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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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民兵、预备役工作规定 为加强我市民兵、预备役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民兵工作条例》、《民兵武器装备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公民。 民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国家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预备役部队是以现役军人为骨干,以预备役军官、士兵为基础组建的战时快速动员武装组织。 本市的民兵、预备役工作在上级军事机关和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中国人民解放军 | — | 1998-01-19 | |
| 昆明市门牌设置管理规定 为使我市城乡门牌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向社会提供准确、详实的地名地址信息,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云南省地名管理实施办法》和《昆明市地名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指称的门牌标志包括:房屋栋号牌、单元牌、户牌;城镇街道两侧的单位(住户)门牌;居民区和自然村居民门牌等。 门牌标志,是单位和居民住址的法定地名标识和代号。凡是市区、县城、乡镇政府驻地和集镇的街道两侧都要设置临街门牌;城镇的居民区、农村的自然村和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办公区及住宅区等都要设置门牌、户牌;建筑物在两栋以 | 昆明市人民政府 | 1998-02-05 | |
| 江西省种畜种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规定 为了规范种畜禽生产经营行为,维护种畜禽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加强种畜禽管理,促进种畜禽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农户饲养的种畜禽用于自繁自养和有少量剩余仔畜、雏禽出售的,农户饲养种公畜进行互助配种的,不需要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种畜禽场设立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生产经营的种畜禽,必须是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鉴定的品种、配套系,或是经过批准引进的境外 | — | 1998-02-10 | |
| 湖北省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 为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和推广应用,限制粘土实心砖的生产和使用,节约能源,保护土地资源和自然环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新型墙体材料,系指除粘土实心砖以外的所有建筑墙体材料。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和使用建筑墙体材料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省人民政府授权县级以上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 各级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政策法规; (二)编制和组织实施新型墙体材料发展规划和计划; (三)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科 | — | 1998-02-09 | |
| 湖北省国有林场管理办法 为加强国有林场管理,保障国有林场的合法权益,促进国有林场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国有林场的建设和管理。 本办法所称国有林场,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由国家和省投资,为培育、保护和合理利用国有森林资源依法建立的全民所有制为主体的生产性事业单位。 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国有林场工作。市(含地区行署、州,下同)、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的国有林场工作。 国有林场实行“以林为本,合理开发,综合经营,全面发展”的方针。 国有林场的主 | — | 1998-0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