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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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高等级公路交通管理办法 为了保障高等级公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参照公安部依据《条例》授权发布的《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高等级公路,是指按国家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二级公路。 本办法所称的交通管理,是指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依照《条例》和有关规定,实施交通指挥、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进行路障管理、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管理活动。 凡进入本省高等级公路的机动车、驾驶员及其他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未规 | — | 1997-12-25 | |
| 云南省澄江动物化石群保护规定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省政府令第197号)对该文件内容作出修改。 为了有效地保护具有重大科学研究价值的澄江动物化石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规定。 澄江动物化石群属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者非法转让。 对澄江动物化石群实行有效保护、有度科研、有序开发的方针。 建立澄江动物化石群省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实行特殊保护和管理。保护区的范围及其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的界线,由省人民政府批准划定。 省人民政府与 | — | 1997-12-25 | |
| 厦门市除四害管理办法 为预防传染病的传播和流行,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改善生活、工作环境,促进特区的文明建设,制定本办法。 消灭老鼠、苍蝇、蚊子、蟑螂和臭虫(以下简称四害)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本市城区范围内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本市农村范围内的除四害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除四害是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领导、组织、发动、管理、监督除四害工作;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爱卫办)具体负责除四害的宣传教育、资金筹集、效果评定和消、杀、灭队伍的监督、考查 | 厦门市人民政府 | 1997-12-29 | |
| 南昌市城市公厕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城市公厕的管理,提高公厕卫生水平,方便群众使用,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市区公厕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厕,是指供城市居民和流动人口共同使用的厕所,包括车站、码头、商店、饭店、影剧院、展览馆、体育场馆、集贸市场、办公楼等公共建筑附设的公厕。 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市区公厕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公厕的日常管理工作。 任何人使用公厕,都应当自觉维护公厕的清洁卫生,爱护公厕的设备、设施。 公厕应当按照全面 | 南昌市人民政府 | 1997-12-28 | |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聘用中国雇员的管理规定 为保护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和中国雇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外事服务工作秩序,促进对外开放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和个人: 招聘中国雇员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求职应聘(包括首席代表或代表)或者以业务合作、培训、交流方式到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工作的中国公民(以下统称中国雇员);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供中国雇员的外事服务单位(以下简称外事服务单位)。 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是本市外事服务工作的归口管理机关。 | — | 1997-1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