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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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市社会保险反欺诈办法 为规范社会保险反欺诈工作,纠正和查处社会保险欺诈行为,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维护参保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反欺诈工作。 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险欺诈,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保险管理服务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险反欺诈,是指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社会保险欺诈行为进行防范和查处。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险反欺诈工作部门,是指社 | 珠海市人民政府 | 2006-01-16 | |
| 长沙市城市容貌规定 1、引言1.1为规范城市容貌,根据国家城市容貌标准和《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1.2城市的道路系统、建(构)筑物、公共设施、园林绿化、户外广告、招牌、照明、水域等容貌,应当符合本规定。 2、道路系统2.1本规定所指道路系统包括车行道、人行道、桥梁、人行地道、道路附属设施、停车场。2.2城市道路2.2.1本规定按城市容貌要求将城市道路划分为A、B、C三个等级。A级道路为城市主干道和重要景观道路,B级道路为城市次干道和城市新区景观道路,C级道路为城市街巷区道路。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 | 长沙市人民政府 | 2005-12-23 |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办法 根据《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行政区域界线包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州、市(地级市、自治区直辖市)、地之间的行政区域界线(简称州地级界线);州、市、地内县(市、区)之间的行政区域界线(简称县级界线);县(市、区、自治区直辖市)内乡、镇之间的行政区域界线(简称乡级界线)。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行政区域界线批准文件的各项规定,采取各种形式开展行政区域界线宣传教育,维护行政区域界线的严肃性、稳定性。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行政区域界线。 自治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全区行政 | — | 2005-12-03 |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办法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办法。 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进行劳动保障监察,依照本办法执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其所属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劳动保障监察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均有权采取书面、口头、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形式举报、投 | — | 2005-12-03 |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图管理办法 为加强地图管理,保证地图质量,规范地图市场秩序,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编制、出版、印刷、展示、登载、制作地图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图是指各种公开的、保密的、内部的普通地图和专题地图,包括纸质地图、电子地图、示意性地图、影视和互联网上登载的地图,以地图为载体或者背景刊登广告的地图,文教用具、工艺品、纪念品、宣传品、玩具等产品上附有的地图图形及其他形式的地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图管理工 | — | 2006-02-24 | |
| 武汉市城镇除害工作管理规定 为了有效地消杀老鼠、苍蝇、蚊虫、蟑螂、臭虫等有害生物,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公民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洪山、青山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蔡甸、江夏、东西湖、汉南、黄陂、新洲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的除害工作管理,适用本规定。 除害工作管理应当坚持集中统一除害与单位、居民平时自行除害相结合,发动职工、居民除害与组织专业服务机构除害相结合,治理环境、控制有害生物孳生条件与直接消杀有害生物相结合的原 | 武汉市人民政府 | 2006-01-01 | |
| 无锡市档案资料征集办法 无锡市人民政府规章下载文字版下载图片版无锡市档案资料征集办法(2005年12月19日无锡市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5年12月26日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79号发布自2006年2月1日施行) 为了加强征集流散在社会上的档案资料,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无锡市档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档案资料,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文化、宗教等社会活动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 | 无锡市人民政府 | 2005-12-26 | |
| 无锡市除四害工作管理办法 无锡市人民政府规章下载文字版下载图片版无锡市除四害工作管理办法(2005年12月19日无锡市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5年12月26日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80号发布自2006年4月1日施行) 为了加强对除四害工作的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障公共卫生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四害是指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 除四害工作,坚持群众动手、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科 | 无锡市人民政府 | 2005-12-26 | |
| 乌鲁木齐市林业和园林有害生物防治管理办法 2006-01-1212:45:12来源:司法局乌鲁木齐市林业和园林有害生物防治管理办法(2006年1月12日市人民政府令第73号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林业和园林有害生物防治工作,防止危险性有害生物的传播蔓延,维护林业和园林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务院《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林业和园林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本办法所称林业和园林有害生物是指危害森林、林木、林木种子和园林植物正常生长并造成经济损失的病、虫、杂草等有 |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 2006-01-12 | |
| 天津市行政许可违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为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健全行政许可违法责任制度,加强对行政许可的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行政许可违法责任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设定、实施行政许可或者对行政许可相对人进行监管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不良社会影响应当承担的行政责任。 本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违法实施行政许可、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应 | — | 2006-03-28 | |
| 苏州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护建筑市场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加强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是指从事土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以及装修工程等建筑活动的各方,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材料和相关设备采购等业务的发包、承包以及中介服务等交易行为和场所。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市场活动,实施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交通、水利、电力、电信等专业建设工程项目,法律、法规、规章对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苏州市人民政府 | 2005-12-30 | |
| 苏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提高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平江、沧浪、金阊,下同)建筑垃圾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管理工作。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进行建设、拆除、修缮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苏州市市政公用局是本市市区环 | 苏州市人民政府 | 2005-12-05 | |
| 四川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 为推行政务公开,规范政务服务活动,保障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政务服务是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机构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办理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的活动。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政务服务工作适用本办法。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行政务公开,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建立健全“一站式服务”、“一个窗口对外”的监督管理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供政务服务,应当遵循合法、廉洁、公开、规范、高效、便民、诚信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政务服务行 | — | 2006-02-26 | |
| 四川省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办法 为加强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控制白蚁对城市房屋的危害,保证城市房屋的住用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白蚁危害地区的城市房屋白蚁防治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白蚁危害地区由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鉴定后确认。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工作应当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工作,在政策、经费上给予必要的保障。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州)、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 | 2006-01-06 | |
| 沈阳市中小学校用地保护规定 为加强中、小学校用地管理,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用地的保护管理。 本规定所称中、小学校用地,是指学校的土地、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各种建筑物与固定设施、运动场所、绿化区域以及配套的生活设施、生产实习建筑等使用的土地。 市和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中、小学校用地保护工作的领导。发展和改革、规划、城建、建设、房产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中、小学校用地的保护工作。市和县(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 | 沈阳市人民政府 | 2006-01-13 | |
| 深圳市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管理规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49号《深圳市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四届二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市长许宗衡二〇〇六年四月四日深圳市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管理规定(2006年2月20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四届二十二次常务会议通过) 为巩固深圳市(以下简称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梳理行动成果,加强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管理,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行为,保护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临时用地是指因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以及急需的公共 | 深圳市人民政府 | 2006-04-04 | |
| 深圳市扶助残疾人办法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46号《深圳市扶助残疾人办法》已经市政府四届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市长许宗衡二○○五年十二月二日深圳市扶助残疾人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四届十六次常务会议通过) 为了做好扶助残疾人工作,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使残疾人能够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建设和谐深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残疾人的劳动就业、培训、教育、医疗康复、文化体育、法律服务等扶助工作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残疾人是指符合国家规定的残疾标准,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 | 深圳市人民政府 | 2005-12-02 | |
| 深圳市宝安国际机场管理办法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48号《深圳市宝安国际机场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四届二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市长许宗衡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深圳市宝安国际机场管理办法(2006年3月27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四届二十次常务会议通过) 为了加强深圳市宝安国际机场(以下简称机场)地区的管理,促进机场的建设和发展,保障机场的安全运行和正常秩序,维护驻场单位、旅客和货主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机场地区以及与机场运营相关的规划建设、安全运营、净空保护、环境保护等管理活动适 | 深圳市人民政府 | 2006-03-27 | |
| 陕西省实施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 为提高行政许可听证的公开性、公正性和公平性,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听证的,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机关在做出下列行政许可事项决定前应当组织听证: (一)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重大事项; (二)市政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 (三)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方面的重大事项; (四)社会保障和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项; (五) | — | 2005-11-30 | |
| 山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及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腐蚀品等。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建立健全 | — | 2006-01-08 | |
| 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 为推动投资体制改革,规范企业投资项目的管理,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适用本办法。外商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和国外贷款项目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企业投资项目是指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属于《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见附件)中所列的项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监督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 | — | 2006-01-12 | |
| 山西省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办法 为了提高煤炭产业的集中度,加强对煤炭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适用本办法。 煤炭资源整合应当坚持科学规划、淘汰落后、明晰产权、资源/储量与生产规模和服务年限相匹配的原则。 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煤炭资源整合和有 | — | 2006-02-28 | |
| 山东省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办法 为了调整能源结构,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促进农业生产,推动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济南、枣庄、泰安、济宁、临沂、德州、聊城、菏泽八个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根据工作需要,省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其他行政区域内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 在前款规定的行政区域内(以下简称推广使用区域)生产、储运、销售、使用车用乙醇汽油以及进行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军队特需、国家储备和特种储备用油,不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车用乙醇汽油,是指按照国家标准、用变性燃料乙醇和组分汽 | — | 2006-01-07 | |
| 厦门市城市公共交通车、船乘坐规定 为加强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维护公共交通车、船乘坐秩序,创建文明城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厦门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凡乘坐城市公共交通车、船的乘客必须遵守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城市公共交通车、船是指在城市中供公众乘坐的公共汽车、小公共汽车和城市海上客运船只。 凡赤膊者、醉酒者、无人监护的精神病患者及无成年人带领的学龄前儿童,不准乘坐公共交通车、船。 乘客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在站台、码头或者指定地点依次候乘,待车、船停稳后依次上下车、船;不得强行上下车、船和在车行道候车。公共汽车的铰接车(通道 | 厦门市人民政府 | 2005-12-02 | |
| 青岛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对我市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市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以下称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所出资企业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政府国资委)依法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按照规定的程序上报备案。 市政府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逐步实现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 | 青岛市人民政府 | 2006-02-16 | |
| 宁波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促进能源节约,改善和美化城市环境,根据《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宁波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照明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照明,是指城镇开发边界内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公共广场、公园绿地、河道、名胜古迹以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功能照明是指通过人工光以保障人们出行和户外活动安全为目的的照明;景观照明是指在户外通过人工光以装饰和造景为目的的照明。本办法所称照明设施 | 宁波市人民政府发布 | 2005-12-16 | |
| 内蒙古自治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自治区级储备粮的管理,保证自治区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有效发挥自治区级储备粮在政府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参照《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自治区级储备粮,是指自治区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全区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粮食和食用油。 从事和参与自治区级储备粮经营管理、监督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未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自治区级储备粮。 自治区人民政府粮食行政主管部 | — | 2006-01-20 | |
| 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在自治区城市内一切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违反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组织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给予下列行政处罚: (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处10元罚款; (二)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在城市人民 | — | 2006-03-13 | |
| 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草原规划、保护、建设、利用和管理活动,适用本细则。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草原监督管理工作。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的草原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负责草原监督管理具体工作。下级草原监督管理机构接受上级草原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监督和指导。 苏木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草原保护、建设和利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需要可以设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具体监督检查工 | — | 2006-03-21 | |
| 南昌市战时宣传媒体资源征集办法 为做好战时宣传媒体资源征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战时宣传媒体资源的征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战时宣传媒体资源征集,是指市、县(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动委)接到国家发布战争动员令后,依法面向本行政区域征集所需的宣传媒体人才和宣传媒体设备,为战争服务的行为。宣传媒体人才主要是指从事舆论宣传工作或者为舆论宣传工作服务的人员,包括采编人员、制作人员、服务保障人员以及高等院校从事宣传媒体教学和研究的人员。宣传媒体设备分主要 | 南昌市人民政府 | 2005-12-05 | |
| 济南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为确保城市二次洪水水质,防止生活饮用水二次污染,保障饮用水的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根据《济南市城市自来水供水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二次供水,是指用水单位将城市公共供水或者自建设施供水,经过储存、加压及深度净化处理后,再供给用户使用的供水方式。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二次供水的管理。 市市政公用事业局是本市二次洪水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供水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二次供水的统一管理工作。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职责配合供水主管部门实施本办法,并具体负责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工作。 用户 | 济南市人民政府 | 2006-02-20 | |
| 济南市餐饮垃圾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餐饮垃圾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餐饮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合理利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餐饮垃圾是指餐饮行业、集体伙食单位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废弃食用油脂和油水混合物。 本市建成区内餐饮垃圾的产生、收运、处理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容环卫部门)是全市餐饮垃圾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区市容环卫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餐饮垃圾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环保、工商、卫生、畜牧、质监、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 | 济南市人民政府 | 2006-02-20 | |
| 淮南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 为促进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保证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行政执法部门为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正确有效地实施而建立的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承担行政执法责任的工作制度。 行政执法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或者依法委托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建立和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 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建立、实施和监督工作,并对所属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考核(以下简称考评)。行政执法 | 淮南市人民政府 | 2006-03-24 | |
| 湖南省实施行政许可听证规定 为了规范实施行政许可听证程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依法实施行政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行政许可听证(以下简称听证),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对听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听证: (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 (二)涉及公共利益,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 (三)涉及行政许可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告知依法享有要求听证权利,申请人、利害关 | — | 2006-03-18 | |
| 湖北省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办法 为加强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效率,促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是指政府法制工作部门根据行政执法部门的提请,或者依其职权,对行政执法争议进行协调处理的活动。 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行政执法争议协调,适用本办法。 行政执法争议协调遵循下列原则: (一)维护法制统一; (二)保证政令畅通; (三)提高行政效能; (四)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工 | — | 2006-04-13 | |
| 湖北省港口管理办法 为加强港口管理,维护港口安全和经营秩序,促进本省港口建设与水运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港口规划、建设、维护、经营、管理及其他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省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的港口工作,其所属的港航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对全省港口的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具体实施对本地区港口的行政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港口管理工作。 港口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以及国防建设 | — | 2006-03-31 | |
| 湖北省发展和规范行业协会暂行办法 为了促进行业协会的健康发展,规范行业协会的组织和行为,发挥行业协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根据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行业协会是指由同行业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其他经济组织和有关单位自愿组成,依法实行自律管理,主要为本行业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服务的非营利性社团法人。 同业公会、行业商会以及省外的投资者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投资从事生产经营所组建的商会列入行业协会管理范围。 行业协会的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符合行业整体利益。 行 | — | 2005-12-06 | |
| 湖北省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实施办法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省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以下简称流浪乞讨人员)是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 虽有流浪乞讨行为,但不具备前款规定情形的,不属于救助对象。 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属于临时性社会救助措施,遵循无偿、公开救助的原则。流浪乞讨人员是否接受救助应尊重本人意愿。 政府、社会和家庭共同承 | — | 2005-12-03 | |
| 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 为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创造优美整洁的市容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秩序,健全和完善“门前三包”责任制,达到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的目标,根据《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凡在本市市四区、开发区范围内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包括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建筑施工现场、商场等),社会各类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责任单位),均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门前三包”是指包市容环境卫生、包绿化美化、包社会秩序。各责任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区,由所在地区人民政府 |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 2006-03-14 | |
| 黑龙江省行政复议案件听证审查规定 为了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听证审查程序,保证客观、公正地审查行政复议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审查行政复议案件进行听证审查,适用本规定。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的机构(以下统称行政复议机构)负责行政复议案件听证审理的组织实施。 行政复议案件听证审查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 当事人在听证审查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听证审查实行回避制度。 当 | — | 2006-03-22 | |
| 黑龙江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安全,明确消防安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应当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行过程问责与结果问责并重的原则。 本规定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消防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指导和监督。 省重点国有林资源管理机构负责重点国有林区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单位的法定代 | — | 2005-12-30 | |
| 河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管理规定 为保障农业机械作业安全,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驾驶、操作农业机械,从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以及与农业机械作业安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及其产品初加工等相关农事活动的机械、设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农业机械 | — | 2006-01-05 | |
| 河南省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办法 为了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加强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应当坚持依法行政,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 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机构编制的监督检查,具体工作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的专门机构或者指定的专门人员组织实施。 各级监察、人事、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加强对机构编制的监督检查。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范围:省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机 | — | 2006-03-17 | |
| 广东省电力建设若干规定 为保障和促进我省电力建设的顺利进行,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电力规划与建设,适用本规定。 电力发展规划应当根据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订,并纳入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电力发展规划应当贯彻节约用地和环保原则,符合国家及电力行业标准和技术规程、规范,并与本省电力负荷的增长幅度相适应。 电力设施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电力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本省电力发展规划; 电力建设项目使用土地应当符合本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编制 | — | 2006-01-05 | |
| 福建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通航及涉河工程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福建省防洪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河道采砂及其管理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河道采砂是指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挖砂、石、土等活动。 河道采砂实行统一管理、全面规划、总量控制、科学采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工作。 海事管理机构负责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 | — | 2006-02-01 | |
| 重庆市收费公路管理若干规定 为了加强对收费公路的管理,维护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市和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支持、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公路发展应当坚持以发展非收费公路为主,适当发展收费公路的原则 市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市收费公路管理工作,市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全市收费公路的日常监督管理。 区县(自治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及其设立的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本级政府还贷公路及其招商引资建 | — | 2006-02-16 | |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以人为本创新和规范行政执法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改善行政执法,更好地体现以人为本、推进依法行政和促进科学发展,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创新和规范行政执法作如下决定: 一、坚持以人为本,创新执法理念 (一)树立“人本执法”理念。行政执法必须体现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特别注重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注重维护和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 (二)树立“公正执法”理念。行政执法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不 | — | 2005-12-20 | |
| 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 为实施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应当遵守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本规定。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 管委会委员中,市人民政府负责人,房改、财政和审计等部门负责人,人民银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和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代表,法律、金融和住房等方面有关专家占三分之一;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三分之一;单位代表占三分之一。在管委会中,中央国家机关、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和 | — | 2006-01-06 | |
| 北京市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 为了贯彻实施国务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役军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享受优待。 具有本市户籍的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由本市负担的军人抚恤优待所需经费。军人抚恤优待经费应当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军人的抚恤优待,实行国家和社会相结合的方针 | — | 2006-01-14 | |
| 安徽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规范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促进企业信用信息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使用及其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企业信用信息,是指与企业信用状况有关的记录。 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正和准确、及时的原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省联合征信机构依照本办法规定开展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活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机关应 | — | 2005-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