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
| 衢州市绿道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绿道管理,建设诗画浙江大花园最美核心区,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推进共同富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绿道管理相关的规划、建设、维护和利用等工作,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绿道,是指以自然要素为依托和构成基础,串联城乡游憩、休闲等绿色开敞空间,以游憩、健身为主,兼具市民绿色出行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功能的廊道。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绿道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绿道管理协调机制,将绿道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及其部门综合考核。绿道建设、维护等经费按规定纳入本级 | 衢州市人民政府 | 2023-12-17 | |
| 青岛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公共数据管理,保障公共数据安全,促进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和利用,释放公共数据价值,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山东省大数据发展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数据收集、汇聚、共享、开放和利用等数据处理活动,以及公共数据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涉及国家秘密的公共数据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公共数据,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其他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业事业单 | 青岛市人民政府 | 2023-12-18 | |
| 漯河市地名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和规范地名管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外交往和人民生活需要,传承发展中华优秀文化,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地名的命名、更名、使用、文化保护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名包括:(一)河、湖、湾、沟、湿地等自然地理实体名称;(二)市、县区、乡镇、街道等行政区划名称;(三)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所在地名称;(四)街路巷名称;(五)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名称;(六)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台、站、港、铁路、公路、隧道、桥梁、码头、渡口、 | 漯河市人民政府 | 2023-12-15 | |
| 兰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 兰州市人民政府规章2023年12月15日市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审查,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维护法治统一,促进依法行政,根据《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甘肃省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本市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的,涉 | 兰州市人民政府 | 2023-12-15 | |
| 佛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的管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市、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发布和监督管理等工作,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规范性文件分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市、 | 佛山市人民政府 | 2023-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