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
| 重庆市地方志工作办法 为了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地方志工作的组织、管理,发挥地方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地方志的组织编纂、管理与开发利用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方志,包括市、区县(自治县)编纂的地方志书和地方综合年鉴。 地方志工作应当坚持依法治志、存真求实、确保质量、修志为用的原则。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地方志工作的领导,将地方志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 | — | 2023-01-14 | |
| 重庆市学生申诉办法 为了规范学生申诉工作,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依法治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等单位(以下统称学校)接受学历教育的学生,对学校作出涉及本人权益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不服提起的申诉。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处理学生申诉应当尊重学生人格尊严,保护学生隐私,遵循合法公正、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 学生申诉由本人提起。 学生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 | — | 2023-01-14 | |
| 甘肃省粮食储备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全省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维护粮食市场稳定,保障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粮食储备的计划、储存、轮换、动用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法律、行政法规对粮食储备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粮食储备,包括地方政府储备和企业储备。 地方政府储备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本行政区域内粮食供求、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粮食和食用植物油。 企业储备分为社会责任 | — | 2023-01-12 | |
| 甘肃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为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以及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本规定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单位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以下统称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按照规定职责对本单位以及其所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 | — | 2023-01-12 | |
| 海南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 为规范地震预警活动,加强地震预警管理,发挥地震预警作用,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秩序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监测管理条例》《海南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预警系统规划、建设和维护,地震预警信息发布、传播和运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震预警,是指在地震发生后,破坏性地震波到达前,利用地震监测设施、设备及相关技术快速获取地震信息,并自动向可能遭受地震破坏或者影响的区域发出地震警报信息的行为。 | — | 2023-01-13 | |
| 连云港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2022年12月19日连云港市人民政府令第11号发布 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认定、保存、传承、传播、利用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在本地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山海丝路文化、西游文化、岩画文化、淮盐文化、徐福文化等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凡属文物的,适用文物保护法律、法 |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 2023-01-13 | |
| 辽宁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农村供水管理,维护供水用水双方合法权益,保障农村供水安全,促进乡村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供水的规划建设、运行管护、水源保护、水质监测检测、供水用水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农村供水坚持政府主导、统一规划、社会参与、安全卫生、厉行节约的原则,推进标准化建设、规模化供水、智慧化运行、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供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护的投入,建立健全 | — | 2023-01-14 | |
| 上海市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 (目的) 为了加强本市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证件(以下简称“执法证”)的申领、核发、使用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执法证的含义) 本办法所称的执法证,是指以市人民政府名义颁发,表明行政执法人员身份,具有实施行政执法活动资格的证件。 (执法证的内容) 执法证印制以下内容: (一)持证人员照片; (二)持证人员姓名; (三)执法机构名称; (四)证件编号; (五)发证机关; (六)有效期限。 | — | 2023-01-12 | |
| 四川省水资源调度管理办法 为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规范全省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和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四川省水资源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江河流域(含湖泊,下同)以及调水工程开展水资源调度,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水资源调度,是指通过合理运用各类水工程在时间和空间上对水资源进行调节、控制和分配的活动。 水资源调度应当遵循保障民生、保护生态、节水蓄能,优化配置、统一调度、分级负责的原则。 区域水资源调度应当 | — | 2023-01-14 | |
| 武汉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湖北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6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本办法所称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公共视频系统),是指利用视频图像采集技术和设备,对涉及公共安全、公共服务和管理的场所或者区域进行视频图像信息采集、传输、控制、显示和存储的系统。 公共视频系统应当遵 | 武汉市人民政府 | 2023-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