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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7977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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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城市绿化管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城市规划区、县城规划区,以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城市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城市绿化管理工作。各县区、市属开发区等按照职责范围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绿化管理工作。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林业等部门按照职责范围协同做好城市绿化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范围做好本辖区
东营市人民政府2022-01-01
东营市室外公共健身设施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室外公共健身设施管理,满足市民开展体育健身活动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和《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室外公共健身设施的规划与建设、使用与维护、监督与检查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室外公共健身设施,是指免费向公众开放用于开展体育健身活动的公益性室外健身器材及场地。学校体育场地和经营性健身场所不适用本办法。 室外公共健身设施的规划建设、使用维护应当遵循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建管并重、方便群众的原则。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室外公
东营市人民政府2022-01-01
河南省促进创业投资发展办法
为引导、支持和规范创业投资活动,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创新驱动战略实施,建设国家创新高地,推进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创业投资是指向处于创建或者重建过程中的未上市成长性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所投资创业企业发育成熟或者相对成熟后,主要通过股权转让获取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方式。 促进创业投资发展,应当围绕创新创业创造,坚持服务实体、专业运作、信用为本、社会责任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创业投资发展工作的
2021-12-31
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为了奖励在我省科技创新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深入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建设科技强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省人民政府设立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包括以下类别: (一)科学技术特殊贡献奖; (二)自然科学奖; (三)技术发明奖; (四)科学技术进步奖; (五)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其他国家机关、群众团体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得设立科学技术奖。 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坚
2021-12-31
济宁市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设置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设置行为,合理利用空间资源,营造规范有序、整洁优美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城市规划区、镇规划区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设置管理,适用本办法。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负责城市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和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贴、张挂宣传品审批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设施发布内容的监督管理工作。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
济宁市人民政府2021-12-31
江苏省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规范和加强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省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的消防安全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政府领导与社会参与、业主自治与协同共治相结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将住宅物业消防安全内容纳入消防规划,建立完善相关服务、保障机制,协调解决重大问
2021-12-31
晋中市共享单车运营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晋中市共享单车行业管理,规范共享单车企业运营管理和服务行为,维护城市公共秩序和良好的市容环境,根据国家和山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范围内共享单车的运营、服务、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共享单车运营是指依托互联网技术构建的平台,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自行车(含人力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通过商业租赁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的自行车租赁服务的行为。 共享单车的运营管理坚持总量控制、企业主责、规范有序、多方共治的原则。 市、县(区、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共享单车管理工作,建立联
晋中市人民政府2021-12-31
南昌市非机动车交通管理办法
为加强非机动车的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行的非机动车应当遵守国家、省、市有关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和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非机动车,是指在道路上行驶或停放的自行车、三轮车、人力车和残疾人专用手摇、电动、机动车等。 禁止在非机动车上安装机械动力装置。 本市沿江北大道、沿江中大道以东,洪都北大道、洪都中大道以西,解放西路、洪城路以北,滨江路、青山南路的李家庄以南区域内的道路
南昌市人民政府2021-12-31
南昌市机动车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为了防治机动车交通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行驶的机动车应当遵守本办法。 禁止机动车安装、使用音量超过105分贝的喇叭。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 在本市下列区域和路段禁止机动车鸣喇叭:(一)南昌大道中、昌东大道、富大有路、沿江北大
南昌市人民政府2021-12-31
株洲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湖南实施办法》《株洲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利用、消纳等处置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固体废物,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等,但不包括属于危险废物的建筑垃圾。 建
株洲市人民政府202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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