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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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实施《国防交通条例》办法 根据《国防交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国防交通活动,必须遵守《条例》和本办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防交通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防交通工作。 铁路、道路、水路、航空、管道、邮政、电信等行业管理部门(以下统称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履行国防交通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财政、土地、建设、规划、公安、民政、卫生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国防交通工作。 有关交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条例》 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四条 | — | 2001-10-03 | |
| 江苏省基础测绘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我省基础测绘管理,促进和发展基础测绘事业,发挥基础测绘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保障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基础测绘活动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基础测绘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和组织实施。省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负责编制本省基础测绘规划,并管理全省基础测绘工作;市、县(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基础测绘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建设、规划、水利、交通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做好基础测绘工作,并负责管理本部门的专业测 | — | 2001-10-18 | |
| 内蒙古自治区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实施办法 为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 自治区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 盟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设专职学校卫生工作人员;旗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情况设专职或兼职学校卫生工作人员。 学校或者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延长学生学习时间和增加作业量,加重学生学习负担。中小学不得布置机械重复和大量抄写的练习。 学校应控制班级容量,每个班级学生人数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保持学校良好的卫生环境,禁止小商小贩进入学校内 | — | 2001-10-11 | |
| 深圳市审批登记制度若干规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05号《深圳市审批登记制度若干规定》已经市政府三届四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1年11月1日起实施。市长于幼军二〇〇一年十月二十二日深圳市审批登记制度若干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三届四十次常务会议通过) 为转变政府职能,规范审批、登记行为,提高行政效能,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深圳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审批、登记指行政机关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而实施的批准、许可、资格资质认可、核准及其他性质相同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对有关外事、财务、人事等内部事务的审批登记,不适用本规定 | 深圳市人民政府 | 2001-10-20 | |
| 石家庄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为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保障城市建设档案的完整、安全,发挥城市建设档案在经济建设和城市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城市建设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以文图、声像等形式记载的资料。 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的管理应遵循集中收存,保障完整与安全,向社会公开,方便利用的原则。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 2001-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