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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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引进国外专家暂行办法 (目的和依据) 为了有效开展引进国外专家工作,推动国际人才交流,促进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国外专家,是指由本市政府部门、大专院校、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根据有关的项目协议或者合同聘用的在国外担任高级职务(包括曾担任高级职务)或者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特殊技能的国外各类专业人员。 (管理原则和管理部门) 本市引进国外专家工作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上海市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负责本市引进国外专家的规划、协调和管理工作。 本市有 | — | 1994-10-14 | |
| 陕西省征兵工作办法 为搞好新兵征集工作,确保兵员质量,促进国防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境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必须贯彻执行和切实遵守本办法。 每年征集新兵的任务、条件、范围、时间和办法,由省政府、省军区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具体规定。 征兵期间,各单位招收职工工作应服从征兵工作,不得招收征集对象。 省军区、军分区、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是同级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征兵期间,各级人民政府应以兵役机关为主,抽调公安、民政、宣传、教育、卫生、监察等有关部门 | — | 1994-09-23 | |
| 山东省城镇临时建设、临时用地规划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城镇临时建设、临时用地的规划管理,保证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临时建设,是指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临时搭建、临时使用并限期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棚厦、管线及其他设施。临时用地,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堆料、堆物或其他情况需要临时使用并按期收回的土地。 凡在本省城市、镇规划区内,需要临时用地、进行临时建设的,均应当遵守本办法。 各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工 | — | 1994-10-13 | |
| 江西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农业机械(以下简称农机)及其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促进农业生产和农业机械化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农机是指用于农、林、牧、副、渔业的各种拖拉机(变型机)、自走式农业机械、农业工程机械以及与其配套的作业机械和专用机械。 凡在本省境内作业的农机及其驾驶、操作人员以及与农机作业有关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办法。 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和驾驶员应当遵守国家和本省有关道路交通管理的规定;拖拉机在道路上发生的事故,由公安交通管 | — | 1994-09-19 | |
| 黑龙江省测绘任务登记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黑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承担测绘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省测绘局负责全省测绘任务登记工作。 行政公署、市、县(市)测绘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任务登记工作。 下列测绘任务,应向省测绘局登记: (一)各等级卫星大地测量、重力测量、天文测量及其他 一、二等三角、导线、水准测量。 (二)以测绘为目的的航空摄影和遥感测绘。 (三)符合下列规定的地形(含水下地形,下同)、地籍测绘任务: 1.成图比例尺1:500,测绘面积大于10平方公里 | — | 1994-09-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