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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7977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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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学前教育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前教育管理,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保障学龄前儿童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的实施与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学前教育是指对年满3周岁、不满6周岁学龄前儿童(以下简称学龄前儿童)实施的保育和教育。本办法所称学前教育机构,是指对学龄前儿童实施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等机构,包括公办学前教育机构和民办学前教育机构。 发展学前教育应当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学体制。学前教
武汉市人民政府2022-10-04
武汉市天然气高压管道设施保护办法
为加强对天然气高压管道设施的保护,维护公共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武汉市燃气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天然气高压管道(以下简称高压管道)设施的保护及其相关管理活动。本市天然气接收门站前的天然气长输高压管道设施和燃气企业、燃气用户内部高压管道设施的保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高压管道设施是指:(一)输送天然气的高压管道;(二)高压管道防腐保护设施,包括阴极保护站、阴极保护测试桩、阳极地床和杂散电流排流站等;(三)天然气接受门站、调压站(室)、阀门(室)、聚水井(室)、废水池
武汉市人民政府2022-10-04
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改善人居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和《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本市对餐厨垃圾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遵循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
武汉市人民政府2022-10-04
武汉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本市餐厨废弃物的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保障食品安全,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地区餐厨废弃物的处理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餐厨废弃物的处理包括收集、运输和处置环节。 本办法所称餐厨废弃物,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餐饮服务、单位食堂供餐、食品生产加工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废弃食用油脂等。前款所称的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
武汉市人民政府2022-10-04
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为了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保障专业技术人员权益,规范继续教育活动,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省行政区域内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专业技术人员,是指按照国家规定取得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者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职人员,以及专业技术类公务员。 本规定所称继续教育,是指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补充、更新、拓展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完善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增强创新能力的教育。 继续教育应当以
2022-09-30
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为了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下称决策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适用本规定。 决策机关应当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第三条的规定,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下简称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原则,适应经济
2022-09-30
吉林省行政应诉办法
为了规范行政应诉行为,健全行政应诉制度,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工作,适用本办法。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参加行政诉讼活动,履行行政应诉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行政应诉工作的领导,为行政应诉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做好行政应诉机构、人员
2022-09-30
吉林省企业工资支付办法
为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劳动者获得合法劳动报酬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本办法所称工资是指企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企业与劳动者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商定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企
2022-09-30
吉林省教育督导规定
为了规范和加强教育督导工作,保证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政策的贯彻实施,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省行政区域内对法律、法规规定范围的各级各类教育实施教育督导,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教育督导,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管辖权限对本行政区域内教育工作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 教育督导包括以下内容: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
2022-09-30
吉林省地图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地图管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服务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地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的编制、出版、生产、销售、传播、登载、展示、进口、出口,互联网地图服务,以及对地图的审核、监督检查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图,是指纸质、布质等介质地图,电子地图和互联网地图,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标牌、广告和影视等插附的地图,涉及地图图形的产品以及其他形式的地图。 地图工作应当遵循维护国家主权、保
2022-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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