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
| 陕西省《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规定》实施细则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以下简称《探亲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探亲规定》中所称父母,包括自幼(十六周岁以前)由于父母双亡而抚养职工长大的亲属或抚养人,不包括岳父母、公婆。 探亲的地点,以所探亲属户口所在地为准。探望父母时,如父母不在一地而去两地探望的,按路程远的一地报销往返路费。 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规定》的待遇。学徒、见习生转正后即可享受探亲待遇,上半年转正的当年享受,下半年转正的下年度享受。 《探亲规定》所称的“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 | — | 1981-06-04 | |
| 滨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滨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 为了防治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滨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燃放等活动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加强对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保障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经费。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本辖区烟花爆竹燃放的安全管理,依法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公安机关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 | 滨州市人民政府 | 1970-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