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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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潍坊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行为,合理利用城市空间资源,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营造规范有序、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在城市建(构)筑物、交通工具等载体的外部公共空间、城市道路及公共场地发布的各种形式的商业广告、公益广告,不包含利用城市道路、公共场地设置的交通指示标志、路牌、指引牌。本办法所称招牌,是指在办公、经营场所或者建(构)筑物 | 潍坊市人民政府 | 2023-10-26 | |
|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 为了规范本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工作,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立法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市人民政府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备案、评估、清理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应当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遵循立法原则,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没有法律、法规的依据,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 | 吐鲁番市人民政府 | 2023-10-25 | |
| 衢州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规案和规章程序规定 为了完善地方性法规案和规章制定程序,提高地方性法规案和规章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浙江省地方立法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和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的程序,适用本规定。 制定地方性法规案和规章,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倡导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定地方性法规案和规章,应当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行政 | 衢州市人民政府 | 2023-10-25 | |
| 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市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适用本办法。 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以下称市房屋征收部门)是本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建设项目涉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以 | 济南市人民政府 | 2023-10-26 | |
| 济南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办法 为了规范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山东省大数据发展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与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相关的数据授权、加工处理、安全保障、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共数据,是指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人民团体以及其他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业事业单位等(以下统称数据提供单位),在依法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责过程中收集和产生的各类数据。本办法所称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是指大数据主管 | 济南市人民政府 | 2023-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