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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7977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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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以及装修工程。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分别对审查结论、检测或者鉴
2007-06-20
安徽省优待扶助残疾人规定
为了加强对残疾人的优待扶助,鼓励残疾人积极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残疾人就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省行政区域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按照本规定享受相关的优待扶助。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实施残疾人优待扶助工作,并对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优待扶助残疾人工作实施监督。 民政、劳动保障
2007-05-28
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
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根据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和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的失业人员依照本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本规定所称城镇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及各类联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市失业保险工作。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规定设立的经
2007-06-14
北京市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
为了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地方志的组织编纂、管理、开发利用工作,适用《地方志工作条例》和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方志,包括市和区、县编纂的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的地方志工作,将地方志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地方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地方志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 (二)拟定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 (三)组织编纂地方志书和地方综
2007-07-05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在本市城区、近郊区行政区域内,远郊区的区、县政府所在地(县城)和建制镇、工矿区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缴纳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占用的土地面积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土地权属文件的土地占用面积确定;没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土地权属文件的,以纳税人据实申报并经地方税务机关核实的土地
2007-04-27
成都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
(目的依据)为了规范畜禽养殖行为,预防控制畜禽疫病,防止畜禽养殖污染,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区域的规划布局、畜禽养殖场的设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及畜禽养殖过程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畜禽,是指在人工饲养条件下、以经济利用为目的的陆生动物,包括猪、牛、羊、兔、鸡、鸭、鹅等由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国家和省、市对伴侣动物、观赏动物、竞技动物、实
成都市人民政府2007-07-05
成都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目的依据)为加快发展散装水泥、节约资源,减少环境污染,提高社会、经济、环境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水泥生产、经营、储藏、运输、使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管理主体)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散装水泥的监督管理,直接管理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等五城区(含高新区,以下统称五城区)范围内散装水泥工作。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具体实施散装水泥的管理工作。区(市)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当地政府确定
成都市人民政府2007-08-06
重庆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事业单位,是指国家机关或者使用政府财政经费的其他组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社会服务组织。 本市各级事业单位的设立和编制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负责全市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区县(自治县、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负责本辖区内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设立事业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以社会公益为目的,并符合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需要; (二)举
2007-07-10
重庆市行政许可补偿暂行办法
为规范行政许可补偿行为,强化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诚信意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下同)实施行政许可补偿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行政许可补偿,是指行政机关和被许可人都没有过错,因客观原因,行政机关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被许可人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的行为。 前款所述客观原因有下列两种情形: (一)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
2007-06-06
福建省建筑装修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建筑装修行为,保障建筑装修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装修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装修活动,实施对建筑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装修,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和使用要求,使用装修材料,对其外表和内部进行处理的建筑活动,包括公共建筑装修和住宅装修。 本办法所称公共建筑,包括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以及交通运输用房。 建筑装修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工程质量、安全、消防、抗震、环保、物业
2007-04-22
福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市各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工作,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福建省权力机关、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是指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为依法实施行政管理,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的,对非特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间内反复适用的行为规则的总称。行政机关的内部工作制度、人事任免决定以及对具体事
福州市人民政府2007-07-05
抚顺市土地储备办法
为加强土地宏观调控能力,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保障土地储备依法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储备工作。 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政府依据法定程序,为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供地计划,对通过收回、收购、置换和征收等方式取得的土地进行前期开发整理,并予以储备,以供应和调控城市各类建设用地需求的行为。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土地储备工作。市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土地储备工作。 实施土地储备,对
抚顺市人民政府2007-04-30
广西壮族自治区信访听证暂行办法
为规范行政机关信访听证行为,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信访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信访听证,主要是指行政机关在办理和复核信访事项过程中,以会议的形式,通过质询、辩论、评议、合议等方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依法处理信访事项的活动。 行政机关办理、复核信访事项进行的听证活动,适用本办法。 信访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充分听取信访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信访听证应当注重疏导息访,充分运用和解、调解等多种方式化解矛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可以举行听证
2007-07-06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为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保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正确、及时、公正、高效实施行政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自治区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前款所称工作人员包括在编人员和聘任人员。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职责,以致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管理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依
2007-04-26
河南省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国务院令第322号)和《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地方立法程序规定》,制定本规定。 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具体负责省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工作。 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省辖市人民政府需要报请省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的,应当在每年的10月底前将下一年度的立法建议项目报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申请立项。 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可以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建议项目。 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应当对立法建议项目进行汇总研究,拟定下一年度省人民政府立法计划,报请省
2007-07-10
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行政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行为和其他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包括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
2007-07-11
呼和浩特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和管理,美化市容景观,培育公开、公平、公正的户外广告市场,提高户外广告设施的档次和品位,有效配置城市户外广告资源,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呼和浩特市户外广告条例》和《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市城区规划区范围内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户外广告设施,是指经营性和非经营性户外广告设施,包括:(一)利用公共、自有或者他人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2007-06-03
呼和浩特市市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我市市级储备粮油(以下简称市级储备粮油)的管理,保证其品种落实、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维护我市粮油市场稳定,有效发挥市级储备粮油的宏观调控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内蒙古自治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市级储备粮油是指市人民政府用于调节全市粮油供求总量平衡,稳定粮油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粮食和食用油储备。 从事和参与市级储备粮油经营管理、监督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市级储备粮油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2007-06-12
湖北省艾滋病防治办法
为了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公民生命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艾滋病防治工作。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亲属,不得损害其就医、就业、学习和生活的权利。 艾滋病防治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和对
2007-05-31
湖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
为了加强对城镇土地使用者的纳税管理,调节城镇土地级差收入,促进城镇土地的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凡在本省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依法批准的城市规划和建制镇规划确定。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土地出租的,出
2007-05-19
湖北省防治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暂行办法
为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防治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反腐倡廉工作,促进我省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以及与上述工程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与装修装饰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活动中,防治商业贿赂行为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活动,是指从事工程建设的项目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货物(设备和材料)采购等业务及其发包、承包和分包及招标代理、代
2007-07-11
湖北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游泳场所的管理,保障游泳人员的健康和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对社会公众开放的人工室内外游泳池(场、馆)和天然游泳场所以及综合性水上乐园(以下统称游泳场所)的管理,均应遵守本办法。 宾馆、酒店、居住区和其他企事业单位自用的游泳场所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游泳场所的管理工作。 卫生、公安、工商、旅游、物价、环保、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游泳场所管理工作。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资建设游泳场所;
2007-06-29
江苏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保障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事业单位,是指以社会公益为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本省行政区域内事业单位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审批机关)批准成立后,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登记或者备案。 事业单位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事业单位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
2007-07-02
江西省工资支付规定
为规范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劳动者依法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向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支付工资,有关部门对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进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向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支付工资,依照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
2007-05-11
江西省民用机场净空和民用航空电磁环境保护办法
为了保护民用机场净空和民用航空电磁环境,确保民用航空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等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民用机场净空和民用航空电磁环境保护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民用机场(不包括临时机场),是指专供民用航空器起飞、降落、滑行、停放以及进行其他活动所使用的划定区域,包括附属的建(构)筑物、装置和设施。 本办法所称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是指为保护航空器起飞、飞行和降落安全,根据民用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图要求划定的空间范围。 本办法所称
2007-04-29
江西省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听证办法
为规范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听证活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听证(以下简称听证),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授权实施行政许可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适用本办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 行政机关实施下列行政许可事项,应当组织听证: (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 (二)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
2007-04-29
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办法
为了提升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水平,保障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权益,促进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称继续教育),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专业技术人员,是指按照国家规定取得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者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职人员,以及尚未取得相应资格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 本办法所称继续教育,是指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知识技能更新、补充、拓展和提高,完善知识结构,增强
2007-05-11
昆明市“门前三包”责任制规定
为加强本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建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昆明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条例》和《昆明市城镇绿化条例》,制定本规定。 凡在本市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城市建成区和高新产业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滇池旅游度假区建成区临街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依法注册的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外地驻昆单位、驻昆部队(以下简称责任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本规定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 本规定所称“门前”,是指临街单位、门市、店堂两
昆明市人民政府2007-08-15
昆明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规定
为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维护城市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城市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在本市城市道路范围内通行的车辆、车辆驾驶人以及与城市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交通安全教育和车辆管理工作。 核定载客数十三座(含)以上的载客汽车(不含公共汽车)以及非执行公务或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拖车、施救车辆,不得在二环路(不含)以内区域
昆明市人民政府2007-07-31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
为加强本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改善城镇居民的居住环境,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管理中心)是直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市管理中心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统一管理和运作,督促检查本市区域内单位和职工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情况,规范归集和使用行为,确保住房
昆明市人民政府2007-07-31
洛阳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
第—章总则 为加强城市房屋安全管理,保障房屋居住和使用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市城市规划区、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和县以下建制镇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房屋安全管理。军队、宗教和文物保护单位的房屋安全管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房屋安全管理,是指房屋结构安全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和危险房屋防治管理。 市房产管理部门是本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县(市、吉利区)房产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
洛阳市人民政府2007-06-04
洛阳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为了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以下简称防雷减灾),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8号令)和《河南省防雷减灾实施办法》(省政府第81号令),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防雷减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防雷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雷减灾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并履行以下职责:(一)将防雷减灾工作纳入本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所需经费纳入本级人民政府的财政
洛阳市人民政府2007-06-01
山东省实施行政许可听证办法
为了规范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的听证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行政许可听证(以下简称听证),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依照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听证会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意见的活动。 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充分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公众可以查阅听
2007-04-23
陕西省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办法
为了保证及时有效地组织和实施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军区批准的军事训练、演习和部队参加由地方政府组织的抢险救灾、处置重大突发性公共事件征用民用运力,适用本办法。 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分为动员准备和动员实施两个阶段。 实施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以下简称单位和个人)所拥有或者管理的民用运载工具及相关设备
2007-07-20
深圳经济特区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与强制维护实施办法
为了防治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在深圳市登记注册的在用机动车(以下简称机动车)以及在深圳经济特区内行驶的异地号牌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与强制维护,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排气污染检测是指对机动车排气污染进行的定期检测、不定期检测和复检。定期检测是指机动车按规定时间进行的排气污染检测;不定期检测包括路检、抽检和对被举报黑烟车检测;复检是指定期检测和不定期检测不合格的机动车,经维护后进行的排气污染检测。 本办法所称强制维护是指为发挥机
深圳市人民政府2007-07-20
沈阳市地源热泵系统建设应用管理办法
为规范地源热泵系统建设及应用管理,进一步优化我市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源热泵系统是指以岩土体、地下水或地表水为低温热源,由水源热泵机组、地热能交换系统、建筑物内系统组成的供热制冷系统。地源热泵系统分为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地下水地源热泵系统和地表水地源热泵系统。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应用和使用地源热泵系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
沈阳市人民政府2007-07-10
四川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实施办法
根据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逐级建立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调查、控制、扑灭等应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林业、公安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其权限范围内履行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成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决策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
2007-07-19
四川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
为加强测绘成果管理,维护国家安全,促进测绘成果共建共享与利用,满足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四川省测绘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汇交、保管、提供、使用、共享、销毁测绘成果,审核和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测绘成果,是指通过测绘形成的数据、信息、图件及其相关技术资料。测绘成果分为基础测绘成果和非基础测绘成果。 下列测绘成果为基础测绘成果: (一)为建立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及全省统一的平面控
2007-06-21
四川省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办法
为规范道路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站场、货物运输代理和货物运输配载经营活动,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护道路货物运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货物运输(以下简称货运)、道路货物运输站场(以下简称货运站场)、货物运输代理(以下简称货运代理)和货物运输配载(以下简称货运配载)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经营者),应当遵守本办法。 从事国际货运代理的经营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
2007-04-24
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
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道路旅客运输站点和客运机动车租赁经营活动,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保护道路旅客运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班车客运、包车客运(以下简称客运)、道路旅客运输站点(以下简称客运站)和客运机动车租赁(以下简称客车租赁)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经营者),应当遵守本办法。 公共汽车和出租汽车客运办法另行制定。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客运、客运站和
2007-04-24
四川省机动车维修管理办法
为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保障机动车运行安全和维修质量,保护机动车维修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遵守本办法。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管理工作。 机动车维修分为一类汽车、二类汽车整车维修,三类汽车综合小修及专项维修和一类摩托车维修、二类摩托车维修。
2007-04-24
唐山市海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管理办法
唐山市海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管理办法 为维护海上交通秩序,保障船舶、设施和人身安全,防治海域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凡在本市海域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设施、人员和船舶、设施的所有人、经营人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及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唐山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本市海域海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的监督管理。唐山海域船舶溢油应急指挥机构、海上搜救机构负责海上溢油应急反应和搜救工作。港口、环境保护等行政
唐山市人民政府2007-07-26
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为保障我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根据《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的适用范围与《条例》相同。 《条例》 第二条(一)、(二)、(四)、(五)、(六)、(七)、(八)项所称职工包括具有城镇户口或农村户口,与用人单位建立和形成劳动关系并获得一个月以上工资收入的从业人员。 《条例》 第二条(三)项是指乡镇企业中具有城镇户口的职工。 《条例》 第二条(六)项包括乡镇中的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及其中方职工。 企业按照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可以根据本企业经济
2007-07-04
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
为了维护国家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15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以及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本市国家安全工作实行专门机关负责,相关部门配合,人民群众支持的原则,共同维护国家安全。 国家安全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安全工作。国家安全机关和公安机关按照国家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维护国家安全。 国
2007-07-31
无锡市市区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实施办法
无锡市人民政府规章下载文字版下载图片版无锡市市区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实施办法(2007年7月30日无锡市人民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7年8月8日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89号发布自2007年10月1日施行) 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维护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容貌标准》、《无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 市容环卫责任区是指单位和个人所有、使用或者管理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场所的土地使
无锡市人民政府2007-08-0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负担监督办法
为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加强对企业负担的监督,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企业负担,是指行政机关(包括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机构、组织)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要求企业提供或者变相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或者要求企业履行的其他非法定义务。 企业负担监督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采取自查自纠与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对企业负担监督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建立和完善企业负担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和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做好企业负担监督
2007-05-16
徐州市城市窨井设施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城市窨井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保障窨井设施完好,维护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徐州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市区窨井设施的设置、维护、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窨井设施是指电力、通讯、燃气、热力、给水、排水、消防、有线电视、交通信号等各类检查井、阀门井、污水井、雨水井及其井框、井盖等设施。 市、区市政公用设施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市政主管部门)依据市政府确定的职能权限对窨井设施实施监管。规划、公安、园林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窨井设施的管理工作。
徐州市人民政府2007-06-19
云南省国防交通规定
为了加强国防交通建设,保障战时和平时特殊情况下国防交通顺畅,根据《国防交通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国防交通活动,必须遵守《国防交通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国防交通,是指为国防建设服务的铁路、道路、水路、航空、管道、邮政、电信等交通体系。 县级以上交通战备办公室为地方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和国防动员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防交通工作。 主管铁路、道路、水路、航空、管道、邮政、电信的行业管理部门为交通管理部门,分别负责本系统的国防
2007-05-16
郑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为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参加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适用本办法。 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基本养老金实行统一的计发办法。基本养老金应当按时足额发放,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克扣和拖欠。 市、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和基本养老金的计发。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用
郑州市人民政府2007-06-25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维护信访秩序的若干规定
为规范信访行为,维护信访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信访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应当畅通信访渠道,为信访人采用本条例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 市、县(市、区)信访工作机构是本级人民政府
郑州市人民政府2007-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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