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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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细则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63号) 对该文件内容作出修改。 为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保障和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确保我省政治、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和边疆民族的安定团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全省保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和保密工作与业务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一 | — | 1991-05-01 | |
| 四川省幼儿园登记注册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幼儿园登记注册的管理,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幼儿园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公民举办幼儿园或捐资助园。 举办幼儿园实行登记注册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四川省境内举办幼儿园,必须按照本办法申请登记注册,领取《办园证书》。 举办幼儿园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安全和无环境污染的区域内设置幼儿园; (二)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与保育、教育要求相适应,并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 (三)幼儿园工作人员无慢性传 | — | 1991-06-10 | |
| 四川省《扫除文盲工作条例》实施办法 为了加速扫除文盲工作,提高我省各族人民的文化素质,根据国务院《扫除文盲工作条例》,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凡年满十五周岁以上的文盲、半文盲公民,除丧失学习能力的以外,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均有接受扫除文盲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对丧失学习能力者的鉴定,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进行。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扫除文盲工作的领导,根据上级人民政府的总体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规划和措施,组织有关方面具体实施,按规划要求完成扫除文盲任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扫除文盲工作的具体管理、指导。 城乡基层单位的扫 | — | 1991-04-26 | |
| 陕西省测量标志保护管理规定 为加强测量标志管理工作,保护好本省境内的测量标志,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测量标志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测绘局制定的《测量标志保护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测量标志是供国民经济、国防建设长期使用、永久保留的基础性设施。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部队和全体公民都有依法保护测量标志的责任和义务。 测量标志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保护。 省测绘局是全省测量标志的主管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对全省测量标志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并检查指导地( | — | 1991-04-09 | |
|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全省保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行业归口管理和主管什么业务,同时主管该项业务的保密工作,业务工作管到哪一级,保密工作也管到哪一级的原则。 省国家保密工作部门主管全省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各地、市、州、县(含县级市、省辖市的区,下同)保密工作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 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按业务分工确定若干业务保密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管理各 | — | 1991-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