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法云
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7977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每页
标题 制定机关 公布日 操作
江西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为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加强城市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有关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城市规划区内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化是指在城市中进行的植树、种草、栽花、育苗、园林设施建设及其管护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地包括:公园、广场、街旁绿地等公共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花圃、草圃、苗圃等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和风景林地。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绿化行政管理工作。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化工
1998-04-20
吉林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城市供水的管理,发展城市供水事业,保障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及其他各项建设用水,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供水工作以及使用城市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 城市供水工作实行开源节流并举、利用与重新利用相结合的原则,厉行节约用水。 省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城市供水工作。市(州)、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工作。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承担部分城市供水管理工作,并对其进行监督。 县级以上城市
1998-04-13
吉林省测量标志保护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测量标志保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测量标志的使用、保护和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测量标志是指标定测量控制点位置的标石、觇标以及其他标记。包括建设在地上、地下或建筑物上的各等级的三角点、基线点、导线点、军用控制点、重力点、天文点、水准点、全球卫星定位点的木质、钢质觇标和标石标志,用于地形测量、工程测量和形变测量以及野外长度检定场的固定标志等永久性测量标志和测量中正在使用的临时性测量标志。 省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
1998-05-12
湖南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实施细则
为了保持自然生态平衡,加强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根据国务院批准颁布的《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凡森林和野生动物(包括两栖纲、爬行纲、鸟纲和哺乳纲的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自然保护区),均按国家《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和本细则管理。 自然保护区分为国家和省、县自然保护区。 (一)国家自然保护区,由省人民政府提出区划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二)省自然保护区,由省林业主管部门商同所在县人民政府提出区划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
1998-05-05
黑龙江省地图编制出版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全省地图编制出版管理,保证地图编制出版质量,根据《地图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地图编制、出版(展示)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图,是指公开出版、发行的各种普通地图和专题地图,以及公开展示的非出版地图。包括各种纸质地图、电子地图、立体地图、图书报刊和广告影视中插附的地图、示意性地图及其他形式的地图。 省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全省地图编制和审核工作;省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专题地图的编制工作。省人民政府出版行政管理
1998-05-06
显示 76617665 条,共 7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