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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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测量标志保护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省测量标志的保护和管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凡在我省境内的下列测量标志,均属于本办法保护范围: (一)测绘单位建设的地上或者地下永久性测量标志及其有关设施,包括各等级的三角点、水准点、卫星定位点、导线点、天文点、重力点、军用控制点的观测台墩、指示碑、地上木质或者钢质觇标,地下标石标志;地形测量、地籍测量、工程测量、水文测量、形变测量、境界勘测及野外长度检定场的固定标志等。 (二)测绘单位正在使用的临时性测量标志。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测量 | — | 1989-09-26 | |
| 湖北省罚没收入管理办法 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严肃性,加强对罚没收入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罚没收入”,是指执法、司法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法违章者实施经济罚款的款项、没收的赃款(含违法收入,下同)和赃物变价款。 本办法所称的“执法机关”,是指本省各级人民政府承担行政执法任务的部门(包括同级享有行政管理权的公司)、直属机构、非常设机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承担执法任务的本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中央在鄂承担执法任务的部门和单位。 本办法所称的“司法机关”,是指本省境内的各级人民法院(包 | — | 1989-10-26 | |
| 吉林省集资贷款修建公路桥梁、隧道收取车辆通行费管理办法 为调动社会各方面修路建桥的积极性,促进我省公路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和交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发布的《贷款修建高等级公路和大型公路桥梁隧道收取车辆通行费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我省境内利用贷款、集资修建的公路、桥梁和隧道,经省政府批准,即可在建成通车后对过往车辆收取通行费。 收取的通行费只准用于偿还贷款和集资费用以及收费的公路、公路构造物的养护及收费机构、设施等正常开支、不得挪作他用。 通行费的收取工作由省交通厅领导,省公路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具体收费标准,由省交通厅会同省 | — | 1989-09-20 | |
| 四川省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 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规范拟定地方性法规(以下简称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省人民政府拟定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适用本规定。 拟定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应当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和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充分协商、集体审议的程序。 省人民政府法制机构(以下简称省法制机构)负责组织开展拟定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的具体工作,督促、指导、协调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 — | 1989-09-30 | |
| 云南省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暂行办法 根据国务院批准农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联合发布的《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凡在本省湖泊、江河、水库采捕天然生长和人工增殖水生动植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照本办法缴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以下简称“渔业资源费”)。 渔业资源费的征收和使用,实行取之于渔、用之于渔的原则。 渔业资源费由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单位依照批准发放捕捞许可证的权限征收。 渔业资源费年征收金额,由地、州、市、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情况,在其批准发放捕捞许可证的渔船前三年采捕水产品的平均年总产值的下列幅 | — | 1989-09-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