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
| 北海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 《北海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已经2022年5月16日北海市十六届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市长:李莉2022年6月29日北海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 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文明行为,树立新时代文明风尚,提升公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推进社会文明进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及其相关工作,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办法所称文明行为,是指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 | 北海市人民政府 | 2022-05-16 | |
| 鄂州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违法建设,是指下列情形:(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工程;(二)未经批准进行的临时建设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的临时建设,以及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仍不拆除的;(三)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的建设;(四)其他 | 鄂州市人民政府 | 2022-05-23 | |
| 关于将20项自治区级林业和草原权责事项委托地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实施的决定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将20项自治区级林业和草原权责事项委托地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实施。 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和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要加强协调配合,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整实施事项的交接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事项的承接部门、交接日期等具体内容。自完成交接之日起,由各地承接部门负责办理相关事项,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此前已受理的事项继续由其办理完成。各地要主动做好衔接落实工作,严格依法规范办事行为,优化办事程序和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办 | — | 2022-05-16 | |
| 淮南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152号令修订) 为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及其监督管理、指导服务等活动。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应当按照科 | 淮南市人民政府 | 2022-05-26 | |
| 酒泉市悬泉置遗址保护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世界文化遗产悬泉置遗址的保护、管理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甘肃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悬泉置遗址保护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对悬泉置遗址保护的对象,包括全部遗存及其相关环境:(一)驿置建筑遗址、保护范围内的驿道遗迹;(二)悬泉以及与之密切相关的环境要素;(三)保护范围内的地下文物;(四)构成悬泉置遗址整体的其他文化遗存;(五)由敦煌市博物馆或者悬泉置遗址保护管理机构收藏保管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藏品和其他重要资料等。 悬泉置遗 | 酒泉市人民政府 | 2022-05-20 | |
| 兰州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 兰州市人民政府规章(2016年12月27日兰州市人民政府令〔2016〕第10号公布2021年11月25日兰州市人民政府令〔2021〕第3号第一次修改2022年5月26日兰州市人民政府令〔2022〕第1号第二次修改自2017年2月15日起施行) 为了有效防治地质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甘肃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 | 兰州市人民政府 | 2022-05-26 | |
| 内江市城区农贸市场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规范农贸市场经营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内江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成区以及市、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其他区域农贸市场的规划、建设(含新建、改建、扩建)、经营及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是指依法设立、有固定场所和设施设备,以食用农产品现货销售为主的交易场所。本办法所称市场开办者,是指依法设立农贸市场,为场内经营者提供设施和服务,负责农贸市场经营、管理与服务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办法所称经营者,是指在农贸市场内从事食用农 | 内江市人民政府 | 2022-05-22 | |
| 内蒙古自治区民用机场管理办法 为加强民用机场管理,促进民用机场建设和发展,确保民用机场安全与有序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民用机场(以下简称机场),是指专供民用航空器起飞、降落、滑行、停放以及进行其他活动使用的划定区域,包括附属的建筑物、装置和设施。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机场的规划和建设、安全和运营、安全环境保护、公共秩序管理适用本办法。 机场属于公共基础设施。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机场保护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将机场的建设和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 — | 2022-05-23 | |
| 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178号 《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已经2010年11月2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2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 巴特尔 2010年12月2日 为了规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工作,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所造成的损失,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发布与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号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以下简称 | — | 2022-05-23 | |
| 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43号)《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已于2022年5月19日经深圳市人民政府七届四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市长覃伟中2022年5月29日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 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现城市碳排放达峰和碳中和愿景,建立健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碳排放权交易及其监督管理。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的排放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碳排放权交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坚持 | 深圳市人民政府 | 2022-05-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