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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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溪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 为合理开发城市地下空间资源,适应城市现代化建设和可持续发展需要,加强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统一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凡在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编制地下空间利用规划、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地下空间是指城市规划区(含县城)内地表以下的空间,包括战时具备防护能力的地下防护空间和战时不具备防护能力的地下非防护空间。本规定所称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是指在地表以下(含半地下)建设建筑物或构筑物,安排城 | 本溪市人民政府 | 2002-10-10 | |
| 湖北省发展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为加快散装水泥的发展,减少环境污染,提高社会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泥生产、经营、储运、使用、管理及相关的科研设计、机械制造等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发展散装水泥必须坚持全面规划、统一管理的原则。 省散装水泥办公室负责全省推广使用散装水泥的行政管理工作。 各市(含州、省直管市,下同)散装水泥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推广使用散装水泥的行政管理工作,其业务接受省散装水泥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 县(含县级市,下同)、乡(镇)不设散装水泥办公室,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可根据工 | — | 2002-10-10 | |
| 湖北省价格监测管理办法 为科学、有效地组织和规范价格监测工作,保证价格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及时性,发挥价格监测在宏观经济调控和价格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价格监测,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商品、服务价格和成本的变动进行跟踪、采集、分析和发布的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监测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做好价格监测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和支持价格监测工作的基础建设。 价格主管部门 | — | 2002-10-11 | |
| 济南市公共消火栓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共消火栓的管理,确保灭火抢险用水,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消火栓的规划、建设、管理。 公安消防机构应当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公共消火栓建设规划及相应的技术标准,经市政府批准后严格实施。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建设项目时,应当按照消防设施建设规范的要求对消火栓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消防规划要求的,不予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对已批准的建设项目,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批准之日起5日内将对消火栓的审批情况书面通知公安 | 济南市人民政府 | 2002-10-11 | |
| 济南市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消防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和公共财产、公民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市的消防工作,各县(市)、区及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领导本辖区内的消防工作。 市、县(市〉区公安消防机构具体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工作实施监督。 市公安消防机构应当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消防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 | 济南市人民政府 | 2002-10-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