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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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 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在城市规划区内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等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市规划区内的各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标准进行环境绿化建设。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绿化工作。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绿化工作。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绿化规划按国家规定的审批程序经批准后,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规划 | — | 1993-07-13 | |
| 河南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实施办法 为了有效地防治森林病虫害,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根据《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所有的森林、林木、林木种苗及木材、竹材的病虫害(包括鼠害,下同)的预防和除治工作。 森林病虫害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森林病虫害防治实行“谁经营、谁防治”的责任制度。铁路、公路、河渠(含水库)防护林的病虫害,由有关主管部门负责防治;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国有和集体林场、苗圃、农场、果园、茶场、蚕场的林木病虫害,由其经营者负责防治;其他 | — | 1993-07-19 | |
| 大连市公有住房租金计算办法 为了统一公有住房租金标准和计算办法,依据《大连市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规定,结合我市房屋状况,制定本办法。 凡大连市市内四区(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范围内的公有住房(含单位自管房)租金,均按本办法计算。 公有住房租金,贯彻按质论价的原则,以建筑结构、装修、设备及使用功能等条件为基础,以地段、环境、楼层、朝向等条件为调剂因素,使不同质量、不同地段的房屋,其租金保持适当的差价。 公有住房一律按使用面积计租。以平方米为计租单位,计算方法是以标准房屋为准,确定基本租金分数,与标准房屋条件不同的,依据租金 | 大连市人民政府 | 1993-06-29 | |
| 大连市公有住房租金集缴暂行办法 为了方便单位和住户,保证租金及时回收和专款专用,根据《大连市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房租集缴是指国家机关、群众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在发放承租公房职工工资时,代扣其房租并解入房屋经营管理单位。 凡是大连市市内四区(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房管部门直接管理的和单位自管公有房屋承租户,均应执行本办法。 市房地产管理局房租集缴站和工商银行大连市分行房地产信贷部(以下简称代办单位),分别负责全市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公房房租的缴交和管理。 发薪单位(以下简称代扣单位)根据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和自管公房管 | 大连市人民政府 | 1993-06-29 | |
| 大连市房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房改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根据《大连市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中的房改资金是指按房改政策规定归集的住房公积金、住房建设债券;建立的城市和单位住房基金;房改政策诱发的其它用于房改和住房建设的资金;房改资金使用增值的资金。 房改资金的筹集要按照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立足于现有住房资金的转化,逐步把用于住房建设、经营、消费的资金集中起来,使分散无序的资金成为集中统一有序的资金,使之走向合理化、固定化、规范化的轨道。 房改资金的使用原则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集中管理,专项使用;多存 | 大连市人民政府 | 1993-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