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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7977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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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安庆市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及相关管理活动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遵循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市场运作、全民参与、循序渐进的原则 市、区人民政府(含园区管理机构,下同)负责组织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分类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建立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和监督检查通报制度,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范围乡(镇)人民
安庆市人民政府2022-05-01
福州市外卖寄递行业配送摩托车管理办法
《福州市外卖寄递行业配送摩托车管理办法》经2022年4月15日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市长:吴贤德2022年4月25日福州市外卖寄递行业配送摩托车管理办法 为加强外卖寄递行业配送摩托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促进外卖寄递行业健康长效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以下简称四城区)行政区域内外卖寄递行业
福州市人民政府2022-04-25
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听证活动。 本办法所称当事人是指被事先告知将受到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案件调查人员是指行政机关内部具体承办行政处罚案件调查取证工作的人员。 听证程序遵循依法、公开、公正的原则
2022-04-29
嘉兴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为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强化自动监控数据应用,督促排污单位稳定达标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排污单位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安装、运行维护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排污单位,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或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 本办法所称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由自动监控设备和监控中心组成。自动监控设备是指排污单
嘉兴市人民政府2022-04-29
三亚市海岸带保护规定
为了加强海岸带保护,落实最严格的围填海管控和岸线开发管控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海岸带,是指海洋与陆地交汇地带,包括海岸线向陆地侧延伸的滨海陆地与向海洋侧延伸的近岸海域。具体界线范围以省人民政府公布为准。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海岸带保护治理、利用及其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海岸带保护应当遵循生态优先、陆海统筹、科学规划、综合管理、协调发展的原则。 市、区人民政府加强对海岸带保护工作的统一领
三亚市人民政府2022-05-07
三亚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办法
为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海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及其相关管理活动。本办法所称饮用水水源,是指用于或者规划用于居民生活饮用的地表水和地下水水源,包括河流、湖泊、水库、水井、水窖等。饮用水水源按照供水规模划分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分散式饮用水水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是指通过输水管网送到用户并具有一定供水
三亚市人民政府2022-05-07
宿迁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电梯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工程建设(包括井道、机房、底坑等土建工程施工)、安装、改造、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电梯,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的特种设备目录确定的电梯,包括乘客电梯、载货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等。 电梯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权责明确、综合治理、便民高效的原则。
宿迁市人民政府2022-04-29
中山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本市房屋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房屋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房屋安全管理,是指为保障房屋建筑结构使用安全而进行的管理,包括房屋安全使用、房屋安全鉴定、危险房屋治理、房屋应急抢险、房屋白蚁防治。房屋安全鉴定,是指房屋安全鉴定单位根据与委托方签订的合同约定,依据国家、行业或地方现行的鉴定标准或者规程,对房屋的安全状况进行鉴别并作综合评定的活动。危险房屋,是指
中山市人民政府2022-04-25
中山市群众自发性聚集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群众自发性聚集活动的安全管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群众自发性聚集活动的安全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规定所称群众自发性聚集活动,是指不特定的群众在群众聚集公共场所自发进行的聚集活动。本规定所称群众聚集公共场所,是指下列场所:(一)景区(点)、公园、客运车站、客运码头、轨道交通站点、展览场
中山市人民政府2022-04-25
中山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为了有效防治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扬尘污染,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工业生产、物料运输与堆放、公共场所与道路保洁、绿化作业、矿产资源开发、采石取土以及泥地裸露等活动和场所中地表松散颗粒物在自然力或者人力作
中山市人民政府2022-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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