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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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台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管理办法 为规范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管理,科学合理地利用城市空间资源,美化城市市容环境,建设美丽烟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市、区(市)城市规划区以及区(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所在地范围内与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有关的规划管理、设置规范、维护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置,是指利用建(构)筑物、场地、 | 烟台市人民政府 | 2022-11-14 | |
| 武汉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为了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合法权益,保障参保人员依法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促进基本医疗保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统筹范围内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基金管理、待遇支付、经办服务及其监督管理。本办法所称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 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坚持全面覆盖、保障基本,统筹城乡、分类保障,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 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实 | 武汉市人民政府 | 2022-11-07 | |
| 泰安市河湖保护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河湖保护和管理,改善河湖水环境,保障河湖安澜,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河湖的保护和管理等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河湖是指河流、湖泊、水库、塘坝、人工水道工程设施及其水体。 河湖保护和管理应当落实重在保护、要在治理的要求,坚持生态优先、统一规划、量水而行、协同推进的原则,强化河湖资源保护,推进黄河下游水生态修复,逐步实现河湖贯通 | 泰安市人民政府 | 2022-11-10 | |
| 沈阳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以及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不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对燃气的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 | 沈阳市人民政府 | 2022-11-15 | |
| 南通市行政执法委托规定 为了严格控制和规范实施行政执法委托,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执法委托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委托,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将其法定的行政执法职权委托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行使的行为。 行政机关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在法定权限内,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确有必要的,经同级人民政府决定或者批准,行政机关可以依据本规定委托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 南通市人民政府 | 2022-11-02 | |
| 连云港市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办法 为加强连云港市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深化全市文化遗产保护,维护和培育文化生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连云港市文化生态保护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连云港市文化生态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是指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对历史文化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相对集中、形式和内涵保持相对完整,具 |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 2022-11-04 | |
| 河北省政务数据共享应用管理办法 为了推动政务数据安全有序共享,促进政务数据高效应用,提高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政务数据,是指政府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政务部门)在履行法定职责过程中采集和产生的各类数据。 本省行政区域内政务部门之间非涉密政务数据的共享应用,适用本办法。 政务数据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 政务数据共享应用,应当遵循统筹规划、按需共享、依法应用、安全可控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 | — | 2022-11-03 | |
|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规定 为规范社会医疗保险关系,维护参保人员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医疗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社会医疗保险参保、服务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 市医疗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主管社会医疗保险工作,并组织实施本规定。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负责社会医疗保险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负责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收工作,并对缴费单位办理申报和未按时足额缴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 | 广州市人民政府 | 2022-11-02 | |
| 宝鸡市水资源管理办法 为加强水资源管理,防治水害,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陕西省实施办法》《陕西省地下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和防治水害,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本办法所称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是指闸、坝、渠道、人工河道、虹吸管、水泵、水井以及水电站等。 单位或者个人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 | 宝鸡市人民政府 | 2022-11-07 | |
| 安徽省自建房屋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自建房屋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自建房屋的安全排查、检测鉴定、隐患处置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自建房屋是指无正式审批、无正式设计、无资质施工或无竣工验收建设的房屋。 历史建筑和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宗教活动场所等范围内的自建房屋安全管理,以及自建房屋的消防、电梯、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防雷、抗震等专业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自建房屋所有权人是自建房屋安全责任人 | — | 2022-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