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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7977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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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为了防治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烟台市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防治与管理活动。本办法所称扬尘污染,是指在工程施工、建(构)筑物拆除、物料装卸运输与堆存、道路保洁、采矿取土、园林绿化等活动以及裸露地面产生的松散颗粒物对大气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的不良影响。 扬尘污染防治遵循政府主导、部门监管、属地管理、
烟台市人民政府2021-12-29
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为了奖励在我区科学技术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调动广大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自治区科学技术奖。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的设置、提名、评审、奖励等各项工作适用本办法。 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围绕稳定、发展、生态、强边,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科学技术奖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和荣誉性。 自治区
2021-12-29
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收缴分离规定
为了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规范财政分配秩序,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具有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职能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代行政府职能的机构(以下简称执收单位)。 收缴分离按照执收单位通知,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原则实行。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执收单位可以当场收取: (一)缴费数额在二十元以下的; (二)异地收费的; (三)当场不收事后难以收取的; (四)边远、水上或交通不便的地区,缴费义务人向代收银行缴
2021-12-29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等级公路广告牌管理规定
为了保障高等级公路行车安全,美化公路两侧环境,规范公路广告牌设置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户外广告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高等级公路两侧及相关设施设置公路广告牌,以及对公路广告牌的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高等级公路是指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本规定所称的公路广告牌包括: (一)利用高等级公路在主线两侧、匝道内设置的大型广告牌; (二)利用收费站、服务区建筑物或者空间设
2021-12-29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办法
为了加强对地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和国务院发布的《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自治区、市、县、市辖区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分别在自治区主席、市长、县长、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依法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下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本级其他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对地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有利于各级政府加强对本级财政收支的管理和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12-30
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办法
为了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合理开发、利用、经营土地,规范土地市场,促进城镇建设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凡在我区城市规划区内出让和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的均须遵守本办法。 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期间,所有权仍属国家所有。 国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办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经营活动。 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
2021-12-30
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对持有本自治区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适用本办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以下简称低保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保证足额到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具体措施,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简称低保对象)给予就业、子女教育、医疗、住房、供水、供电、供热等方面的社会救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2021-12-29
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的使用,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血站、单采血浆站、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机构(以下统称使用单位)药品和医疗器械的采购、验收、贮存、养护、维护、调配、使用及其监督管理。 省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承担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工作(以上部门
2021-12-29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
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江河湖泊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河道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沟渠、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 长江、淮河等跨省重要河段以及与邻省边界河道的管理,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我省对河道实行按水系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开发利用江河湖泊的水、土等资源和整治河道、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求效益,服从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的总体安排。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
2021-12-29
安徽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设计,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
2021-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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