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
| 云南省无线通信网络建设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无线通信网络建设管理,保障通信安全畅通,维护相关权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无线通信网络的规划建设、基站设置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无线通信网络,是指公众移动通信、无线集群通信和无线接入等移动通信的无线网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无线通信网络基础设施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林地利用保护规划,并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 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无线通信网络建设管理的综合协调、 | — | 2014-01-06 | |
| 西宁北山美丽园永久性绿地管理办法 为了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加强西宁北山美丽园永久性绿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西宁北山美丽园永久性绿地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西宁北山美丽园永久性绿地,是指东起小峡口宁湖蓄水闸处,西至宁大高速祁家城互通立交处,南以宁大高速、西平高速、贵南桥、八一路为界,北与北山绿化区相接的区域。西宁北山美丽园永久性绿地的区域范围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设置界线标识。 市人民政府决定在西宁北山美丽园建设永久性绿地。规划 | 西宁市人民政府 | 2014-01-21 | |
| 西藏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公有房屋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公有房屋管理,合理配置公有房屋资源,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公有房屋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公有房屋建设、登记、使用、维修、拆除等活动。办法所称机关事业单位包括:自治区各级党的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其设置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外的机关事业单位。办法所称公有房屋是指机关事业单位通过国家、自治区各类投资和没收、接收、接管、沿用、调拨、划拨及通过交换、捐赠、援助等形成的各类房屋 | — | 2013-12-25 | |
| 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为规范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实现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标准化和法制化,保障我市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和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乡、村庄规划区内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涉及建设、消防、人防、绿化、亮化、抗震、防雷、环保、环境卫生、节能、交通、水务、燃气、风景名胜、文物保护、信息网络、国家安全等方面的,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 本规定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土地、建设、交通 | 武汉市人民政府 | 2014-01-21 | |
| 苏州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 为了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江苏省气象灾害评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的预防、监测、预报、预警和应急处置等防御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气象灾害,是指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霾、龙卷风、连阴雨等所造成的灾害。 气象灾害防御遵循以人为本、科学防御、预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部门联 | 苏州市人民政府 | 2013-12-31 | |
| 苏州市华侨归侨侨眷权益保护办法 为了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华侨、归侨和侨眷合法权益的保护,适用本办法。 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归侨是指放弃国外定居权回国定居的原华侨。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五年以上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外籍华人恢复或者取得中国国籍并在中国定居的,视为归侨。外籍华人在中国境内的具有中国国籍的眷属视为侨眷。华侨 | 苏州市人民政府 | 2013-12-28 | |
| 四川省渔船渔港管理办法 为加强渔船和渔港管理,保障渔船所有人、经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渔船管理和渔港建设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渔船和渔港管理工作。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渔船和渔港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渔船检验机构承担渔船检验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公安、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安全监督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渔港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谁投资 | — | 2014-01-11 | |
| 石家庄市节水用水办法 为加强节约用水管理,科学合理利用水资源,建设节水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石家庄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石家庄市城市供水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节约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坚持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的用水方针,以提高用水效率为目标,统一调配地表水,严格控采地下水,鼓励使用再生水、雨水,实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强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节水管理部门,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 2014-01-02 | |
| 上海市医患纠纷预防与调解办法 (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护医患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及时预防与处置医患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医患纠纷,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与患者之间因医疗、护理等执业行为发生的争议。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医患纠纷的预防和人民调解,适用本办法。 (部门职责)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推进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公安部门负责保障医疗机构正常的医疗秩序,依法及时处置扰乱医疗机构和医患纠纷 | — | 2014-01-11 | |
| 汕头经济特区拥军优属规定 为了加强拥军优属工作,促进军政军民团结,保障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汕头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特区范围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应当自觉履行拥军优属的职责和义务。 市、区(县)、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拥军优属工作的领导,把拥军优属工作作为其任期目标管理和政绩考核内容。市、区(县)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拥军优属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及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落实拥军优属 | 汕头市人民政府 | 2014-01-14 | |
| 山东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提高专职消防队伍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和火灾预防能力,维护公共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管理、使用和保障。 本办法所称专职消防队,是指各级人民政府组建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和企业事业单位组建的单位专职消防队。 本办法所称政府专职消防员包括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是指在政府专职消防队和补充到公安消防队专职从事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火灾预防等消防工作的非现役人员; | — | 2014-01-02 | |
| 山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 为了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履行扶持残疾人就业的责任和义务。 禁止用人单位在就业中歧视残疾人。 残疾人依法享有平等就业、自主择业和平等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 残疾人应当积极参加职业培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就业创业能力,遵守用人单位的劳 | — | 2013-12-18 | |
| 青岛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轨道交通建设管理,保障轨道交通建设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轨道交通建设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市地铁工程建设指挥部承担统筹领导职能,负责轨道交通建设的组织、指挥、协调、监督工作。具体工作由市地铁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承担。市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公安、财政、审计、应急管理、交通运输、人防、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轨道交通建设相关工作。区(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职责做好与轨道交通建设相关的房屋和土地征收与补偿、信访事件处理、补偿争议协调 | 青岛市人民政府 | 2014-01-26 | |
| 宁波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为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促进有效投资,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造价确定、控制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是指本市各级政府利用政府性资金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工程。政府性资金是指下列资金:(一)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三)政府融资以及利用国债的资金;(四)国际 | 宁波市人民政府 | 2014-01-24 | |
| 内蒙古自治区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为加强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维护毛绒纤维市场秩序,保护毛绒纤维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毛绒纤维收购、加工、销售、承储以及质量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毛绒纤维,是指山羊绒、绵羊毛、骆驼绒、牦牛绒、羽绒等。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所属的专业纤维检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并列使用时,统 | — | 2013-12-31 | |
| 南京禄口国际机场保护办法 为了加强对南京禄口国际机场(以下称机场)的保护,保障民用航空器的运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国务院《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场的净空区域保护、规划用地保护和电磁环境保护,适用本办法。 市人民政府负责机场保护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口岸管理、无线电管理、公安、环境保护、农林、水利、气象、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机场所在地江宁区、溧水区人民政府按 | 南京市人民政府 | 2013-12-27 | |
| 洛阳市旅游标准化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旅游标准化管理,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河南省标准化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旅游标准化是指对旅游行业的生产、经营、服务、管理等活动中的重复性使用的事物和概念,通过制定标准、贯彻实施标准和对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以求得从整体上提升旅游发展质量的动态过程。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旅游标准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办法。 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旅游标准化工作,接受市标准化行 | 洛阳市人民政府 | 2013-12-17 | |
| 昆明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为保证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以下简称二次供水)水质卫生,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公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昆明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二次供水,是指将来自城市集中式供水系统的生活饮用水经贮存、加压或者再处理(如过滤、软化、消毒等)后,经管道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本办法所称二次供水卫生监督管理,是指对二次供水水质和设施的卫生监督管理。 本市行政区域内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 昆明市人民政府 | 2013-12-27 | |
| 江西省水文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水文管理,发展水文事业,服务防灾减灾、水资源管理、水环境保护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文站网规划与建设,水文水资源监测与预报,水资源调查评价,水文水资源监测资料汇交、保管与使用,水文水资源监测环境与设施的保护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水文事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事业,水文工作应当把公益性水文服务放在首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文工 | — | 2014-01-08 | |
| 江西省民用运输机场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民用运输机场的建设与管理,促进民用运输机场和临空经济发展,保障民用运输机场安全运营,维护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民用运输机场(以下简称机场)的规划、建设、安全、运营以及机场公共秩序和场容环境管理,适用本办法。 机场的净空与电磁环境保护,按照《江西省机场净空和民用 航空电磁环境保护办法》和国家民用航空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省人民政府应当将机场建设和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相应的产业政策, | — | 2013-12-30 | |
| 湖北省政府参事工作办法 为了加强政府参事工作,保障参事依法履行职责,根据《政府参事工作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参事工作适用本办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参事工作的领导,为本级人民政府参事工作提供经费保障,为参事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参事工作机构和参事工作联络员做好参事工作。 省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参事工作机构,主管本级人民政府的参事工作。上级人民政府参事工作机构指导下级人民政府参事工作机构和参事工作联络员的工作。 参事实行聘任制。省人民政府参事由 | — | 2014-01-21 | |
| 湖北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 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 本办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突发 | — | 2014-01-10 | |
| 湖北省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与管理办法 为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规范城市公共交通秩序,保障公众出行需要和运营安全,维护乘客、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发挥城市公共交通对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促进作用,推进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建设、运营、发展、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公共交通,是指在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区域内,利用公共汽车、电车、轨道交通等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及相关的配套设施,按照确定的线路、时间、站点、票价运营,为社会公众提供出行服务的活动。 | — | 2014-01-18 | |
| 河南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为加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预防电梯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电梯的生产(包括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下同)、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电梯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居民家庭自用电梯的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电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电梯安全 | — | 2014-01-23 | |
| 河北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 为加强医疗机构管理,保障公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省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 医疗机构依法从事诊疗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和侵犯。 卫生防疫、国境卫生检疫、医学科研、计划生育和教学等机构,在本机构业务范围之外开展诊疗活动,以及美容服务机构开展医疗美容业务的,必须依照 | — | 2014-01-16 | |
| 河北省抗旱规定 为有效组织抗旱工作,预防和减轻干旱灾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抗旱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抗旱,是指组织有关部门,动员社会力量,采取工程措施或者其他措施,预防和减轻干旱灾害的活动。 抗旱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抗结合和因地制宜、统筹兼顾、服从大局的原则,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合理安排农业、工业生产用水和生态用水。 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抗旱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 | — | 2014-01-16 | |
| 杭州市港口管理办法 为加强港口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港口资源,维护港口经营秩序,保障港口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杭州港的规划、建设、维护、经营以及相关行政管理活动。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港口行政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市港航管理机构具体实施港口的日常行政管理。发展改革、水利、规划、土地、环保、海事、公安、工商、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港口管理工作。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投 | 杭州市人民政府 | 2013-12-20 | |
| 贵州省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管理、维修和养护,确保电网的安全可靠运行,满足住户正常用电需求,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监管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城乡规划区内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管理、维修和养护。但城乡居民自建房内的用户、住宅区内使用1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供电的用户所需的供配电设施除外。 本办法所称新建住宅,包括新建的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以及住宅区内与住房共用供配电设施的公共设施用房和经营性用房。 本办法所称供配电设施,是指从上级 | — | 2014-01-20 | |
| 贵州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就业促进办法 为加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阳光工程建设,促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就业,扶助其融入社会,维护社会秩序,建设和谐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贵州省禁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阳光工程,是指以安置企业为载体,以集中安置为核心,其他形式为补充,集生理脱毒、身心康复、就业安置、融入社会四位一体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模式。 本办法所称阳光安置企业,是指按照阳光工程建设要求,由政府、社会、个人兴办的集中安置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 | — | 2014-01-07 | |
|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度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 经审核,省人民政府决定公布2013年度取消和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其中:取消和部分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3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项目31项,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项目2项,合并36项行政许可项目为19项。 对于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原实施机关要将工作重点转移到依法监管上来,做好工作衔接,避免出现管理真空。对于下放的行政许可项目,原实施机关要加强对新实施机关的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新实施机关要主动衔接,完善制度,搞好服务,抓好落实。对于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项目,实施机关要切实转变职能,提高效率,搞好服务。 附件: 1、 | — | 2013-12-20 | |
| 贵州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建设管理规定 为加强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建设和管理,提高预警报警能力,适应战时应战、平时应急报警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贵州省人民防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人民防空警报设施,是指战时发放防空、平时发放防灾警报信号的设备设施,包括组成人民防空警报所需的发放、传递、控制等设备及相关的通信、供电线路和构筑物等附属设施。 本省行政区域内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建设、维护和使用等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本行政区域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设 | — | 2014-01-08 | |
| 贵州省建设工程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实施办法 为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支付务工人员工资行为,保障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贵州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讯、市政、矿山等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以下简称工资保障金)的存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工资保障金制度建设工作的领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工资保障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具体负责本级工资保障金的管理工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国 | — | 2014-01-20 | |
| 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习惯节日放假办法 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壮族三月三”是本自治区少数民族习惯节日,本自治区内全体公民放假2天。具体放假时间另行通知。 本办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 — | 2014-01-07 |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管理,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科学开发利用空中云水资源,根据国务院《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指挥和协调机制,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设备、设施,保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顺利开展。 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管理。 发展改革、财政、公安、农业农村、林业、水利、自然资源、民政、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民航、飞行管制、通信等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人 | — | 2014-01-14 | |
|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消防规定 为了加强和规范农村消防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制定本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农村消防工作与农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级落实农村消防工作责任制,每年对农村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工作组织体系,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配备必需的消防车辆、器材和装备,明确专人负责或者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配备消 | — | 2013-12-23 | |
| 广西壮族自治区电网建设促进办法 为了加强电网建设,保障用电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输电、变电、配电、调度通信及其附属设施组成的公用电力网络的规划、建设适用本办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电网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整合各种资源,保障电网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电网建设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电网建设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网建设的相 | — | 2013-12-23 | |
| 广西壮族自治区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 为了保护传统工艺美术,促进传统工艺美术事业的繁荣与发展,根据国务院《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传统工艺美术,是指历史悠久,技艺精湛,具有独特民族风格和鲜明地方特色的手工艺品种和技艺。 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工作应当遵循保护与发展、继承传统技艺与采用现代科技手段创新相结合的原则,促进传统工艺美术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工作,将传统工艺美术保护纳入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在政策、人才、资金、信贷和信息技术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主管全区传统工艺 | — | 2014-01-17 | |
| 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 为实现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规范碳排放管理活动,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碳排放信息报告与核查,配额的发放、清缴和交易等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碳排放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 省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全省碳排放管理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和监督工作。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指导和支持本行政辖区内企业配合碳排放管理相关工作。 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企业碳排放信息报告与核查工作。 省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统计、市场监 | — | 2014-01-17 | |
| 广东省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管理,维护国家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对新建、改建、扩建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实施审批、监督管理的活动。 省国家安全机关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的国家安全管理工作。各地级以上市国家安全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的国家安全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保密、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涉及国家安全事项 | — | 2013-12-26 | |
| 广东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以下简称《行政执法证》)的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应当持有《行政执法证》或者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执法证件。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机构是指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依法受委托实施行政执法的组织。 《行政执法证》的申领、核发、制作、使用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行政执法证》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制 | — | 2014-01-17 | |
| 甘肃省石羊河流域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 为加强石羊河流域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生态环境,科学利用和有效保护地下水资源,巩固流域治理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甘肃省石羊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流域实际,制定本办法。 石羊河流域内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保护,适用本办法。 流域内地下水资源管理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开发、科学配置、采补平衡的原则,压减农业用水、节约生活用水、增加生态用水、保证工业用水,促进内陆河生态安全屏障建设。 石羊河流域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流域内的地下水资源工作。省水利厅石羊河流域管理 | — | 2014-01-03 | |
| 福建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 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客观记载区域地情,系统积累地方志文献,发挥地方志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文化强省建设、深化福建与台湾及港澳侨交流合作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地方志的组织编纂、管理、开发利用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地方志,包括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含纸质与电子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领导,将地方志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工作机构,保障工作条件,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 | — | 2013-12-26 | |
| 福建省涉案财物价格鉴证管理办法 为规范涉案财物价格鉴证工作,保障价格鉴证的客观公正,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涉案财物价格鉴证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涉案财物价格鉴证,是指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鉴证机构接受司法、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办案机关)委托,对办案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涉及价格不明或者价格难以确定的财物或者标的进行价格鉴证,确定价格的行为。 价格鉴证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 — | 2013-12-26 | |
| 大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餐厨垃圾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整洁,保障食品安全和人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餐厨垃圾,是指除居民家庭生活以外的食品生产加工及销售、屠宰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过程中产生的加工废料、食物残余、过期食品和废弃食用油脂。 本市行政区域内餐厨垃圾的排放、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市及区(市)县城市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餐厨垃圾的管理,具体工作可以由其所属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实施。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市政府派出机构根据授权,负责管理区域内餐厨垃圾的 | 大连市人民政府 | 2013-12-27 | |
| 重庆市数字化城市市政管理办法 为整合城市管理资源,规范数字化城市市政管理行为,提高城市管理效能和公共服务能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数字化城市市政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数字化城市市政管理,是指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量化管理标准,构建数字化城市市政管理信息系统,发现和处置城市管理部件、城市管理事件相关信息,并对处置情况进行监督评价的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城市管理部件是城市市政管理公共区域内的各项设施,包括公用设施类、道路交通类、市容环境类、园林绿化类、房屋土地类等市政工程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 本办法 | — | 2013-12-18 | |
| 重庆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 为规范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防止发生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购买、储存、配送、运输、爆破作业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管理按照国家《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管理办法》执行。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以及生产、销售过程中储存、配送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自治 | — | 2013-12-16 | |
| 成都市幼儿园管理办法 (目的依据)为规范幼儿园管理,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国务院《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幼儿园的设立、保育教育、监督管理等适用于本办法。 (办园体制)本市遵循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 (发展要求)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把学前教育纳入教育优先发展范畴,提高公办幼儿园比例,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扩大公益性学前教育覆盖率,构建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 | 成都市人民政府 | 2014-01-21 | |
| 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目的依据)为完善企业信用管理制度,营造企业信用环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征集与披露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发布、使用、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术语含义)本办法所称企业信用信息,是指信息提供单位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以及企业在经营活动和社会活动中形成的,能够用以分析、判断企业信用状况的信息。本办法所称企业包括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及社会活动的市场 | 成都市人民政府 | 2014-01-03 | |
| 本溪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 为有效处置医疗纠纷,维护医疗秩序,保护患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医疗纠纷,指医患双方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活动中的诊疗护理行为和结果及其原因、责任,在认识上产生分歧而引发的争议。 医疗纠纷的处置应当遵循调解优先、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及时便民、依法处理的原则。 市、县人民政府建立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协调机 | 本溪市人民政府 | 2014-01-20 | |
| 《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目的依据)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维护城乡环境和道路交通安全,根据《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消纳等处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监管职责)市和区(市)县有关部门按照下列分工对建筑垃圾的处置活动实施监管:(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处置的监督管理及组织协调工作;(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建筑垃圾固定消纳场设置规划,并向社会公开建设项目规划许可信息;(三 | 成都市人民政府 | 2014-0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