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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7977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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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控制和应急处置等活动。本办法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
淄博市人民政府2022-01-12
镇江市养犬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镇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养犬行为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军用犬、警用犬、搜救犬、导盲犬和动物园、科研机构、专业表演团体、犬只养殖场等饲养的特定用途犬只的管理活动,不适用本规定。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养犬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养犬管理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养犬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镇江市人民政府2022-01-13
武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减少大气和噪声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燃放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烟花爆竹燃放应当坚持安全环保、移风易俗、文明节俭的原则。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应当坚持教育引导、严格管控、综合治理的原则。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燃放管理
武威市人民政府2022-01-14
陕西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省级储备粮管理,保证省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保护农民利益,维护粮食市场稳定,有效发挥省级储备粮宏观调控作用,根据《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省级储备粮,是指省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全省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省内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粮食和食用植物油。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省级储备粮的经营、管理、监督活动,适用本办法。 省级储备粮粮权属于省人民政府。 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省级储备粮。 设区的市、县(
2022-01-12
陕西省节约用水办法
为了促进节约用水,科学合理利用水资源,建设节水型社会,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节约用水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 节约用水应当遵循节水优先、统筹规划、合理配置、分类指导、综合利用的原则,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市场调节、公众参与的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节约用水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节约用水政策,建立节约用水考核评价制度,加强节约用水工作财政保障,推进全社会节
2022-01-12
厦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维护商品房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预售人将其开发的商品房在竣工验收前出售给预购人,由预购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本规定所称预售人是指依法成立的预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预购人是指购买预售商品房的单位和个人。 商品房预售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协商一致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市住房管理部门(以下称预售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商品房的预售管理工作
厦门市人民政府2022-01-10
江西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和促进本省公共数据开放、共享、利用与安全管理,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数据开放、共享、利用与安全管理(以下统称公共数据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涉及国家秘密的公共数据管理,按照相关保密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的公共数据,是指各级行政机关以及具有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在依法履行职责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取的任何以电
2022-01-12
呼和浩特市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为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公正、及时地做好土地权属争议的调查处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土资源部《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土地权属争议,是指因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归属而发生的争议。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土地权属争议的行政处理,适用本办法。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依法登记后第三人对其结果提出异议的,不适用本办法。 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维护社会和谐和稳定的原则。 土地权属发生争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2022-01-11
毕节市公园管理办法(试行)
毕节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的决定》已经2021年12月24日市第二届人民政府第17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本办法自2022年1月11日起施行。市长:吴东来2022年1月11日(此件公开发布)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毕节市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的决定毕节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毕节市公园管理办法(试行)》(毕节市人民政府令2021年第4号)作如下修改:将 修改为:公园的竣工验收和备案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本决定自2022年1月11日起施行。《毕节市公园管理办法(试行)》根据本决定
毕节市人民政府2022-01-11
毕节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试行)
毕节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毕节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21年12月24日市第二届人民政府第17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本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市长:吴东来2022年1月10日(此件公开发布)毕节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有效保护和管理城市绿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本
毕节市人民政府2022-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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