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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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档案登记办法 为了有效地对档案事务实行监督和指导,保障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根据《湖北省档案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档案登记,是指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依法从事档案工作的机构、人员、库房设备、馆室藏量、档案管理的基本情况以及根据本办法应予登记的其他事项,进行审查和登记。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档案登记。 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是全省档案登记的主管部门,依法组织管理全省档案登记工作。 县(县级市、设区的市的区,下同)以上档案行政管 | — | 2000-08-08 | |
| 吉林市城市标志使用管理办法 为积极宣传和正确使用城市标志,保持其应有的标识性、地域性和严肃性,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城市标志是城市形象的标识。各部门、各单位和全体市民应自觉爱护城市标志。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 城市标志可以制作成模型、微标、图片。模型、微标、图片应按规定比例制作。城市标志可按有关规定制成旅游纪念品或工艺品出售。城市标志的图案可按有关规定印制在商品上进行宣传和销售。 城市标志可以图形或模型展示。城市标志与各部门、各单位标志同时展示时,应将城市标志置于较突出的位置。列队举持时,城市标志在前,平列展示时 | 吉林市人民政府 | 2000-07-27 | |
| 吉林市市树市花使用管理办法 为使市树、市花更具有我市特色,树立我市的城市形象,提高城市品位,激发全市市民热爱家乡、建设家乡的热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市树、市花是具有我市特色,为城市绿化采用的植物材料,是城市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各单位及全体市民应积极种植和自觉爱护。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 在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中,应尽可能多地使用市树、市花。 市、县(市)、区级政府所在地、宾馆、车站、机场、单位、庭院等场所,都应把市树、市花作为主要植物进行栽植。 单位或个人不得栽植带有病虫害的市树、市花。 各级园林绿化管理 | 吉林市人民政府 | 2000-07-27 | |
| 四川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 为奖励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和发展,更好地为我省两个文明建设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或组织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以及省外、境外的公民或组织以我省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为研究对象,并有明显应用价值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均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申报四川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申报参评的成果,必须符合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理论联系实 | — | 2000-08-08 | |
|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投资项目审批制度的决定 为了更好地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适应我国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需要,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加大改革开放的力度,促进全省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省人民政府对改革投资项目审批制度作如下决定: 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产业政策规定,按照“精简、效能、统一”的要求,经过对14个省直部门负责的84项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的清理审核,决定取消10项,下放7项,简化6项,保留61项。 二、对取消投资项目审批的事项,符合省人民政府关于登记备案规定的,实行登记备案制。 三、对保留的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属省级基本建设项目的,由省计 | — | 2000-08-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