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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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市西湖、左海水域保护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西湖、左海水域的保护和管理,改善西湖、左海公园水体水质,美化西湖、左海公园景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西湖、左海水域包括:(一)西湖、左海公园内的水体;(二)西湖、左海公园周边区域,即北至铜盘路、南至梦山路、东至北后街和湖滨路、西至西二环路;(三)西湖、左海公园水体的上游内河即芳沁河、铜盘河、梅峰河、屏西河。 市园林局及其下属的西湖公园管理机构负责西湖公园内水体的保护和管理。鼓楼区人民政府及左海公园管理机构负责左海公园内水体的保护和管理。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西湖、 | 福州市人民政府 | 2001-08-01 | |
|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办法 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 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应当坚持全面规划、保护优先、科学管理、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 鼓励社会团体、民间组织、个人捐赠投资,参与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工作的领导,把自然保护区的发展规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各类自然保护区的综合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国家有关自然保护区的法律、法规和方针 | — | 2001-07-13 | |
| 陕西省学校校园周边环境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学校校园周边环境管理,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校园(含幼儿园,以下简称校园)周边环境管理,适用本规定。 校园周边环境管理工作实行政府组织、部门分工负责、群众参与、综合治理、社会监督的原则。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管理工作的领导,统筹规划校园周边环境的建设,组织、协调和督促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环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校园周边环境管理的工作职责是: (一)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学校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和安全教 | — | 2001-08-08 | |
| 深圳市地下铁道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01号《深圳市地下铁道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已经深圳市人民政府三届二十九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长:于幼军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深圳市地下铁道建设管理暂行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三届二十九次常务会议通过) 为加强深圳市地下铁道(以下简称地铁)建设的管理,保证地铁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深圳市地铁建设工程,是深圳市自筹资金建设的社会公益性重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本暂行规定所称地铁建设,包括地铁建设工程、辅助工程、与地铁相连的地面和地上轨道工程以及地铁 | 深圳市人民政府 | 2001-07-22 | |
| 四川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维护农村集体资产所有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村、社(组)全体农民以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形式设立的独立核算的组织。 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资产,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农民共同所有的资产。 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农村集体资产投资举办或参股的企业等经济实体,以及依照协议享有农村集体资产经营权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其经营管理适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 — | 2001-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