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共 7977 部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等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内,根据上位法制定的规章,适用于本行政区域。
| 标题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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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民用机场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民用机场管理,保障民用机场安全运营和正常秩序,促进民用航空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民用机场(含运输机场和通用机场,下同)的规划、建设、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以及运营管理适用本办法。 民用航空的行业监督管理由国家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及其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以下统称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省和民用机场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将民用机场作为公共基础设施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督 | — | 2021-12-27 | |
| 浙江省口岸管理和服务办法 为了规范口岸管理,优化口岸服务,保障口岸安全高效运行,促进对外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口岸,是指依法设立在港口、机场、车站或者跨境通道,供人员、货物、物品和交通运输工具出入国(关、边)境的特定区域。 本省行政区域内口岸开放管理、通关服务优化、口岸运行保障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口岸管理要求,统筹推进本省口岸建设和发展。 省人民政府口岸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全省口岸管理工作,指导下级人民政府口岸管理工作。口岸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 — | 2021-12-27 | |
| 浙江省国家安全技术保卫办法 为了加强和规范国家安全技术保卫工作,维护国家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安全技术保卫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国家安全技术保卫,是指国家安全机关通过行政管理措施以及技术手段预防和打击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的窃取、刺探国家秘密以及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强国家安全技术保卫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督促国家安全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履行职责。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上级人民政府和 | — | 2021-12-27 | |
| 浙江省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 为了发展公共图书馆事业,满足公众对科学文化知识的需求,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共图书馆,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投资设立的,收集、整理、保存、开发、应用文献信息资源,服务于公众的公益性机构。 本办法所称文献信息资源,是指图书、期刊、报纸、视听资料、电子媒体等出版物及网络信息资源。 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图书馆规划、建设、使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图书馆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划,保障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所需经费; | — | 2021-12-27 | |
| 浙江省渡口安全管理办法 为加强渡口安全管理,保障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和人民生命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所有渡口及与渡口安全管理活动有关的单位、个人。 本办法所称渡口,是指设于河流、湖泊、水库、沿海邻近岛屿间专供渡运人、货、车的场所及设施,包括渡运所需的场地、道路、水域、码头、渡船及为渡运服务的其他设施。 渡口分为三类: (一)设于市镇港埠、渡运量较大的渡口为交通渡; (二)设于乡村或者集镇的渡口为乡镇渡; (三)设于企事业单位专用场所或者旅游风景点的渡口为专用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 | — | 2021-12-27 | |
| 浙江省测量标志保护办法 为了加强测量标志的保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测量标志的设置、使用、拆迁、保管、维护、维修和其他与测量标志相关的活动。 测量标志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对永久性测量标志占用的土地拥有永久使用权。永久性测量标志占用土地的具体程序,根据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省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以下称省测绘管理部门)主管全省测量标志保护工作,并具体负责 一、二等测量标志的管理。 设区的市、县(市、区)测绘 | — | 2021-12-27 | |
| 西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保障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下称决策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包括: (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五)决定对经 | — | 2021-12-27 | |
| 西藏自治区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活动,保障电话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网络信息安全,促进通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是指电信业务经营者为电话用户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含无线上网卡下同)等入网手续时,电话用户向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有效证件电信业 | — | 2021-12-27 | |
| 西藏自治区地震预警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地震预警工作的管理,有效发挥地震预警作用,防御或者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监测管理条例》《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预警系统规划与建设、地震预警信息发布与处置、监督管理与保障以及其他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震预警,是指地震发生后,在破坏性地震波到达可能遭受破坏的区域前,利用地震监测和信息传输设施设备及相关技术,向该区域提前发出地震警报信息的行为。 地震 | — | 2021-12-27 | |
| 亳州市养犬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会公共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犬只的免疫、登记、饲养、收容、经营及其相关管理活动。军用、警用犬只以及动物园、科研机构等单位特定用途犬只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养犬管理实行养犬人自律、政府监管、基层及社会组织参与和公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市、县(区)人民政府和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应当加强领导建立养犬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将养犬管理作为创建文明城市和社会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 | 亳州市人民政府 | 2021-12-27 |