理,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家畜屠宰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家畜是指猪、牛、羊。 本办法所称畜产品是指家畜屠宰后未经加工的胴体、肉、脂、脏器、血液、骨、头、蹄、皮等。 本省实行家畜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不得从事家畜屠宰活动,但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 | — | 2023-0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