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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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州市活禽交易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活禽交易管理,预防和控制动物疫病,保护公众健康,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市中心城区和县(市)中心城区的活禽交易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活禽是指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可以人工养殖供食用的禽类动物,包括鸡、鸭、鹅、鸽、鹌鹑等传统禽类和依法可以食用的特种禽类。本办法所称活禽交易包括活禽销售、售后宰杀行为。本办法所称活禽交易场所包括经营活禽的农贸市场、批发市场( | 扬州市人民政府 | 2023-10-18 | |
| 西宁市城市更新管理办法 为了推动城市更新,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优化产业结构,传承历史文脉,加快城市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更新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城市更新,是指对城市空间形态和功能进行持续改善的建设和管理活动,具体包括:(一)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提升城市服务功能;(二)优化城市空间格局,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三)提高土地资源效能,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四)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塑造城市特色风貌;(五)创新社会治理,增强城市安全韧性;(六)市人 | 西宁市人民政府 | 2023-10-19 | |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实施的决定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二次、三次全会部署,推进实施“四化同步、城乡融合、五区共兴”发展战略,优化省市两级政府职能配置,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成都市和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乐山市、南充市、宜宾市、达州市(以下简称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的区位优势和引领带动作用,加快构建区域发展新格局,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省政府决定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实施。 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 | — | 2023-10-17 | |
| 河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规定 为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加强对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和实施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 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和实施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应当遵循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 | — | 2023-10-19 | |
| 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 为了规范行政机关重大行政决策听证活动,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下统称决策机关)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听证活动。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者存在较大分歧的,可以举行听证会,但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除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提出听证建议的,经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承办单位(以下简称决策承办单位)研究决定可以举行听证会。 | — | 2023-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