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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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和定义) 本市行政区域内水产品生产、经营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水产品,是指可供人食用的水生动物、植物、微生物及其初级产品。初级产品,是指经过分拣、去皮、剥壳、干燥、清洗、切割、冷冻、分级、包装等加工,但未改变其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的产品。 (生产经营者责任 | — | 2022-02-17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申领、颁发、使用和管理行政执法证件,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证件,包括《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以下简称《行政执法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证》(以下简称《行政执法监督证》)。 《行政执法证》是指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表明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一定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行政执法活动的资 | — | 2022-02-17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节约能源资源,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保护生态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新型墙体材料,是指以非粘土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具有节能、轻质、高强、隔热、环保等特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自治区产业导向的建筑墙体材料。 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型墙体材料的开发、推广、生产、使用和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工作的领导,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有关主管部门作好农村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和管理 | — | 2022-02-17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办法 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能耗,促进低碳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包括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的领导,建立民用建筑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机制,培育民用建筑节能服务市场,健全民用建筑节能服务体系,推动民用建筑节能技术的开发应用,促进可再生 | — | 2022-02-17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禁止违法增加企业负担监督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违法增加企业负担行为的监督管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优化企业的生产经营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对违法增加企业负担行为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违法增加企业负担的行为,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要求企业直接或间接提供人力、物力和财力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依法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禁止违法增加企业负担工作的领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行政主管部门或履行经济行政部门职责的部门 | — | 2022-02-17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测量标志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测量标志的保护和管理,保障国家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管理的测量标志,包括测绘单位建造的永久性测量标志和测绘单位在测量中使用的临时性测量标志。 临时性测量标志,包括:测绘单位插立的测旗、标杆和地面打入的木桩等。 测量标志是国家的宝贵财产,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全体公民都有保护的责任。 自治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是全自治区测量标志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定测量标志管理措施; (二)掌握测量标志情况, | — | 2022-02-17 | |
| 宁波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为保障本市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等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困难家庭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适用本办法。 最低生活保障坚持保障居民基本生活,实行国家保障与社会帮扶、劳动自救相结合,应保尽保与引导就业相结合。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行人民政府负责制。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市辖区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实行市和区财政分级负担;县(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和工作经费由本级人民 | 宁波市人民政府 | 2022-02-18 | |
| 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秩序,保障房屋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房屋租赁市场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江苏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租赁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房屋租赁管理应当遵循依法管理、部门协同、风险预防、属地负责的原则。 市人民政府加强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市房屋租赁管理联席会议制度,促进各部门加强执法联动,协调处理房屋租赁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市房屋租赁管理联席会议由市发展和改革、公安、财政、规划 | 南京市人民政府 | 2022-02-23 | |
| 湖北省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规范、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和生态环境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医学科研、教学、尸体检查和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 | — | 2022-02-18 | |
| 重庆市地方粮食储备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地方粮食储备管理,确保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规范,维护粮食市场稳定,保障粮食安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地方粮食储备及其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对地方粮食储备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地方粮食储备,包括地方政府储备和企业储备。 地方政府储备,是指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法储备的用于调节本行政区域内粮食供求,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稻谷、小麦、玉米等原粮及其成品粮和食 | —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