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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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市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流通管理办法 为加强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流通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安徽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猪屠宰和销售、加工、使用生猪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市对生猪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未取得定点屠宰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屠宰生猪,但是农民自养自宰自食的除外。 市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流通的监督管理工作。工商、畜牧、卫生、质量技术监督、价格、公安、 | 合肥市人民政府 | 2004-11-29 | |
| 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 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本省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有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住房公积金应当 | — | 2004-12-07 | |
| 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若干规定 为了维护国家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国家安全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安全工作。 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开展国家安全工作适用本规定。 机关、团体及其他组织应当在国家安全机关的指导下开展国家安全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人员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公民和组织应当支持、配合、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国家安全工作,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提供涉及国家安全的相关信息,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指 | — | 2004-11-29 | |
| 乌鲁木齐市实施行政许可若干规定 2004-12-0912:33:40来源:司法局乌鲁木齐市实施行政许可若干规定(2004年12月9日市人民政府令第61号公布,自2005年1月20日起施行)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和监督检查适用本规定。本规定关于行政机关的规定适用于法律、法规授权实施行政许可的组织。行政机关对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内部审批,不适用本规定。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应当 |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 2004-12-09 |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华侨捐赠办法 为鼓励华侨捐赠,规范捐赠和受赠行为,保护捐赠人、受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自治区公益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华侨捐赠,是指华侨、华侨团体和华侨投资企业(以下统称捐赠人)自愿无偿向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受赠人)捐赠财产,用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救灾、扶贫以及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福利事业的行为。 捐赠人要求行政机关作为受赠人的,行政机关 | — | 2004-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