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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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北州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及见习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海北州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规范见习制度,提高管理水平,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09〕186号)《青海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青财社字〔2020〕18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就业见习是指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见习基地,提供适宜见习岗位,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海北籍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支付见习人员生活补助,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和鼓励支持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一项惠民举措。 就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2022-04-20 | |
| 揭阳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办法 为了维护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城市建成区以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车辆所有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道路建设与管理,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矛盾纠纷调解、 | 揭阳市人民政府 | 2022-04-21 | |
| 晋城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晋城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晋城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业经2022年4月13日市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市长薛明耀2022年4月19日晋城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海绵城市的建设和管理活动。本办法所称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 | 晋城市人民政府 | 2022-04-13 | |
| 开封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开封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已经2022年2月17日市人民政府第72次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市长2022年4月7日开封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 开封市人民政府 | 2022-04-07 | |
| 内江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水平,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内江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资源化利用及其宣传引导、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 | 内江市人民政府 | 2022-04-08 | |
| 青岛市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办法 为了保障医疗卫生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护人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医疗卫生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涉及的相关权益的保障,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医疗卫生人员,是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药师(士)、技师(士)等卫生专业人员。本办法所称医疗卫生机构,是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 市、区(市)人民政府加强对医疗卫生工作的领导,合理安排资金,提高医疗卫生人员职业权益和执业环境保障水平。卫 | 青岛市人民政府 | 2022-04-11 | |
| 清远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创造规范有序、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提升城市文明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清远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城市建成区以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的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乡道两侧一定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设施规划与管理,依照《广东省公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利用城市道路、公共场地和公路设置交通标志、路牌、指引牌的,不适用本办法。 | 清远市人民政府 | 2022-04-07 | |
| 乌鲁木齐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为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保障城市建设档案的完整、安全,充分发挥城市建设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的形成、收集、移交、整理、保管、利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市城乡建设档 |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 2022-04-19 | |
| 乌鲁木齐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土地储备行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土地储备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为实现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目标,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 土地储备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收储、统一整理、统一供应、统一管理的原则。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市土地储备工作。各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 2022-04-19 |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铁路安全管理,预防铁路安全事故发生,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国务院《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铁路、地方铁路的安全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铁路安全管理应当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构建政府主导、部门指导、企业负责、路地协同、多方共治的工作格局。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铁路安全工作,依法接受国家设立的铁路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对铁路的管理和保护, | — | 2022-0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