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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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文化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 (目的依据) 为提高本市文化领域行政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本市文化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权和行政检查权的行使,适用本办法。 (职责分工) 市和区文化旅游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的组织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督办等工作,具体的行政执法工作由其所属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承担。 市和区负责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电影、体育管理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指导、监督 | — | 2022-02-17 | |
| 汕尾市汕尾渔歌保护规定 第10号《汕尾市汕尾渔歌保护规定》已经2021年12月14日汕尾市人民政府七届第12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市长2022年2月15日汕尾市汕尾渔歌保护规定 为加强对汕尾渔歌的保护与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汕尾渔歌的保护传承、创新发展、传播交流。本规定所称汕尾渔歌(以下简称渔歌)是指汕尾地区疍家渔民世代相传并视为汕尾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音乐表现形式,以及与 | 汕尾市人民政府 | 2022-02-15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和管理,有效预防、控制、净化、消灭重大动物疫病,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护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以及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是指具有天然屏障或者采取人工措施,在一定期限内没有发生国家规定的一种或者几种动物疫病,并经国家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评 | — | 2022-02-17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五保供养办法 为了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正常生活,规范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五保供养,是指在吃、穿、住、医、葬方面对符合本办法 规定条件的村民给予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审计、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村五保供养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审核 | — | 2022-02-17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基础测绘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基础测绘活动的管理,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基础地理信息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基础测绘,是指建立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进行基础航空摄影,获取基础地理信息的遥感资料,测制和更新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建立、更新基础地理信息系统。 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基础测绘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基础测绘是基础性、公益性事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基础测绘工作的领导,并将基础测绘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 | — | 2022-02-17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消防设施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管理,提高抗御火灾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共消防设施,是指为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所设置的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道、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等。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适用本办法。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组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资金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 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 | — | 2022-02-17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保障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标准,是指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技术要求和方法,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标准的制定、实施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相关工作。 财政部门应当将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经 | — | 2022-02-17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罚没收入实行罚缴分离办法 为了加强罚没收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颁布的《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或依法受行政机关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以下简称执罚单位),所处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款项(以下简称罚没款)的收取、缴纳及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作出罚没款决定的执罚单位应当与收缴罚没款的机构分离,罚缴分离采取执罚单位通知,银行代收开票,财政统一管理的方式进行。执罚单位当场收缴罚 | — | 2022-02-17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管理,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震安全性评价,是指根据建设工程场地和场地周围的地震活动与地震地质环境的分析,按照工程设防的风险水准,给出与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相应的地震动参数或者地震烈度,以及场地的地震地质灾害预测结果。 本办法所称抗震设防要求,是指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破坏的准则和在一定风险水准下抗震设计采用的地震动参数或者地震烈度。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 | — | 2022-02-17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测绘成果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测绘成果的管理,促进测绘成果的利用,满足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测绘成果,是指通过测绘形成的数据、信息、图件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测绘成果分为基础测绘成果和非基础测绘成果。 下列测绘成果属于基础测绘成果: (一)为建立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进行的天文测量、三角测量、水准测量、卫星大地测量和重力测量所获取的数据及图件; (二)基础航空摄影所获取的数据和影像资料; (三)遥感卫星和其他航天飞行器对地观测所获取的基础地理信息遥感资料 | — | 2022-0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