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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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 为了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规范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营维护及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海绵城市建设应当坚持生态优先、规划引领、统筹推进、建管并重、政府主导、 | 信阳市人民政府 | 2023-11-23 | |
| 信阳市城市居民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城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保障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安全,建设节水型城市,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河南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二次供水的设计、建设、运行、维护、水质管理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城市居民二次供水是指通过二次供水设施将城市公共供水经过储存、加压,再次供给至城市居民家庭使用的供水方式。本办法所称城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包括为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二次加压而设置的管道、泵房、水箱、阀门、水泵机组、压力水容器、电控装置、消毒等设 | 信阳市人民政府 | 2023-11-23 | |
| 新余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西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住宅物业,是指供家庭居住使用的房屋(含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中的住宅部分)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开展住宅物业消防安全检查,落实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职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仙女湖风景名 | 新余市人民政府 | 2023-11-23 | |
| 忻州市公共消防设施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公共消防设施管理,提高抵抗火灾能力,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消防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使用和监督,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公共消防设施包括:(一)消防站、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消防训练基地、灭火救援装备储备基地;(二)消防车通道;(三)火警信号传输线路、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等消防通信设施;(四)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池、消防取水码头、取水平台、消防供水管网等消防供水设施;(五)其他公共消防设施。 市 | 忻州市人民政府 | 2023-11-25 | |
| 济南市推进行政执法精准化规定 为了持续推进行政执法精准化,提升行政执法服务保障能力,增强法治核心竞争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执法单位实施行政执法工作适用于本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单位,是指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职权的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依法受委托的组织。 市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全市推进行政执法精准化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区县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精准化相关工作。行政执法单位负责推 | 济南市人民政府 | 2023-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