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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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威海市燃气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燃气管理,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的规划建设、经营服务、使用、设施保护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原料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办法。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将燃气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燃气管理协调机制,及 | 威海市人民政府 | 2023-12-11 | |
| 山西省实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办法 为了实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适用本办法。 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康复相结合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公平普惠、安全有效的原则,推动实现每个残疾人享有康复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机制,将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及时研究解决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本辖区内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 村(居)民委 | — | 2023-12-08 | |
| 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本省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 | — | 2023-12-09 | |
|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为奖励在本省科学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鼓励自主创新,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全面振兴,加快建设创新龙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省科学技术奖的提名、评审、授予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国家重大战略需要和本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紧密结合,树立经济和社会发展贡献导向,持续增强科技创新内生 | — | 2023-12-09 | |
| 鄂州市观音阁保护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观音阁的保护,继承和弘扬优秀历史文化,发挥文化遗产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观音阁的保护、管理和利用适用本办法。 观音阁保护工作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 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确保观音阁及其历史风貌和自然环境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延续性。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观音阁保护工作,统筹协调观音阁保护中的重大事项。市、鄂城区人民政府应当将观音阁保护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 | 鄂州市人民政府 | 2023-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