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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7977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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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涉及河道(包括湖泊、水库、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的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全省河道的主管机关。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辖区的河道主管机关。 对河道实行按水系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国家河道主管机关确定由省管的河段和跨市(地、州)河道的主要河段,由省河道主管机关负责管理;跨县(市、区)河道的主要河段,由市(地、州)河道主管机关负责管理。省河道主
1994-01-12
上海市罚没财物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罚没财物的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罚没财物,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机构(以下统称“执法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法、违章者实施处罚收缴的罚款、没收的非法所得和财物,以及依法追回后应予没收或者上缴的赃款、赃物。 罚没项目的设置应当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 在本市范围内,除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外,其他任何机关都无权设置罚没项目。 执法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违法、违章当事
1994-01-16
山东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为加强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山东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均适用本办法。 《条例》 第三条所称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包括以下各项: (一)国家行政机关或国家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实施社会、经济、技术和自然资源管理或监督,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收取的费用; (二)事业单位不以盈利为目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省政府的规章向社会提供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三)以收费的形式筹集
1994-01-06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
为了做好防汛抗洪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在本省境内进行防汛抗洪活动,适用本细则。 防汛工作实行“安全第 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有关部门实行防汛岗位责任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是防汛抗洪的重要力量。 省防汛指挥机构,在国家防汛指挥机构和省人民政府领导
1993-11-27
关于城市干道两侧隔离带内现有村镇建设管理的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贯彻市政府批准的《关于在城市干道两侧划定隔离带的规定》,加强对本市城市干道两侧隔离带内现有村镇建设的规划管理,保证实现划定隔离带的目的,特作以下补充规定: 一、凡本市平原农业区城市干道两侧隔离带内的现有村镇(以下简称现有村镇,不包括建制镇)建设,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调整规划方案,并按本规定管理。 二、现有村镇内的乡镇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新建工作或生产用房,须在其原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建设,不得侵占城市规划干道(即规划干道红线,下同),原用地范围内不能安排建设的,须在隔离带以外建设。 三、现有村镇新建商业、
1994-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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