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
| 珠海市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规范和监管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运营和管理,加强监督,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区股份合作经济的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成立的社区股份合作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合作公司)的运营、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经济功能区管委会)社区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指导和监督股份合作公司运作,确保本办法的实施。 市、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经济功能区管委会)通过财政支持和金融、科技、人才的扶持以及产业政策引导等措施,促进股份合作公司的发展和转型升 | 珠海市人民政府 | 2012-07-26 | |
| 珠海市燃气管理办法 为规范燃气经营管理活动,服务社会,保障公共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发展与规划编制、燃气设施建设与保护、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及燃气安全管理等相关活动。 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燃气行业的统筹、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发展和改革、价格、财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城乡规划建设、公安、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燃气管理相关工作。 市燃气行业协会由本市燃气经营企业,燃气器具生产 | 珠海市人民政府 | 2012-08-16 | |
| 长春市全民健身条例实施细则 为了推进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根据《长春市全民健身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明确全民健身工作的目标、任务、措施、保障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市、县(市)区实施全民健身计划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全民健身工作。体育、发展和改革、财政、规划、国土、建设、园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教育、文化广播电视、科技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全民健身实施计划要求,履行相关职责。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群众团体根据各自职能,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市 | 长春市人民政府 | 2012-08-25 | |
| 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稽察办法 为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规范重点建设项目稽察行为,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开展重点建设项目稽察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重点建设项目,是指使用政府财政资金或者政府设立投资主体的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需要稽察的关系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其他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重点建设项目稽察,是指依法对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全过程或者主要环节以及与审查批准事项有关的内容进行监督检查的活动。 稽察工作坚持依法监督、客观公正的原则。 | — | 2012-07-26 | |
| 云南省建筑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省政府令第223号)对该文件内容作出修改。 为了加强建筑消防监督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和建筑使用过程的消防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建筑工程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依照本规定执行。 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非人员密集场所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不适用本规定。 | — | 2012-09-26 | |
| 云南省电力用户安全用电管理办法 为加强电力用户安全用电管理和服务,规范用电行为,保障电网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我省行政区域内的电力用户安全用电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电力用户是指依法与供电企业建立供用电关系的电力使用者,包括单位电力用户和个人电力用户。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电力用户安全用电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协调机制,督促有关部门履行电力用户安全用电管理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做好电力用户安全 | — | 2012-08-01 |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 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但是,城市市区除外。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分级负责、统一指挥、全力扑救的原则。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级签订责任状,将森林防火的目标任务、组织建设、应急机制建立、预防、扑救和保障措施等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加强下列森林防火设施建设: (一)建立森林防火指挥、调度、预警信息系统; (二)在 | — | 2012-07-26 | |
| 西宁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 为加强城市排水管理,保障排水设施正常运行,防治城市内涝灾害,保护水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市区范围内城市排水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城市排水设施的养护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排水设施,是指城市雨水污水收集、输送、处理的排水管渠、检查井、跌水井、跨越河道的倒虹管、泵站、污水处理厂(站)等城市基础设施,分自建排水设施和市政排水设施。自建排水设施,是指产权单位、住宅小区及庭院和个人自行投资修建的排水设施。市政排水设施,是指自建排水设施以外的政府投资修建的排水设施。 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排水行 | 西宁市人民政府 | 2012-10-22 | |
| 西宁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西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内建筑垃圾的产生、倾倒、运输、回填、中转、消纳、利用等处置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或拆除各类建(构)筑物、道路管网、园林绿化等以及居民修建、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 | 西宁市人民政府 | 2012-08-21 | |
| 西宁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法 为加强测绘地理信息管理,促进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地理信息及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领导,将测绘地理信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鼓励测绘地理信息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创新,支持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的开发应用。基础测绘、应急测绘等公益性测绘和测绘基础设施维护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市、区(县)政府年度财政预算。 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以下 | 西宁市人民政府 | 2012-10-16 | |
| 西藏自治区大型宗教活动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大型宗教活动管理,切实维护正常宗教秩序,确保社会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大型宗教活动,是指在传统宗教活动地点信教群众自发形成或由合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团体举办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宗教仪轨、有历史惯例、信教群众参与,且预计人数达到一定规模的各类宗教活动。 宗教活动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活动依法、安全、有序进行。 严禁举办无传统惯例的各种宗教活动。历史上曾经举办、现已自 | — | 2012-08-10 | |
| 无锡市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办法 无锡市人民政府规章下载文字版下载图片版无锡市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办法(经2012年7月13日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2年8月7日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27号发布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无锡市房屋登记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商品房的交付使用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开发建设的、用于房地产经营的 | 无锡市人民政府 | 2012-08-07 | |
| 无锡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无锡市人民政府规章下载文字版下载图片版无锡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2009年2月27日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9年3月20日无锡市人民政府令109号发布2010年11月30日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16号修改2012年10月31日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28号再次修改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道路交通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 | 无锡市人民政府 | 2012-10-31 | |
| 无锡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无锡市人民政府规章下载文字版下载图片版无锡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09年2月27日市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9年3月16日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08号发布2012年10月31日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28号修改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为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畜禽养殖污染,是指在畜禽养殖过程中,畜禽养殖场排放的废渣,清洗畜禽体和饲养场地 | 无锡市人民政府 | 2012-10-31 | |
| 天津市基本住房保障管理办法 为完善本市基本住房保障制度,满足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及外地来津就业人员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住房保障的规划建设、经营管理、申请准入、使用退出和监督管理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基本住房保障,是指通过出租和出售保障性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等方式,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及外地来津就业人员提供帮助和扶持,以保障其享有基本的居住条件。 本办法所称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给予政策支持,规定面积、租金标准和销售价格,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出租、出售的住房,包括公共租 | — | 2012-08-17 | |
| 天津市地震群测群防管理办法 为了完善防震减灾社会动员机制,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规范地震群测群防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群测群防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地震群测群防是指群众性的监测地震活动和防御地震灾害的行为。 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应当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坚持群众参与、预防为主、测防结合、平震结合的原则。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的领导,定期研究解决地震群测群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地震群测群防队伍。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地震群测群防工作所需经费纳 | — | 2012-10-16 | |
| 天津市测绘成果管理实施办法 为加强本市测绘成果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天津市测绘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测绘成果的汇交、保管、提供、利用、质量监督管理和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审核与公布,适用本办法。 测绘成果分为基础测绘成果和非基础测绘成果。基础测绘成果的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天津市测绘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确定。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测绘成果工作的统一管理。 区、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 | — | 2012-08-15 | |
| 上海市地质资料管理办法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对本市地质资料的管理,充分发挥地质资料的作用,保护地质资料汇交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地质资料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地质资料的汇交、保管、利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依照《条例》的规定,应当向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汇交地质资料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定义) 本办法所称地质工作,包括地质研究、地质考察、地质调查、矿产资源评价、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水文地质或者工程地质勘查、环境地质调查、地质灾害评估与勘查、岩土工程勘察等活动。 | — | 2012-10-25 | |
| 汕头经济特区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为了完善土地储备制度,调控土地市场,规范土地市场运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汕头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特区范围内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的土地储备工作,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为实现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目标,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 土地储备工作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储备、统一开发、统一经营、统一供应。 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 | 汕头市人民政府 | 2012-09-10 | |
| 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普通中小学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教育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办学行为,依照本办法追究责任。 违规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坚持分级负责、有错必究、违规责任与违规程度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 | — | 2012-11-13 | |
| 厦门市窨井设施管理办法 为加强窨井设施的设置、维护和管理,保障行人和行车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窨井设施是指电力、有线电视、通信、燃气、供水、排水、中水、照明、交通信号等各类管线的检查井、阀门井、进水井及其井盖(板)、井框、井箅等设施。 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窨井设施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市政设施管理机构根据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窨井设施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区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窨井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窨井设施的相关管理工作 | 厦门市人民政府 | 2012-09-19 | |
| 青岛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本市餐厨废弃物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整洁,保障食品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及相关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餐厨废弃物,是指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企业和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等单位集体食堂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油水混合物以及经油水分离器、隔油池等分离处理后产生的油脂。 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市餐厨废 | 青岛市人民政府 | 2012-08-28 | |
| 宁波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轨道交通建设管理,保障轨道交通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综合开发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轨道交通属于服务社会的重大公益性交通基础设施。轨道交通建设遵循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统筹规划和优先安排的原则。 市人民政府设立的轨道交通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统筹协调轨道交通建设重大事项。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轨道交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市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和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市规划 | 宁波市人民政府 | 2012-08-17 | |
| 南昌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土地储备管理,规范土地市场运行,有效配置土地资源,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储备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市人民政府为实现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目标,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整理、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 市土地储备管理委员会是全市土地储备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研究制定全市土地储备的有关政策和制度,部署全市土地储备的重大工作等;市土地储备工作推进领导小组负责具体推进市土地储备 | 南昌市人民政府 | 2012-09-25 | |
| 洛阳市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大运河遗产的有效保护和科学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及《洛阳市隋唐洛阳城遗址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大运河遗产的保存现状和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大运河遗产,包括洛阳市域内、与隋唐大运河密切相关的仓储遗迹、桥梁河道、水工遗存以及各类伴生的历史遗存和文化景观等。 大运河遗产保护工作,坚持统一规划、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确保大运河遗产及其历史风貌和自然环境的真实性、完整性。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大运河遗产保护工作的领导。市文物行政部门是大运河遗产保护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规划 | 洛阳市人民政府 | 2012-11-01 | |
| 拉萨市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办法 为控制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以下简称控制辍学),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随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本市居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在义务教育阶段的控制辍学工作,适用本办法。 控制辍学是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共同责任。 控制辍学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市、县(区)人民政府 | 拉萨市人民政府 | 2012-09-03 | |
| 拉萨市布达拉宫广场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布达拉宫广场的管理,维护布达拉宫广场秩序、环境和形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布达拉官广场(以下简称广场)范围内的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进入广场从事各种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广场是指拉萨市市区康昂东路以西,自治区人民政府北围墙以北,布达拉宫南围墙以南,白塔以东的地段。具体界线以规划确定线为准。 拉萨市人民政府设立布达拉宫广场管理处(以下简称管理处)。管理处负责广场内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做好广场内的环境卫生、广播音响、水电供应、园林绿地等管理、 | 拉萨市人民政府 | 2012-09-24 | |
| 昆明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 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保护公民人身和公私财产安全,运用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维护、使用及监督管理。 本规定所称的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是指运用安全技术防范产品(以下简称技防产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以下简称技防系统)和科学技术手段,预防、发现、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和灾害事故,维护公共安全的活动。本规定所称的技防产品,是指列入国家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目录的,具有防入侵、防盗窃、防抢劫、防破坏、防爆炸等功能的专 | 昆明市人民政府 | 2012-10-25 | |
| 江苏省政府信息化服务管理办法 为深化政府信息化服务,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江苏省信息化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依法受委托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机关)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信息化服务活动。 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资源,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或者获取的信息资源。 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是指行政机关之间为履行职能,提供本机关政务信息资源或者获取其他行政机关政务信息资源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 | — | 2012-09-29 | |
| 吉林省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规范对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是指新建、改建、扩建或者建成投入使用后,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建设项目。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使用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应当遵守本规定。 国家安全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的管理。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经济合作、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的有关管 | — | 2012-10-22 | |
| 吉林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和规范全省机关事务管理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1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使用本省各级财政资金,从事机关事务活动的机关(以下简称各机关),均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机关事务,包括各机关的会议、出国(境)、政府集中采购等经费运用方面的事务,土地、房屋、车辆等资产使用方面的事务,能源使用、公务接待等后勤服务方面的事务。 机关事务工作应当遵循保障公务、厉行节约、务实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各机关应当依照国家有关信息公开的规定,建 | — | 2012-09-26 | |
| 湖南省税收保障办法 为了保障税收收入,强化税收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的保障活动,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税收保障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建立健全税收保障机制。 各级税务机关负责税收保障的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审计、工商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税务机关做好税收保障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 | — | 2012-09-30 | |
| 湖北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定 为加强药品使用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湖北省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药品使用单位药品购进、验收、储存、养护和调配等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规定所称药品使用单位,是指依法登记成立并使用药品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疾病预防、康复保健、戒毒等活动的单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工 | — | 2012-08-01 | |
| 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办法。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为特别重 | — | 2012-08-21 | |
| 湖北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加快商品条码在电子商务和商品流通等领域的应用,促进电子商务、商品流通信息化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指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表示商品特定信息的全球统一标识,包括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的代码和条码标识。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条码注册、编码、设计、印刷、应用、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省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主管全省商品条码工作。 市、县两级 | — | 2012-09-20 | |
| 合肥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为了奖励在本市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人员、组织,调动广大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促进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市人民政府设立合肥市科学技术奖,包括合肥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合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合肥市科学技术合作奖。 科学技术奖励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创新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方针。 合肥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授予,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 市科学技术行政 | 合肥市人民政府 | 2012-09-26 | |
|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海口综合保税区审批投资建设项目有关事项的决定 为实现“一站式”服务的理念,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切实改善园区投资软环境,现就市相关职能部门有关行政事项下放海口综合保税区实施决定如下: 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白蚁防治合同备案及项目验收备案为便于企业办理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将白蚁防治合同备案及项目验收备案下放园区管理机构办理。 2、工业项目房产面积测绘成果审核园区内工业项目房产面积测绘成果审核下放园区管理机构实施。 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为强化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监管闭合和服务,减少审批环节,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将园区项目竣工验收备案下放园区,由园区管理机构办 | 海口市人民政府 | 2012-07-25 | |
| 广东省中新广州知识城管理委员会行使省级行政管理职权规定 为了规范中新广州知识城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知识城管委会)行使部分省级行政管理职权的行为,促进中新广州知识城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广东省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保障条例》、《广东省行政复议工作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知识城管委会行使省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下放或者委托(以下统称调整)的行政管理职权,适用本规定。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将相关行政管理职权调整由知识城管委会行使,并对知识城管委会行使相关职权的行为予以指导和监督。 省机构编制、监察、法制等 | — | 2012-09-18 | |
| 广东省展会专利保护办法 为了加强展会专利保护,维护展会秩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广东省专利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举办的展会活动中有关专利的保护,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展会,是指展会主办方以招展的方式在固定场所和预定时期内举办的以展示、交易为目的的展览会、展销会、博览会、交易会、展示会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展会主办方(主办单位或者承办单位),是指与参展商签订参展合同或者其他形式的协议(以下简称参展合同),负责制定展会实施方案、计划和展会专利保护规则,对展会活动进行 | — | 2012-09-14 | |
| 关于赋予经济功能区相应经济管理权限的决定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加快推进经济功能区的建设和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政府决定,赋予我市经济功能区相应经济管理权限。 一、总体要求根据我市各级经济功能区建设和发展的实际需要,按照“特区特管、特事特办”的要求,将法律法规允许委托管理、有利于提高经济功能区行政效率、符合经济功能区功能定位的市级和县级经济管理权限,分别赋予相应经济功能区。各经济功能区对所赋权限范围内事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管理。 二、基本原则(一)内容合理。依据各经济功能区总体权限范围,因 | 青岛市人民政府 | 2012-10-18 | |
| 甘肃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确保依法、合理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和监督。 本规定所称行政处罚实施机关,是指本省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 本规定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限范围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决定是否 | — | 2012-10-30 | |
| 甘肃省草畜平衡管理办法 为了实施草畜平衡制度,合理利用草原资源,维护和改善草原生态环境,促进草原畜牧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甘肃省草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利用草原从事畜牧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草畜平衡,是指为保持草原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在一定时间内,草原使用者或者承包经营者通过草原获取的可利用饲草饲料总量,与其饲养草食牲畜所需要的饲草饲料总量保持动态平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普及草畜平衡知识,支持和引导农牧民采取人工种草、畜种改良、舍饲 | — | 2012-09-22 | |
| 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为完善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体系,健全公共租赁住房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五城区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分配、使用和管理。 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应遵循“政府组织、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公开公平、严格监督”的原则。 市住房 | 福州市人民政府 | 2012-09-27 | |
| 福建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 为规范价格调节基金的征集、使用和管理,充分运用经济手段调控市场,稳定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福建省价格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价格调节基金的征集、使用和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价格调节基金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设立,专项用于调控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价格的资金。 价格调节基金的征集、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统筹兼顾、必要适度、公开透明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价格调节基金工 | — | 2012-07-29 | |
| 大连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维护市容环境整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是指在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建筑工程等施工中,按照规定采取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保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保持市容环境和保障施工人员身心健康,并有效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活动。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建筑工程的施工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市及区(市)县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委托其所属的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 | 大连市人民政府 | 2012-09-29 | |
| 重庆市民用机场管理办法 为加强民用机场管理,促进民用机场建设和发展,保障民用机场安全运营和正常秩序,维护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国务院《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民用机场(以下简称机场)的规划和建设、安全和运营、安全环境保护以及机场地区的公共秩序管理适用本办法。 机场分为运输机场和通用机场,通用机场的规划和建设、安全和运营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机场的监督管理,将机场的建设和发展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民航发展领导协调机制,保障机场的规 | — | 2012-09-14 | |
| 本溪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为加强节约用水管理,科学合理利用水资源,建设节水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利用取水工程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以及使用公共设施供水的单位和个人的节约用水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节约用水,是指利用行政、技术、经济等手段实施用水管理,调整用水结构和改进用水方式,减少损失和废(污)水排放,避免水资源浪费,实现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科学合理控制的活动。 节约用水坚持经济发展与水环境状况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的用水方针,实行地表水 | 本溪市人民政府 | 2012-10-12 | |
|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为完善我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体系,建立集中统 一、运作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从源头预防腐败,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以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市市区范围内,使用国有资金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集体)产(股)权交易、市级审批的矿业权交易以及在海城市、台安县、岫岩满族自治县范围内,使用鞍山市级以上国有资金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和 | 鞍山市人民政府 | 2012-08-31 | |
| 鞍山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规定 为了控制和减少烟草烟雾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提高城市文明水平,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际公约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市区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以下简称控烟工作)适用本规定。 本市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实行限定场所、分类管理、单位负责、公众参与的原则。 鞍山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是本市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的领导、决策和议事机构。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市健康教育所负责具体工作。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辖区内公共场所控烟工作。教育、文化、 | 鞍山市人民政府 | 2012-11-08 | |
| 鞍山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 为优化资源配置,盘活存量资产,促进产权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产权交易是指政府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其它经济组织及自然人等财产所有者,通过市场实现其所有权及相关权益的有偿转让行为。包括:(一)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产权的有偿转让;(二)非公司制企业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所有权的有偿转让;(三)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合作制企业股权的有偿转让;(四)产权主体对财产所有权相关的经营权、处置权、收益权的有偿转让;(五)依法可以进行交易的其它 | 鞍山市人民政府 | 2012-1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