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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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淄博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改善城乡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居民装饰装修垃圾、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 | 淄博市人民政府 | 2023-11-22 | |
| 韶关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2023年11月22日韶关市人民政府第十五届69次常务会议通过2024年2月7日韶政府令第149号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为了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停放和充电等涉及消防安全管理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的消防安全管理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称 | 韶关市人民政府 | 2023-11-22 | |
| 马鞍山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徽省档案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含开发园区)内城建档案的形成、收集、整理、接收、保管、利用等活动及其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本办法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市城建档案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标准、集中管理的 |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 2023-11-20 | |
| 吉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吉林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震安全性评价,是指根据对建设工程场地条件和场地周围的地震活动与地震地质环境的分析,按照工程设防的风险水准,给出与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相应的地震烈度和地震动参数,以及场地的地震地质灾害预测结果。 地震安全性评价包括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和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 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由建设单位组织开展,并根据经审定的地震 | — | 2023-11-21 | |
| 河南省水路交通运输管理办法 为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运资源,维护水路交通运输秩序,保障水路交通运输安全,促进水路交通运输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水路交通运输规划与发展、运输与经营、安全与应急、服务与保障以及其他相关活动。 水路交通运输发展应当遵循统筹协调、科学规划、安全畅通、绿色生态、智慧高效、内外循环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路交通运输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 — | 2023-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