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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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社会消防组织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社会消防组织建设和管理,提高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助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富裕先行和省域现代化先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社会消防组织,是指除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以外的其他承担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的消防组织,包括政府专职消防队、单位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村志愿消防队等。 社会消防组织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自防自救、覆盖城乡的原则,推 | — | 2023-12-01 | |
| 山西省税费服务和征管保障办法 为了加强税费服务和征收管理保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的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税费服务和征收管理保障活动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税费,是指由税务机关依法征收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 税费服务和征收管理保障工作应当遵循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协作、信息共享、公众参与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税费服务和征收管理保障工作的领导和 | — | 2023-11-30 | |
| 平遥古城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平遥古城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西省消防条例》《山西省平遥古城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平遥古城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平遥古城居住、旅游、从事生产经营、古城保护管理以及其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平遥古城,包括罗哲文路、阮仪三街、郑孝燮路、王景慧街围合的平遥古城核心保护区(以下简称古城区)和镇国寺、双林寺的保护范围。 平遥古城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 | 晋中市人民政府 | 2023-11-30 | |
| 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质量和资源循环利用水平,促进城乡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及其有关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将生活垃圾从垃圾转运站、中转站或者指定的垃圾收集场所运往垃圾处置场所(设施),进行无害化集中处理所产生的收集、运输和处理费用。 税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是生 | 南京市人民政府 | 2023-12-01 | |
| 海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时、动态管理原则,坚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专项社会救助制度和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促进城乡、区域统筹。 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和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健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省人民政府民政 | — | 2023-1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