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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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总会计师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总会计师行为,加强财务会计管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 国有和国有资产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其他单位根据需要,可以设置总会计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总会计师管理工作;审计、税务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财政部门共同做好总会计师管理工作。 总会计师直接对单位负责人负责,并应当协助单位负责人做好本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确保本单位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凡 | — | 2024-01-04 | |
| 山东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办法 为迅速控制、扑灭重大动物疫情,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重大动物疫情,是指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发病率、死亡率高的动物疫病,对养殖业生产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的情形。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应当坚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遵循预防为主和早发现、早报告、快反应、严处理的原则;实现把住关口不输入,强 | — | 2024-01-04 | |
| 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率,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办法。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本办法。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实行监督管理与操作执行相分离的管理体制。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落实节约能源 | — | 2024-01-04 | |
| 宁德市海水生态养殖管理规定 为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海水养殖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在本市行政区域及管辖海域内从事海水养殖生产活动,适用本规定。 海水生态养殖应当遵循生态优先、科学规划、绿色发展、综合治理的原则。 市、沿海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海域的统一规划、综合利用和海水养殖综合治理,统筹资金加大对海水养殖装备升级改造、水产育种、病害疫病防治、海水养殖规划编制 | 宁德市人民政府 | 2024-01-04 | |
| 福建省盐田保护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盐田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促进盐业发展,保障食盐供应质量和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盐田的保护管理等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盐田,是指依法用于盐业生产的土地和海域,包括盐田用地和盐田用海。盐田用地包括晒盐场所、盐池以及附属设施用地。盐田用海包括盐田取排水口、蓄水池等所使用的海域以及无居民海岛。 盐田保护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划、总量管控、属地管理、保障供给、合理开发、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盐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 | — | 2024-0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