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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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卫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餐厨垃圾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餐厨垃圾的产生、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餐厨垃圾,是指食品生产加工、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以下简称“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 | 中卫市人民政府 | 2023-11-01 | |
| 浙江省重大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为了发挥重大建设项目牵引带动作用,扩大有效投资,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协调、服务和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社会民生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重大建设项目的认定标准由省发展改革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 | — | 2023-10-31 | |
| 宣城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定(试行) 宣城市人民政府规章宣城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定(试行)(2023年10月26日市政府令第10号公布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推进法治宣城建设,根据《安徽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本规定所称法治宣传教育,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法治宣传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内容,普及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 | 宣城市人民政府 | 2023-10-26 | |
| 宿迁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程序,完善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体系,加强建设过程监督管理,根据《城市绿化条例》《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宿迁市城市绿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园林绿化工程的建设管理。本办法所称的园林绿化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区域绿地,以及对城市生态和景观影响较大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主要包括园林绿化植物栽植、地形整理、园林设备安装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单层配套建筑、小品、花坛、园路、水系 | 宿迁市人民政府 | 2023-10-31 | |
| 达州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 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规范拟定地方性法规(以下简称“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参照《四川省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市人民政府拟定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适用本规定。 市人民政府拟定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方面的事项。 拟定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应当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工作机制,遵循 | 达州市人民政府 | 2023-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