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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7977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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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为规范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审核、交易和管理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市、区人民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审核、交易和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市住房管理部门是本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计划调配、建设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除根据本办法确定的建设主体外,任何单位不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严禁党政机关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集资合作建房。 市住房管理部门
珠海市人民政府2007-11-28
徐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保障城市照明设施完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徐州市市区城市照明的规划、设计、施工、维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市市政公用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市市政主管部门)主管城市照明工作其所属的城市照明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城市照明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市规划、建设、市容、财政、园林、电力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市照明相关工作。 城市照明应当坚持统筹规划、科学设计、节约能源、绿色环保的原则。 城市照明的规划、设计、施工和维护,应当执行有关标准和规范。从事城
徐州市人民政府2007-12-1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植物检疫条例》办法
为了防止危险性有害生物的传播蔓延,保护农业和林业生产、生态安全,根据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进行植物检疫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进出境植物检疫,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植物检疫工作;其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具体负责植物检疫工作。 植物检疫机构应当对选育、生产、经营和加工植物、植物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实施植物检疫登记。 植物检疫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行政主
2007-11-3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棉花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棉花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单位和个人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棉花收购站、加工厂、仓库、露天堆场、转运站以及棉纺企业堆放棉花的场所(以下统称棉花收购、加工、仓储单位),适用本办法。 临时储存棉花的代收点、代储点等场所,参照本办法执行。 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公安消防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棉花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 棉花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棉花收购、加工、
2007-12-01
无锡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暂行规定
无锡市人民政府规章下载文字版下载图片版无锡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暂行规定(1998年6月25日无锡市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通过1998年6月25日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39号公布2007年12月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97号修改1998年6月25日起施行) 为加强行政执法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保证法律、法规、规章正确实施,促进本市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市、市(县)、区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和行政管理权限,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法律责任逐级分解到负责组织实施的所属工
无锡市人民政府2007-12-01
乌鲁木齐市社会用字管理办法
1999-04-1911:56:47来源:司法局乌鲁木齐市社会用字管理办法(1999年4月19日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公布施行,2004年11月22日《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修订,2008年1月7日《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修订) 为加强乌鲁木齐市社会用字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促进各民族语言文字的共同繁荣和发展,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汉语言文字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均应遵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2008-01-07
四川省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规范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或者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以下简称制定价格)过程中的定价成本监审行为,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定价成本监审(以下简称成本监审),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价格过程中调查、测算、审核经营者成本并核定定价成本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定价成本,是指全国或者一定市场范围内的经营者生产经营同种商品或者提供同种服
2008-01-15
汕头市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规定
为了加强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保障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的地震监测设施,是指地震监测台网的监测设施、设备、仪器和其他依照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的地震监测设施、设备、仪器。本规定所称的地震观测环境,是指保障地震监测设施得以正常发挥其工作效能的周围各种因素的总体。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
汕头市人民政府2007-12-11
陕西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本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维护行政区域界线附近地区稳定,根据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行政区域界线,是指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行政区域毗邻的各有关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行使行政区域管辖权的分界线。 本省行政区域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划分、变更、争议处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全省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设
2007-11-28
齐齐哈尔市社区消防规定
为了加强本市社区消防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创建良好的社区消防安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各区及各县(市)政府所在地建制镇的社区消防工作适用本规定。 本市社区消防工作坚持立足现有条件,发动和依靠群众,开展多种形式的群防群治活动的原则。 社区消防工作由社区居委会负责组织开展。实行物业管理的社区,物业服务单位应当协助社区居委会开展社区消防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对社区消防工作依法实施监督
齐齐哈尔人民政府2007-12-30
宁波市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为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监督体系,发挥内部审计监督作用,促进廉政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依法属于本市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参照国有企业管理的集体企业和金融机构等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以及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内部审计工作,是指单位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以下统称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按照规定职
宁波市人民政府发布2007-12-06
南宁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10号《南宁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07年11月26日经市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三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市长:陈向群二〇〇八年一月五日附件:南宁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pdf
南宁市人民政府2008-01-05
南京市矿产资源管理办法
为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维护矿业正常秩序,促进矿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办法。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本市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以及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县地质矿产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的地质矿产管理工作。有采矿活动的乡(镇)可以配备专(兼)职人员履行管理职责。建设、规划、环保、国土、水利、交通、农林、公安、工商、劳动、乡镇企业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
南京市人民政府2007-11-22
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
为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和《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城乡各类经济组织(含外地驻宁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残疾人就业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同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市、区、县残疾人联合会及其所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按比
南京市人民政府2007-11-22
江西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保障行政区域界线附近地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行政区域界线,是指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行政区域毗邻的各有关人民政府行使行政区域管辖权的分界线。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严格执行行政区域界线批准文件和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各项规定,维护行政区域界线的严肃性、稳定性。 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全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自然资源、水利、农业
2008-01-13
江西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
为了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正常生活,促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五保供养,是指依照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本办法规定,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村民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遵循下列原则: (一)保障正常生活; (二)财政供养为主; (三)集中供养与分散供养相结合; (四)公开、公平、公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领导,不断
2008-01-13
江西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
为了规范本省地方志编纂工作,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地方志,发挥地方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地方志的组织编纂、管理、开发利用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地方志,包括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 地方志书,是指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 地方综合年鉴,是指系统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情况的年度资料性文献。 地方志分为:省编纂的地方志,设区市编纂的地方志,县(市、区)编纂
2008-01-13
江苏省价格监测预警管理办法
为科学、有效地组织和规范价格监测预警工作,保障价格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发挥价格监测预警在宏观经济调控和价格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正确引导生产、流通和消费,保持市场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价格监测预警,是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宏观经济调控、社会发展和价格管理的需要,对重要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成本、市场供求等变动情况进行信息采集、分析、预测、报告和发布警示信息的活动。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价格监测预警活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2008-01-15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河道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撇洪河、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的管理。 长江干流流经我省的江段和洞庭湖以及省界河道的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河道主管机关。 洞庭湖的湘江、资江、沅江、澧水干流及其他跨市、州行政区域的重要河段,由省河道主管机关实施管理;其
2008-01-03
湖南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为了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农村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对农村中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困难家庭,由人民政府给予生活补助的制度。 对农村困难家庭发给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是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主要形式。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还可以采取其他生活补助措施。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一般按照农村困难家庭的困难程度和类别分档发放;条件具备的地方也可以按照农村困难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08-01-15
湖南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办法
根据国务院《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以下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分别按照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3%和1.5%同时缴纳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属于政府非税收入。教育费附加纳入一般预算管理,地方教育附加纳入基金预算管理。 不得因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纳入预算管理而抵顶教育事业性拨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收支管理工作。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由
2008-01-01
湖南省罚没财物和追缴赃物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罚没的财物和追缴的赃款赃物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省境内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在执法和司法活动中罚没的财物和追缴的赃款赃物的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罚没的财物”,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的罚款、罚金,没收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物资。 本办法所称“追缴的赃款赃物”,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依法查处违法犯罪活动追缴的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机关”,是指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
2008-01-03
湖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的确定,以县级
2008-01-01
河北省体育竞赛管理办法
为加强体育竞赛管理,促进体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举办的各级各类综合性运动会、单项体育竞赛以及面向社会的其他体育竞赛的组织和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在本单位、本系统内部举办的体育竞赛,不适用本办法。 体育竞赛实行政府监督管理与行业自律相结合,分级分类管理。 体育竞赛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有利于人民群众健康和体育事业发展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体育竞赛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政府有关
2008-01-01
合肥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和管理,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使用及监督管理。 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城市住房保障机构具体负责实施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市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公安、监察、国土资源、建设、民政、财政、规划、统计
合肥市人民政府2007-12-09
哈尔滨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就业服务暂行办法
为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就业服务问题,保障其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内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和就业服务。 本办法所称被征地农民,是指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全部或者大部分被依法批准征收(征用),征地时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农业户口的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的人员。 土地被征收(征用)时,未转为非农业户口的被征地农民(以下简称未转非被征地农民),按照本办法规定参加未转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转为非农业户口的被征地农民(以下简称农转非被征地农民),纳入城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2007-11-25
广西壮族自治区车用乙醇汽油管理暂行办法
为节约石油资源,减少车辆尾气污染,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自治区区域内调配、储运、销售、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车用乙醇汽油,是指依照国家标准,用变性燃料乙醇和组分汽油调配后形成的乙醇含量为10%的清洁环保燃料。 销售、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先试点后推广,试点范围和时间以及全自治区封闭销售、使用时间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另行公布。 军队特需、国家和特种储备、工业生产所需的普通汽油按照国家有
2007-12-23
福州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
为规范和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保障行政处罚实施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在依法享有的行政处罚权限范围内,对违法行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和给予何种幅度行政处罚的权限。 本市行政区域内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适用本规定。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的法制机构和监察机构负责本部门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的规范和监督。 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
福州市人民政府2007-12-07
大鹏半岛保护与发展管理规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78号《大鹏半岛保护与发展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四届八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市长许宗衡二○○八年一月四日大鹏半岛保护与发展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四届八十一次常务会议通过) 为加强大鹏半岛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大鹏半岛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大鹏半岛内进行的保护、开发建设以及管理,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大鹏半岛包括深圳市龙岗区葵涌街道办事处、大鹏街道办事处以及南澳街道办事处的辖区。 大鹏半岛实行分级保护以保护为主和有序开发的原则,严格
深圳市人民政府2008-01-04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区县扩权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决定
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和推动政府管理创新,构建“一圈两翼”区域发展新格局,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行政管理培育六大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决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00号)贯彻实施情况,现就进一步实施区县扩权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行政管理培育六大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决定》赋予给万州等六大区域性中心城市政府或其有关部门行使的83项行政权项,扩大赋予给全市其他区县(自治县)政府或其有关部门行使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行政管
2007-12-17
北京市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为了加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展会秩序,促进会展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举办的展览会、展示会、博览会、交易会、展示会等活动中有关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知识产权的保护。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坚持政府指导、主办方负责、参展方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原则。 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本市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知识产权、工商行政管理、版权等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统称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
2007-11-24
北京市邮政通信设施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
为加强邮政通信设施建设与使用的管理,根据《北京市邮政通信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邮政通信设施的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北京市邮政管理局主管本市邮政通信设施建设与使用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邮政通信设施建设与使用的管理实施监督。 邮件处理枢纽、仓储转运场站、邮政营业投递局(所)、邮政信筒等邮政通信设施属于城市基础设施,依法应当受到保护。 邮政通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并实施本市邮政通信设
2007-11-23
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管理规定
为加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管理,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以下统称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均须依照本规定管理。 凡已核定的文物保护单位,均应根据保护文物古迹的格局、安全、环境和景观的需要,划出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和公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依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
2007-11-23
北京市王府井步行街地区管理规定
为维护王府井步行街地区的良好秩序,加强对王府井步行街地区的综合管理,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王府井步行街地区是指王府井大街南起东长安街北至灯市口大街的路段,以及金鱼胡同和东安门大街。沿街各单位和进入王府井步行街地区的人员,均须遵守本规定。 王府井大街南起东单三条北至金鱼胡同的路段为步行街。王府井大街南起金鱼胡同北至灯市口大街的路段为公交步行街。各种车辆应当遵守禁行规定,服从管理。 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会同东城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交通管制方案,并在出入王府井步行街地区的地段设置明显标志。 在王府井步行街地区进行下列活动应当
2007-11-23
北京市水域游船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水域游船的安全管理,保障游人乘船安全,作以下规定。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水域开办游船业务的单位和乘船游人,均须遵守本规定。 开办游船业务的单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游船须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检验单位核发的船只检验合格证,船只上应标明载重线、船只编号、载乘定员。不准超载。 (二)定期对游船进行维修、保养和安全检查,加强安全技术管理,使之保持良好状况。 (三)船只数量,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域条件核定。不准超额。 (四)机动船(艇)驾驶人员,须经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机构考核合格,取得驾驶执照。禁止无照
2007-11-23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办法
为合理开发、利用、经营国有土地,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管理,促进本市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适用《条例》和本办法。 本市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转让工作,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办理。 除下列用地,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可依法办理划拨外,其他用地均应通过出让或者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一)各级财政拨款建设的党政军机关、
2007-11-23
北京市实施《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若干规定
为加强本市水产资源繁殖保护工作,发展水产事业,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经济价值的水生动植物亲体、幼体、卵子、孢子等及其赖以繁殖成长的水域环境,均应按照《条例》和本规定加以保护。 市农业局是本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水产资源繁殖保护工作;区、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产资源繁殖保护工作。 本市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加强水产资源繁殖保护工作及监督
2007-11-23
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
为保障生活居住建筑有良好的日照卫生环境和方便的生活条件,合理使用城市土地,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规划区域内2层和2层以上的生活居住建筑。 本规定所称生活居住建筑,包括居民住宅(含公寓,以下称居住建筑)和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医疗病房、集体宿舍、招待所、旅馆、影剧院等建筑(以下称公共建筑)。 两栋4层或4层以上的生活居住建筑(至少1栋为居住建筑)的间距,采用规定的建筑间距系数仍小于以下距离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两建筑的长边相对的,不小于18米。 (二)一建筑的长边与另一建筑的端边相对的,不小于12米。
2007-11-23
北京市涉案财产价格鉴定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本市涉案财产价格鉴定工作的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保证司法和行政执法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涉案财产价格鉴定,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涉案财产价格鉴定是指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仲裁机构等委托方(以下简称委托方),对办理、执行案件中涉及的财产价格委托价格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和确认。其他行政执法机关对办理、执行案件中涉及的财产价格需要委托价格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和确认的,依照本办法办理。 法律、法规对涉案财产价格
2007-11-23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市干道两侧划定隔离带的规定
为了贯彻执行北京城市总体规划,保证城市主、次干道能够按照规划逐步建成畅通无阻、不受干扰的交通动脉,防止在干道两侧乱建房子、乱搭棚屋,土地被任意蚕食,避免将来拓宽干道、增设林带或有特殊需要时,大量拆迁造成浪费,做到既有利于城市建设和农业生产,又有利于保护环境,特制定在城市干道两侧划定隔离带的规定。 一、城市干道两侧隔离带的范围按照经批准的各类城乡规划确定。 二、在城市干道两侧隔离带内的土地,可以继续耕种,植树造林,种花植草,按照城、乡规划开挖沟渠、打井埋管、栽杆架线。但除管理养护本干道所必须的检查站、道班房外,不准任
2007-11-23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在城市建设中分散插建楼房的规定
为了贯彻执行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统一规划建设,制止分散插建楼房,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三环路以内地区和保护古都风貌有关地区。 在已按规划建成的完整楼房区,禁止插建楼房,并严格控制添建其它房屋。按批准的规划方案可以新建、改建文化教育、生活服务设施用房的,其新建房屋的高度,一般不得超过6米。 在现有单位院内进行工程建设,必须按批准的总体规划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方案;没有总体规划方案,不得申报项目。 经鉴定有保护价值的四合院、旧王府、园林宅邸、庵观寺院以及其它庙宇,必须保持原有特点和风貌,禁止在其院内插建楼房。
2007-11-23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扫雪铲冰管理的规定
为了保证降雪天气以及降雪后车辆、行人通行安全和市容环境整洁,根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制定本规定。 市和区、县市政管理委员会负责扫雪铲冰工作的组织落实和监督检查。 市气象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提供雪情及天气预报。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疏导道路交通,并保障除雪作业车辆和公共交通车辆通行。 遇降雪天气,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责任地段的扫雪铲冰工作。 居民居住地区,包括胡同、街巷、住宅小区等,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组织居民做好扫雪铲冰工作。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 昼间降雪的,单位、个人以及环境卫生专业
2007-11-23
北京市明十三陵保护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明十三陵的保护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昌平区行政区域内东起蟒山,西至虎峪山,南起石牌坊,北至灰岭口范围内明十三陵保护区的保护管理工作。 保护区划分为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具体范围的划定和调整,由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经市人民政府核定并公布。 昌平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昌平区十三陵特区办事处(以下简称特区办事处)负责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做好明十三陵的保护管理工作。 文物、规划、环境保护、林
2007-11-23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
为规范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政府根据本市社会经济发展和劳动力供求状况,及时制定和发布本市工资水平宏观指导政策。 用人单位根据政府宏观指导政策和本单位的经济效益,在与劳动者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和调整工资支付水平。 市和区、县
2007-11-23
北京市地下设施检查井井盖管理规定
为加强城市地下设施检查井井盖的维护和管理,保护地下设施,保障交通安全,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公路和公共场所范围内铺装的电力、电信、燃气、热力、自来水、排水、环境卫生等各种地下设施检查井、阀门井、消火栓、雨污水口等(以下统称检查井)的井盖,均按本规定管理。 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负责本市地下设施检查井井盖综合协调管理,并组织实施本规定。 区、县市政管理行政部门根据管理职责对辖区内地下设施检查井井盖进行监督管理。 本市燃气、供热、供水、雨水、污水、中水、电力、照明、通信、信息、交通、公安交通、广播电视等主
2007-11-23
北京市城市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规定
为了保持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的整洁、美观和完好,根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应当按照本规定保持整洁。 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主管本市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工作,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区、县市政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本辖区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工作。 规划、建设等管理机关,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工作实施监督和管理。 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应当保持整洁,无明显污迹,无残损、脱落、严重变色等。建筑物顶部应当保持整洁,无堆物堆料,不得擅
2007-11-23
北京市城市雕塑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为加强城市雕塑的建设管理,使城市雕塑建设符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公路干线两侧、广场、公园、风景名胜区和其他公共场所建设城市雕塑,均按本规定管理。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贯彻实施本规定。 建设城市雕塑,由建设城市雕塑的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将拟建雕塑的题材、体量、建设地点、雕塑模型、环境设计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在公共绿地内建设城市雕塑,须先征得市园林绿化部门同意后,再报城市规
2007-11-23
北京市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若干规定
为了加强本市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管理,保持和维护市容环境整洁,根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环境卫生,按照本规定管理。 市和区、县市政管理委员会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责任区域,按照《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规定执行。 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设置的交通、电信、邮政、电力、环境卫生等各类设施的清洗保洁责任,按照《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规定执行。 第五条 环境卫生清扫、清洗保洁的具
2007-11-23
北京市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本市标语宣传品的设置管理,维护城市容貌和城市环境的整洁、优美,根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制定本规定。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道路、广场、车站等公共场所和临街建筑物、构筑物上设置标语宣传品的,适用本规定。 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主管本市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工作,区、县市政管理行政部门按照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工作。 交通、公安、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 标语宣传品不得有商业广告内容。禁止改变固定宣传设施的使用性质用于商业广告。 固定宣传设施应当按照规划统一设
2007-11-23
鞍山市政府行政立法实施效果考评办法
为了充分发挥政府行政立法工作效能,提高政府规制建设质量,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我市现行有效的市政府提报议案的地方性法规以及市政府制定的政府规章的实施效果考评工作,适用本办法。 市政府法制工作部门代表市政府组织开展行政立法实施效果考评工作。市政府法制工作部门组织开展对市政府提报议案的地方性法规的实施效果考评工作时,应当邀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和有关专门委员会参加。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实施部门或者单位(以下简称实施部门或者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方式,对所实施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实施效
鞍山市人民政府2007-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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